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使阳光基金资助条件及申请方式

日期: 2021-08-02 浏览量:547 来源:阜新市红十字会 责任编辑:清河门区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项目简介:

“天使阳光基金”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的支持下,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 为救助0~ 14周岁贫困家庭的先心病儿童而设立的专项公益基金。

资助标准:

1.家庭自付5千元(不含)至1万元(含)的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5千元;

2.家庭自付1万元(不含)至1. 5万元(含)的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1万元;

3.家庭自付1. 5万元(不含)至2万元(含)的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1.5万元;

4.家庭自付2万元(不含)至3万元(含)的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2万元;

5.家庭自付3万元以上的(不含3万元)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3万元。

申请资料:

1.登录“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网站下载填写《天使阳光基金资助申请表》。

2.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其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如户口簿无法证实监护关系的,须提供申请人出生证明或派出所开具的监护关系证明原件。

3.病情证明材料:须提供最新病情医学检查报告单(超声心动图报告等)复印件。

4.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材料:需提供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相关要求:

“天使阳光基金”项目有着严格的资料审核要求,要严格按照“天使阳光基金”申请资料清单填写,确保提交的申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避免因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而退回重办的情况发生。

咨询服务:

请到户籍所在地县(区)红十字会咨询。

阜蒙县红十字会:0418—8800011

彰武县红十字会:0418—6949236

海州区红十字会:0418—2282121

细河区红十字会:0418—3965061

太平区红十字会:0418—2464199

新邱区红十字会:0418—2692611

清河门区红十字会:0418—6011069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