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日期: 2025-08-20 浏览量:23 来源: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吴家宝 文字大小:

1.文件依据:阜人社发【2021】18号

2.对象范围: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家庭因素难以实现就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3.申请条件:低保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采集人,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现役军人配偶,烈属

4.申请材料:身份证,相关困难证明

5.办理流程:申请人想受理机构街道平台提出申请,填写认定表,审核,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

6.办理时限:工作日

7.办理地点(方式):现场办理

8.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现场告知

9.咨询电话:0418-601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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