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清河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25-03-25 浏览量:112 来源:清河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吴家宝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市场发展、房产开发建设市场发展、勘察设计市场发展以及建筑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草案。

2、拟定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牵头组织对城乡建设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编制下达城市建设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论证储备城建项目;对全区城市建设情况进行综合与统计分析。参与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等工作。

3、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住宅与房产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区住房中长期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宅与房产业的行业管理,指导规范房产市场;拟订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房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方针、政策,制订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政策和工作办法,负责落实全区沉陷区治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上级补助资金争取工作,统筹管理使用补助资金;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对象的审核、备案、分配、管理等工作。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

5、承担规范全区房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产开发管理、房屋交易管理、房屋产权管理、房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转让、抵押、租赁、面积、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转让的管理;负责楼盘表建立与管理、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房屋交易档案、房屋中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和服务窗口建设、政策性住房与上市交易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区物业管理行业的政策指导、监督;负责老旧住宅小区改造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工作。

6、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建筑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区建筑活动,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质量检测、安全生产、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工作的实施。

7、贯彻落实有关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省和市制定的标准和定额;组织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专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等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执行及有关社会中介组织方面工作,监督建设工程的验收备案工作。

8、指导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9、贯彻落实全区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10、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工作。

11、拟订全区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配合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参与村镇规划建设监督检查,指导试点镇建设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指导新型城镇化、宜居乡村建设工作;承担贫困农户危房改造的指标任务,拟订全区村镇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

12、指导全区各类房屋及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并监督检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工作;负责管理城市建设信息系统;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建设档案工作。

13、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的管理工作;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区外建筑市场,发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制订全区公用事业和城市建设科技发展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14、指导全区城乡建设市政、园林、环卫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道路、桥梁、园林、环卫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主城区内的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维修、养护工作,负责城市垃圾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区道路的防汛、桥梁除雪等公益性工作。

15、协调全区城市供水工作;负责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改装、拆除、迁移、停水等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区城市供水企业的资质审查工作;负责制定全区城市管网内供水管理办法。

16、指导实施全区城市供热工作;负责统筹安排热源建设和管网布局;负责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城市供热工程、供热设施等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区城市供热企业的资质审查工作。

17、指导实施全区燃气行业监管工作;负责新建燃气企业、汽车加气站项目、液化石油气建设项目等事项审批工作;负责改装、改建、拆除、移动供气设施审批工作;负责全区燃气企业的资质审查工作。

18、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对开展城乡管理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起草有关城乡管理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19、负责在辖区内依法行使经省政府批准纳入城乡管理执法范围的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城乡绿化、市政、公用事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20、负责组织全区性城乡管理执法活动;负责制定城乡管理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审批机关、检察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负责全区城乡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管理、执法证件管理、服装标识管理、执法文书管理。

21、负责本系统组织、宣传、统战、纪检工作;负责所属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党员干部队伍和基层党组织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工资管理工作;负责领导和指导所属系统工会、共青团工作。

22、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监督国有资产的运营;负责财务审计、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3、负责监督管理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系统内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2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5、关于推进清河门地区生态建设沉陷治理的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政策研究,采煤沉陷综合治理试点申报工作及实施方案论证工作,负责中央预算内资金的争取工作。市自然资源局清河门分局负责做好沉陷区地质勘测,项目规划上报和实施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沉陷区治理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按属地化原则实施。

二、机构设置

纳入阜新市清河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阜新市清河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二部分阜新市清河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741.22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41.22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741.22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81.22万元;

2.项目支出660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660万元。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减少97.28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项目资金减少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5年,阜新市清河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专项资金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阜新市清河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主要包括机关运行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阜新市清河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阜新市清河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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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阜新市清河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市清河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660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5年阜新市清河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2025年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批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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