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禁烧,从我做起——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日期: 2022-03-03 浏览量:378 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 文字大小:

各位农民朋友:

你们好!首先对你们辛勤耕耘在农业生产第一线,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致以亲切的慰问和崇高的敬意!在春耕即将来临之际,希望你们能在播撒希望的同时,严禁焚烧秸秆、树叶和垃圾,减少环境污染、保障空气质量。特此向全区广大农民朋友发出“禁烧秸秆,从我做起”的倡议

焚烧秸秆五大危害

一是释放气体,危害人体健康。焚烧秸秆除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外还产生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有害气体,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含有黏膜的部位刺激较大,严重时导致支气管炎等疾病的发生和加重。

二是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焚烧秸秆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尤其在村庄、树林、电线杆和一些重要设施附近,一旦引发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三是引起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焚烧秸秆形成的烟雾,会造成能见度下降,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

四是破坏土壤结构,造成耕地质量下降。焚烧秸秆能直接烧死、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直接影响农田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影响农业收益。

五是污染空气环境。焚烧秸秆所形成的滚滚烟雾、释放的气体,严重污染大气,加剧温室效应。

焚烧秸秆不仅是一种陋习、不文明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2018)》(辽政办发[2016]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辽政办法[2018]48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从事种植业的农民、农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应当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并加强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等的管理,按照综合利用的要求,妥善处理,不得露天焚烧。今年我市将加大宣传教育引导力度,加强无人机、卫星监控等先进手段的使用,组织力量加大市、县区督查督导力度,加大乡镇、村组巡查管控力度,建立全方位、全天候、全覆盖、高频次的督查巡查监管网络。组织生态环境、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大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处罚力度,对管控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启动问责程序。违者要依法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行政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是政府依法要求,是人民健康的期盼,是我们大家共同的责任。大家要利用广播、条幅、微信群和各种宣传媒体,积极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政策和好处,做到家喻户晓,从自身做起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人人争做维护大气环境的模范。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尽量做到全量深耕还田,做到资源不浪费

广大农民朋友们,保护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为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生态家园共同努力。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清河门区分局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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