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3-26 浏览量:85 来源:清河门区财政局 责任编辑:徐思宇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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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三、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现代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农机、粮食、扶贫等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定,为区乡村振兴战略、农业生产安全提供服务保障。
2、负责组织和管理建设工作提供服务保障。为本地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参与本地区农业发展长期、中期、短期生产规划的编制。
为我区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有机食品的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负责水利工程、水资源管理、水土流失治理、河道工程、水产技术推广等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3、承担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的指导服务,为农村合作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4、制定水库移民规划的制定,资金管理,项目检查和验收及移民人中的管理等服务工作。
5、承办农机新机具、新技术引进推广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生产,为全区农业机械化体系建设提供服务。
(二)机构设置
综合部、农业发展服务、扶贫服务部、林业服务部、水利服务部。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部门为独立核算事业单位,没有纳入本部门预算的单位。
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附件: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三、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总预算384.34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155.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55.0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与上年持平;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15.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6.62万元、农林水支出减少132.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4.19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
①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万元减少0万元,下降幅度为0%0。
②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0.54万元。
(四)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六)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 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0%。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没有制定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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