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1-05 浏览量:472 来源:清河门区人社局 责任编辑:清河门政府办赵桐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相关机构、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服务提高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质量的通知》(辽人社)【2022】30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遴选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质量评价第三方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第三方评价机构是指具有职业教育评价专业能力的,与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评价方均无直接经济利益和业务关联,以及隶属关系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公司、社会团体或其他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已经参与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培训机构不可申报此项目。
申请第三方机构,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独立开展教育评价的专业能力;
(五)具有一定规模且结构合理的专业评估团队,评估团队成员应当包括与委托项目相对应的专业人员;
(六)具有充足的运行资金保障且机构运转正常;
(七)机构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请程序
申请第三方评价机构,需向清河门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的材料。申请材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第三方评价机构承诺书(附件);
(二)第三方评价机构申请表(附件);
(三)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
(四)法人资质文件(复印件);
(五)证明评价工作业绩的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
(六)存有上述材料的电子版文件包。
所有申请材料均应加盖机构公章,于2023年1月30日前以电子邮箱方式将发送至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郑德珍
联系电话:6011513
办公邮箱:qhmqrsj@126.com
三、业务范围
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以下评价业务:
(一)国家、省有关职业教育法规、政策执行情况;
(二)培训机构实操设施设备情况;
(三)培训教学质量状况;
(四)教师专业水平情况;
(五)学生综合素质水平;
(六)培训机构培训台账情况;
(七)培训过程监管;
(八)学生创业就业情况。
四、有关说明
(一)第三方机构不受所在地域限制,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
(二)第三方评估工作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经阜新市人社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予以公示,时间另行通知。
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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