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11-22 浏览量:323 来源:生态环境局清河区分局 责任编辑:清河门区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1、3号烟气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不规范,通标气检测结果误差超允许范围。
2、原煤细碎工序未安装粉尘收集处理设施
3、厂区内有大量废机油桶未进入危险废物仓库,有部分废机油泄露至地面。
4、煤矸石露天堆放,未落实扬尘治理措施。5、输煤皮带间窗户开启,未密闭。
经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调查处理后,现该案件所反映的环境问题已全部解决。
经过现场核查,该案件已具备销号条件,予以公示。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清河区分局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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