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12-31 浏览量:88 来源:区住建局 责任编辑:夏照富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清政办发〔2020〕2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及中省市直驻区各单位:
现将《清河门区处置特大暴风雪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清河门区处置特大暴风雪应急预案
为提高我区应对处置特大暴风雪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暴风雪应对处置工作,确保城区道路畅通,交通安全和环境整洁,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辽宁省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阜新市清河门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从维护全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积极主动开展我区特大暴风雪应对处置工作。
二、 工作原则
坚持城区道路畅通的原则,依托现有社会力量,加强人力资源和物资储备,做到资源共享。
三、 组织机构
为全面加强特大暴风雪应对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特大暴雪应急管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特大暴雪清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工作。
总 指 挥:王 锐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总指挥:甄 理 副区长
成 员:刘秋萍 区委办公室主任
于跃华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凤库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人
刘志宏 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局长
杨 兴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崔振勇 区民政局局长
韩景霞 区财政局局长
宋冬梅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 波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小健 区交通局局长
朱弘宇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桑爱军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邹黎明 区应急局局长
王立新 区审计局局长
汪建立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穆 迪 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局长
罗 野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张 兵 区供销联社主任
郭景国 交通公设中心主任
李继刚 区总工会副主席
王守甲 团区委书记
孙桂红 区妇联主席
田 渥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凤库 河西镇镇长
张小宝 乌龙坝镇镇长
陈维军 清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贾立夫 新北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 勇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凌 龙 国网清河门分公司经理
曹建鹏 清河门区交警大队队长
李 岩 区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指挥部负责全区应对特大暴风雪灾害决策,在紧急和突发灾情状态下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预案启动后,指挥部负责组织和指挥全区处置特大暴风雪和抗灾救灾工作,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指挥部所有成员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指挥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安排专人昼夜值班,并根据职责分工和暴风雪发生区域情况于6小时内做好相关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波局长兼任。
四、应急保障
特大暴风雪应急管理指挥部及办公室根据灾情防控需求,为防控工作提供保障。
(一)除雪和运输车辆保障
区住建局全力保障除雪大型机械设备正常作业,确保正常开展清扫积雪工作。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应服从指挥部办公室调配,全力保障除雪工作有序开展。
(二)通讯设施保障
充分利用现有电话、手机、计算机互联网和其它公用通讯设施。在公用通讯设施遭遇破坏时,调用移动通讯保障队或防汛抗旱指挥部专用线路实施保障。并准备备用摩托车、小汽车形成联系网络,确保紧急状态下抢险信息的上传下达。
(三)应急队伍保障
以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为主,各企业和广大市民为辅,全民参与。
(四)电力供应保障
由区电业局提供电力供应保障。
五、组织实施及要求
1.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收听、收看本地区的天气预报,利用网络信息、及时、准确做好预测和决策,遇突发情况能果断实施有效的应急抢险措施,及时下达除雪指令,做好除雪工作的信息收集与处理,汇(通)报除雪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除雪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如遇突发的雪灾,应急管理指挥部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并宣布实施全区灾后应急预案。同时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及时组织人员车辆等工作的调度。
3.各成员单位接到抢险救灾的命令,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雪灾现场,全力以赴开展除雪工作。除雪采取先干线后支线的顺序,以大型机械除雪为主,人工为辅,及时清除路面的积雪,确保除雪工作有序进行。
4.各镇街负责辖区内的清除冰雪的组织领导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清雪工作,负责安排清除冰雪责任区的责任单位及相关任务。
5.凡在城区内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业户和居民,均有承担清除冰雪的义务,必须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按指挥部要求清除冰雪。
6.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清除冰雪情况汇总上报清雪指挥部,并按成员单位的各自职责和“就地就近、合理负担”的原则,划分清除冰雪任务,迅速组织落实。
7.各成员单位要按指挥部划分的责任区域及时组织完成清除冰雪工作,交通、交警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城区内的冰雪清除工作。
8.各成员单位必须按除雪指挥部规定和要求进行清理,清除的冰雪需要外运的,由除雪指挥部统一组织外运工作,城区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除雪指挥部的统一调动。
9.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储备应急物资,确保除雪工作顺利实施。
10.各成员单位应注意安全工作,交警部门确保清雪人员的安全,主要街路要进行重点管理,并负责疏通车辆,确保运输安全。对不服从交通管理或造成交通事故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从重从快处罚。
11.交警部门在执行正常的工作中,确保清运积雪的车辆顺利通行。
12.各中省直企业、民营企业的大型运输车辆、装载机,应无条件听从指挥部统一调动。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落实好装运积雪的车辆调度和工作安排。
六、应急机制
(一)预测预警机制
实行暴风雪天气应对预测预警机制,在全区各单位和部门建立值班值宿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调度暴风雪灾害和抗灾自救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指挥部办公室针对天气变化、天气预报情况进行灾害预测,分析对我区以及全市可能造成的影响,并及时上报区政府,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明确影响范围、信息渠道及相关责任单位等。
(二)应急处理机制
由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对特大暴风雪灾害所造成的影响及时调查,作出处理报告及后果评估。及时向区政府反馈和报送预测灾害发展信息、抗灾信息、人员伤亡、失踪信息,为制定最佳效率的抗灾方案提供保障。最后由应急管理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善后处置。
(三)信息发布机制
指挥部办公室与新闻媒体密切协作,经指挥部研究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发布抗灾进展情况。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应急管理指挥部总指挥公开发布信息,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四)发动群众参与机制
由区住建局牵头、各相关单位协作,组织应对特大暴雪主要力量,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氛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宣传发动各村和社区群众。
七、预案级别及防御标准
(一)一级预案(特大暴雪)
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全面调度全区融雪防冻工作,各相关部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区住建、交通、执法、公安部门要在30分钟内上路巡查、指挥车辆,对部分道路视情关闭或实施交通管制,保证交通秩序正常。按区指挥部办公室通知要求,组织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依各自职责及时上路除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应急队伍支持重点地段除雪工作,确保道路畅通。
降雪开始时,在主要街路及重点地区撒布融雪剂。降雪停止后,12小时内将主要道路的车行道、人行通道上清除完毕;48小时内对其它主次干道的车行道、人行通道进行全面清理;72小时内对支路、背街的车行道、人行道进行全面清理;96小时内将所有堆积在路边的积雪清运到指定地点;夜晚降雪,次日7时组织人员清扫,白天降雪,雪停即组织清扫。除雪开始后,各责任部门、单位要尽快组织人员分赴责任路段除雪,48小时内把主次干道的车行道、人行通道的积雪清除完毕;其他道路72小时内清除完毕。
(二)二级预案(中雪至大雪)
区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通知各有关单位上路除雪,相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要于1小时内组织人员、车辆上路除雪,各街道办事处要组织辖区单位按照“门前三包”工作要求清扫各自门前积雪,确保道路畅通无阻塞和行人行走安全。
降雪停止后,12小时内将城区内主次干道的车行道、人行道上的积雪清除完毕;24小时内对其他道路的车行道、人行通道进行全面清理;48小时内将街巷小路的车行道、人行道清理完毕;72小时内将所有堆积在路边的积雪清运到指定地点。夜晚降雪,次日7时组织人员清扫;白天降雪,雪停即组织清扫运输;如遇雨夹雪,雪停后清扫。除雪开始后,各责任部门、单位要尽快组织人员分赴责任路段除雪,24小时内把主次干道的车行道、人行道的积雪清除完毕;其他道路48小时内清除完毕。
(三)三级预案(小雪)
区住建、交通、执法、公安部门要及时对道路进行巡察,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责任单位、社区、小区物业管理等单位及时除雪。
降雪停止后,4小时内把城区内的主要车行道、人行道上的积雪清除完毕;其它道路12小时内清除完毕。夜晚降雪,次日7时组织人员清扫;白天降雪,雪停即边扫边运。除雪开始后,各责任部门、单位分赴责任路段组织除雪工作。24小时内把主要道路的车行道、人行通道的积雪清除完毕,其他道路48小时内清除完毕。
(四)四级预案(冰冻天气)
区住建、交通、执法、公安部门要加强道路巡查,及时组织人员对冰冻地段进行融雪化冻或铺设草袋等 方式进行处理,确保行人安全和交通畅通。
八、奖励与责任追究
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对在暴雪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给予奖励,对在处置过程中不接受统一指挥、负有失职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中省市直驻区各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结合自己的工作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
2.本预案自即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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