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6-19 浏览量:254 来源: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赵桐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中省市直驻区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清河门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清河门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扎实做好我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助推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以及国家、省、市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区近年来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成灾规律和2024年地质灾害气象风险趋势预测,制定本方案。
一、清河门区地质灾害概况
清河门区地质灾害防范类型主要有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目前,全区无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孕灾点。但清河门矿矸石山因其周边企业开采原因仍需重点关注。
2023年全区未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未造成人员伤亡。
(一)降水趋势预测
汛期东北冷涡活跃,受其影响,极端气候事件可能发生,暴雨洪涝、短时强降水、雷雨大风、冰雹等气象灾害风险较高,极易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要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加强防范,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初步预测2024年全区地质灾害总体趋势与常年相比基本相当,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和分布空间也与常年基本一致。但要特别注意6—9月汛期局地强降雨诱发的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和人类工程活动引起的地质灾害,非汛期发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地质灾害接近常年,但应注意春季冻融期引发的突发性地质灾害。
(一)重点灾害类型和防范区域
清河门区应重点关注的地质灾害防范类型有地面塌陷、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目前全区无需重点防范区域。
(二)重点防范期
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雨情况密切相关,区域强降雨、台风暴雨和局部暴雨是地质灾害主要诱发因素。每年7—8月是我区地质灾害高发期,特别是7月下旬至8月上旬,为最易发时段。其中气象部门预报台风、短时强降雨的时段是地质灾害防范的重点时段;汛期内日降雨量大于50mm或累计过程降雨量大于100mm的时段是重点防范期中的重中之重,重点防范强降雨诱发群发型泥石流、滑坡、崩塌地质灾害。
其他非地质灾害高发期,如遇台风或短时强降水,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需加强对5月、6月、9月等非地质灾害高发期的防范,尤其是要加强对强降雨过程时段或小时强降雨过程时段的防范。另外,春季冰雪冻融也易引发崩塌、滑坡和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应作为地质灾害非汛期时段的重点防范期。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防灾责任
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完善逐级负责制,把责任落实到点到岗到人。
镇村、街道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健全分工协作,强化防灾行业监管
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落实“谁引发、谁治理”的刚性要求,按照本级地质灾害指挥机构职责分工,健全地质灾害分工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行业优势,增强防灾减灾效果。自然资源、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会商研判和协调联动,形成防灾合力。自然资源部门要协调同级教育、住建、交通、水利、文旅、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履职尽责,强化行业监管责任。
(三)强化应急保障,完善地灾应急预案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辽宁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辽政办〔2021〕6号)《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阜新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阜政办〔2023〕43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区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自然资源部门编制本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区政府发布实施。地质灾害发生后,区政府应当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根据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责任分工开展相关工作。
(四)加强地灾预警,提升灾害预防能力
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将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更新后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纳入群测群防体系中,汛前逐一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责任人、监测人、预警人等信息,及时更新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
住建、水利、交通、教育、电力、文旅广电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汛前和汛期加强对城乡基础设施、水库周边、河道岸坡、公路沿线、校舍周边、电力设施、旅游景区等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并报区政府。
各部门接到本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依照防灾责任制的规定,逐级将有关信息迅速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的村(居)民。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四级时,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按照《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要求部署防灾工作;镇(街)、村(居)防灾责任人应适时组织对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加强对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三级或二级时,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做好防灾救灾准备工作;镇(街)、村(居)防灾责任人组织对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加强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适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一级时,区政府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区政府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转移,并对其他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包村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五)增强应对能力,开展地灾宣传培训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5·12防灾减灾日”等时间节点开展宣传普及活动。增强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群众防灾、自救、互救意识和本领;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采取板报标语、宣传图册等群众形式,大力宣传地灾应急防治基本知识,达到让广大干部群众“懂得了,记得牢,用得上”的效果。
开展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培训工作,全方位培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监测监控、预警预报和履职尽责能力。
(六)全流程参与,加大行业监管力度
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格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切实做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监督检查,杜绝人为活动加剧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逐步推进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地质灾害防治配套工程“三同时”制度,切实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原则。
(七)筑牢底线思维,做好汛期防灾工作
1.坚持“三查”制度
镇村、街道必须建立“三查”(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汛前进行全面排查,了解基本情况和潜在危害,提出防治措施;汛期对重点地区、危险区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了解其基本情况、潜在危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在汛后进行核查,了解防治措施完成情况及新发生地质灾害的情况和数量,以及造成的损失情况等。对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三查时应填写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检查表,工作结束后应写出专题报告。报告应分述三查的内容和防治情况,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措施及下一步防灾工作建议。
2.加强汛期值班值守
汛期各部门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细化领导带班、专家驻守、专人值守保障措施。值班人员认真接听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自然资源部门将汛期值班表报送市级自然资源部门。汛期值班电话作为地质灾害报警电话应向社会公布,便于及时报险。
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汛期值班室联系电话:6327900
附件:1.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分级划分标准。
2.清河门区2024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检查表。
3.清河门区2024年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
4.清河门区2024年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
附件1: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分级划分标准
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0人(含)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地质灾害险情: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地质灾害险情: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在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附件2:
清河门区2024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检查表
编号:
隐 患 点 基 本 情 况 | 名称 |
|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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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类型 |
| 灾害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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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坐标 | 东经 |
| 北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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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在危害 | 受威胁人数(人) |
| 经济损失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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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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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责任人 |
| 职务 |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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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防灾负责人 |
| 职务 |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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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防灾 负责人 |
| 职务 |
| 电 话: |
| ||||||||||
县(市)防灾 负责人 |
| 职务 |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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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前排查情况 | 时间 |
|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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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点特征 及活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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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卡发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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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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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中巡查情况 | 时 间 |
|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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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点特征 及活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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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措施 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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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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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后核查情况 | 时 间 |
|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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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点特征 及活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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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措施 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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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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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门区2024年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 | ||||||
编号: | ||||||
灾害基本情况表 | 灾害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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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及其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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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 发 因 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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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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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预报 | 监测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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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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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的主要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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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警的主要 手段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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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灾预报的判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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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避险撤离 | 预定避灾地点 |
| 预定疏散路线 |
| 预定报警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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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命令发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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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班电话 |
| ||
抢、排险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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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班电话 |
| ||
治安保卫单位、负责人 |
|
| 值班电话 |
| ||
医疗救护单位、负责人 |
|
| 值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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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卡发放单位: | 持卡单位或个人: | |||||
(签章)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日期: |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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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卡发至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单位和负责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印制 |
附件4:
清河门区2024年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
编号
户主 姓名 |
| 家庭 人数 |
| 房屋 类别 |
| 灾害基本情况 | |||||
家庭 住址 |
| 灾害类型 |
| 灾害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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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成 员 情 况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灾害体与本住户 的位置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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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灾害诱发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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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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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住户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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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测 与 预 警 | 监测人 |
| 联系电话 |
| 撤 离 与 安 置 | 撤 离 路 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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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信号 |
| 安置单位 地 点 |
| 负责人 |
| ||||||
电话 |
| ||||||||||
预警信号发布人 |
| 联系电话 |
| 救护 单位 |
| 负责人 |
| ||||
电话 |
| ||||||||||
本卡发放单位(盖章) | 负责人: 联系电话: | 户主签名: | 联系电话 |
| |||||||
日期 | 年 月 日 |
(此卡发至受灾害威胁的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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