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8-02 浏览量:26 来源:清河门区住建局 责任编辑:吴家宝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助力脱贫攻坚完成“决战决胜”任务,顺利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相关工作要求,制定以下方案。
一、任务目标及时限
2024年我区农村危房农户共计5户,其中乌龙坝镇3户(1户D级,2户C级),河西镇2户(2户C级)。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要求6月15日前全部开工,9月15日前全部竣工,11月15日前全部验收,12月15日前全部完成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二、改造对象
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以及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六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六类重点对象)。
三、审批流程
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住建部门审批的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危房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改造任务完成情况镇村两级公开,方便群众了解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四、建设标准与补助标准
坚持既要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设标准。拆除重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低于13平米。有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的改造户可适当提高建房面积标准,但不能超出改造前原住房的建筑面积,更不可因房举债。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C级房屋可因地制宜开展维修加固,重点是消除安全隐患,适度改善使用功能,改造后的农房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同时应具备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条件。禁止单纯“刷白墙”、装饰贴砖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行为。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分级补助标准根据本地区财政情况确定。但“六类重点对象”等C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每户不低于0.5万元,D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低于2.5万元。利用中央补助资金做好“六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前提下,积极筹措资金,做好经费保障工作,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责任。
五、质量安全
危房改造的核心目的是确保住房安全。住建部门是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本着“五个基本”原则(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要在危房改造的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等重要环节严格把关,加强施工现场巡查和技术指导,做好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宣传,尤其是对农户自建的,要将危房改造质量安全要点告知农户。危房改造竣工后,要指导乡镇政府按照要求进行初步验收,并提交竣工验收申请。住建部门验收合格后,要出具竣工报告。并及时与财政部门沟通,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对于政府统建的可以征得农户同意后将补助资金发放给施工单位,防止资金挤占挪用或截留滞留等问题发生。
六、档案管理
危房改造档案是上级验收脱贫攻坚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的重要参考依据。住建部门要指导乡镇做好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工作,包括网上平台信息和纸质档案。要及时将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纸质档案包括农户危房改造申请、房屋产权产籍证明材料、农户户籍资料、贫困户证明材料、房屋鉴定报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镇村两级公示材料、县级审批材料、施工巡查记录、施工现场照片、竣工验收报告、农户领取补助资金证明等。省、市住建部门都将对农户档案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与抽检。区住建部门和乡镇政府均要留存一份完整的农户危房改造档案。
七、建立督考机制
(一)开展进度情况调度
市、区住建部门将对进展情况进行调度,通过县区上传影像资料作为佐证材料,认定工作落实情况。特别是开工竣工两个关键环节要求上传同一点位(今日水印)拍摄的照片。并于每月14日下班前将危房改造进度表(电子版和纸质盖章扫描件)报送至区住建局。
(二)开展现场督导检查
区住建部门将按照不同时间节点,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不定时现场督导检查工作。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乌龙坝镇、河西镇人民政府限时整改。同时将督导结果上报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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