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各镇街推动高质量发展区政府部门服务高质量发展工作实绩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3-04-14 浏览量:89 来源:清河门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赵桐 文字大小:

阜清政办发〔2023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各镇街推动高质量发展 区政府部门服务高质量发展工作实绩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各镇街推动高质量发展区政府部门

服务高质量发展工作实绩考核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2年度各镇街推动高质量发展、区政府部门服务高质量发展工作实绩考核有关工作,按照《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各县区推动高质量发展 市政府部门服务高质量发展工作实绩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2023〕10号)、《关于印发〈清河门区2022年突出高质量发展工作实绩考核方案〉的通知》(阜清绩办〔2023〕1号)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一)各镇街(4个)

河西镇、乌龙坝镇、清河街道、新北街道。

(二)区政府工作部门和单位(21个)

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区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区供销联社、皮革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核方式

采取考核和评价相结合、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年度考核。

三、计分方法

考核采取百分制,由高质量发展考核、综合评价、党建考核和加减分组成。

得分=(高质量发展考核得分×90%+综合评价得分×10%)×(党建考核得分÷100)+加减分

(一)两镇两街考核计分办法

1.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考核。按照《2022年镇街推动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附件1)进行考核,由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各考核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1)考核内容。包括2022项目高质量建设年任务、增强发展动力、打造宜居环境、增进民生福祉、打造满意政府,设置关键性、引领性指标,指标数量共42项。根据各镇街资源禀赋、基础水平、发展阶段、主体功能区定位等方面区别,赋予差异化权重。

2022项目高质量建设年任务方面,设置投资50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5000万元以上研发储备项目、投资5000万元以上竣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投资500万元以上工业技改项目、投资5000万元以上招商引资签约项目、招商引资内资到位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项指标。

增强发展动力方面,设置营商便利度、“三篇大文章”重点任务推进度2项指标。

打造宜居环境方面,设置统筹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文明祭祀工作、加强秸秆焚烧管控4项指标。

增进民生福祉方面,设置新闻宣传和舆情管控、金融风险、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农村危房改造、燃气安全整治、确保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性规模返贫、质量工作、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工作、反诈宣传工作、整治突出毒品问题、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工作、消防安全14项指标。

打造满意政府方面,设置档案工作、保密工作、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12345便民服务热线平台诉求办理、政务公开、政府履约和守诺服务、法治建设、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双拥工作、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工会组织建设、人民武装工作14项指标。

2)考核公式。镇街高质量发展考核得分采取得分制,即总分100分,每项考核指标有固定权重,最终得分为承担任务加权后得分之和。

2.综合评价。区政府办协助区委组织部负责综合评价工作,直接使用评价结果。

3.党建考核。区直机关党工委负责加强党的建设考核,直接使用考核结果。

(二)区政府部门和单位计分方法

1.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考核。按照《2022年区政府各部门服务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附件2)进行考核,内容为区政府部门和单位承担的2022年市、区任务,由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各考核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八大攻坚战”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作为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出色、成效显著的责任单位,给予加分奖励;对工作进度不理想、成效不明显的责任单位,给予减分。对考核发现不作为、推进工作不力的责任单位,根据性质、情节和影响将工作实绩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

1)考核内容

考核的市级指标包括:市政府“云政务”系统考核指标60项和2022年县区推动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19项。

考核的区级指标包括:2022项目高质量建设年任务、增强发展动力、打造宜居环境、增进民生福祉、打造满意政府,指标数量共29项。

2)考核公式

区政府部门和单位考核得分采取加减分制,即基础分为100分。高质量发展考核得分=100+市级指标减分+承担任务数加分+区级指标加分,加权后满分为100分。

考核的市级指标采取减分制度:未完成市政府“云政务”系统年度考核指标的单位每项减5分;2022年县区推动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被市考核部门减分的,按所比例进行减分;上述考核指标有重复的,以减分最高项为准。

考核的区级指标采取加分制度:按照各区级考核部门的评分,按分值比例给予加分,未参与区级指标或未完成指标任务的单位该项为0分。(由考核部门确定被考核单位)

2.综合评价。区政府办协助区委组织部负责综合评价工作,直接使用评价结果。

3.党建考核。区直机关党工委负责加强党的建设考核,直接使用考核结果。

四、加减分

(一)加分标准

1.表彰奖励加分。获得党中央、国务院书面表彰奖励(有正式文件、奖牌或证书)的,每一项加5分;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明确批示表扬或在全国性会议上受到表扬奖励的(有正式文件、证书、批示),每一项加5分;获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表扬或在全省性会议上受到表彰奖励的(有正式文件、证书、批示),每一项加2分。因工作突出,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来阜参加全省性工作现场会议的(有正式会议通知、会议方案),每一项加2分;重点工作在全国系统年度排前5位的(有正式文件、通报、网站截图),每一项加3分。重点工作在全省系统年度排前3位的(有正式文件、通报、网站截图),每一项加2分。获得省委、省政府书面表彰奖励(有正式文件、奖牌或证书)的,每一项加2分;获得市委、市政府书面表彰奖励(有正式文件、奖牌或证书)的,每一项加1分。获得区委、区政府书面表彰奖励(有正式文件、奖牌或证书)的,每一项加0.5分。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

2.督查激励加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有关文件精神,区级层面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的,区政府相关责任部门每项加3分;镇街层面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的,区政府相关部门和镇街每项分别加1、3分。区级层面受到省级督查激励的,区政府相关责任部门每项加0.3分;镇街受到省级督查激励的,区政府相关责任部门和镇街每项分别加0.1、0.3分。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

3.制度创新成果加分。被评为“辽宁省制度创新”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鼓励奖加1分;被评为“阜新市制度创新”一等奖加2份,二等奖加1分,鼓励奖加0.5分。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4.重大专项工作加分。

1)完成“八大攻坚战”重大专项工作出色、成效显著的责任单位,由“八大攻坚战”总指挥办公室等视情加12分。由区委办负责。

2)以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票决出的2022年区政府十大民生实事代表票决满意度测评结果为依据,将满意度最高的实事承办单位加1分。由区政府办负责。

3)承办2022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承担任务数量排名前三的单位加0.5分,被区人大、区政协评为年度优秀办理单位的加0.5分。由区政府办负责。

5.承担市考核任务加分。承担市考核任务数量最多的部门加6分,其他部门按承担考核任务数量比例加分;超标完成市考核任务数量最多的部门加6分,其他部门按超标完成市考核任务数量比例加分。

(二)减分标准

1.通报批评减分。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通报批评的,每一项减10分;受到中央机关、国家部委通报批评的,每一项减5分;受到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或约谈的,每一项减3分;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每一项减1分;受到区委、区政府通报批评的,每一项减0.5分。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负责。

2.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不力减分。未严格执行国家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举措和省、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发现未管控的境外和重点管控地区返阜人员或其他疫情相关信息未报告或谎报的,每发现1次所在镇街和主管部门减1分;谎报、瞒报、漏报、迟报疫情相关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每发现一次所在镇街和主管部门减1分;未完成60岁以上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覆盖率的镇街,减0.1分,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最多减10分。

3.督查检查减分。国务院大督查、中央环保督察等国家层面督查检查考核通报指出问题的,每一项减0.2分、每交办一件诉求件经核实属实的,减0.1分;国务院“互联网+督查”线索办理质量不高、推诿扯皮的,每一项减0.1分;省级层面督查检查考核反馈问题及整改不到位的,每一项减0.2分;市级层面督查检查考核反馈问题及整改不到位的,每一项减0.1分;区级层面督查在督查调度过程中存在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督办事项未按规定时限完成、落实落办工作态度不积极等情况的,每项减0.1分。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4.增加基层负担减分。对违反《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通知》(中办发〔2018〕5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中办发〔2019〕16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的通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字〔2019〕2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增加基层负担,造成恶劣影响的,区政府责任部门每一次减0.5分;市级层面督查检查结果报告指出问题的,视情对区政府责任部门减0.1—0.3分,最多减10分。

5.重大专项工作减分。

1)对完成“八大攻坚战”等重大专项工作进度不理想、成效不明显的责任单位,给予减分。对考核发现不作为、推进工作不力的责任单位,根据性质、情节和影响将工作实绩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由区委办负责。

2)以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票决出的2022年区政府十大民生实事完成情况为依据,当年未完成或未取得实质性成果的实事,承办单位减1分。由区政府办负责。

3)2022年建议提案办理情况被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评定为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减0.5分。由区政府办负责。

以上加减分项当年未出结果的,在次年考核时计算。同一项工作符合多项加减分条件的,按照最高分认定分值,不重复计算。

加分之和不超过20分,减分之和不超过30分。

五、结果评定

年度考核结果按照“好”30%、“较好”35%、“合格及以下”35%三个等次比例要求,划分考评结果等次,由区委组织部履行相关程序,报小组审定。

六、有关要求

各考核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严格联审把关,被考核对象要如实提供佐证材料,对存在瞒报、漏报、虚假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扣除相关指标全部分值,并取消评为好、较好等次资格,同时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2022年镇街推动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xlsx

附件2:2022年区政府部门和单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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