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9-24 浏览量:171 来源:清河门区环保局 责任编辑:清河门区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清河门区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向社会公示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清河门区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附 件:辽宁省阜新市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一批.doc
公示时间:2021年9月24日至2021年10月3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清河门区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0418-6011331
邮寄地址:阜新市清河门区清河大街1号5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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