到期未年审依法注销《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日期: 2025-11-24 浏览量:64 来源:清河门区交通运输局 责任编辑:吴家宝 文字大小:

清河门区普通货运运输车辆辽J23449等108台车辆已超过180天未年审(附件1),《道路运输证》超过有效期,依据《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现公告注销上述普通货运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请上述车主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交回《道路运输证》,逾期不交回的,视为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1.xlsx

 

 

 

清河门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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