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24-03-04 浏览量:79 来源: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徐思宇 文字大小:

    

一、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三、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202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政府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贯彻国家、省市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承担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关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

(四)负责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五)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六)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七)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八)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区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十)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十一)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区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区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二)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区内重要河流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水库工程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参与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十四)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五)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落实全区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六)开展质量监督及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十七)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重要河(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八)区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承担全区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确定的事项,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十九)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扶贫开发的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二十)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拟订农村贫困人口扶持标准。

(二十一)按上级要求开展扶贫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

(二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下设一个中心,动物防疫中心。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部门为独立核算事业单位,没有纳入本部门预算的单位。

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附件:阜新市清河门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三、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198.61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63.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3.6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与上年持平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7.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9.69万元、农林水支出增加36.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9.4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202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①2024“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减少0万元,下降幅度为0%

②2024“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新市清河门农业农村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9.06万元。

(四)阜新市清河门农业农村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阜新市清河门农业农村局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六)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 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0%。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没有制定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阜新市清河门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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