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河门区农村供水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 2022-12-27 浏览量:465 来源: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赵桐 文字大小:

阜清政办发〔2022〕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组成部门,中省市直驻区各单位:


《清河门区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已修订完成,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清河门区农村供水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指导全区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应急响应机制,进一步规范应急响应工作程序,保证抢险修复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最大程度减少农村供水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确保应急保障期间农村居民供水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459)《辽宁省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辽宁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预案规程,结合农村供水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发生的自然灾害、持续干旱、水质污染和其他事故等对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强化培训和演练,提升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1.4.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区、镇、村农村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突发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1.4.3坚持统筹安排,分工合作的原则

以区农业农村局为主体,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工作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1.4.4坚持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的原则

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1.5风险评估

在农村供水工程运行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风险因素:因自然灾害、人为因素或行业事故造成农村供水设施损坏,严重影响正常供水;由于持续干旱等原因导致蓄水不足或不能蓄水,造成农村供水水源严重短缺,不能满足正常供水需求;因水源或净水厂、清水池、高低位水池、输配水管道等农村供水设施受到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危及饮水安全,造成部分区域或大范围停水;因电力设备故障导致长时间停电,严重影响正常供水,造成较大范围、较长时间停水;因供水设施事故、水源变化等原因,造成净化工艺不能满足水质净化要求,影响正常供水;由于部分供水管道设施不完善、管材老化等原因发生爆管,或供水管道因其他工程建设施工等人为损坏,造成较大范围停水。

2 供水突发事件分类

农村供水突发事件一般包括自然灾害、持续干旱、水质污染和其他事故(以下统称农村供水突发事件)。

2.1自然灾害

指突发地震、洪涝、冰冻等自然灾害引起的水源和供水设施严重破坏等原因造成的供水事件;

2.2持续干旱

指因持续干旱导致水源水量减少或枯竭,以致发生大范围停水断水的供水事件;

2.3水质污染

指因突发有毒、有害物质等污染水源事件,造成水质指标严重超标,从而影响公众健康或生命安全的供水事故;

2.4其他事故

指因生产事故、工程事故或人为蓄意破坏、化学泄露等原因造成的供水事故。

3 等级划分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

3.1 IV级(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1)供水突发事件导致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乡镇500-1000人或分散农户1000-3000人(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出现水质污染事故致使5-20人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其他造成供水突发事件需要启动IV级响应的情况。

3.2 III级(较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供水安全事件:

供水突发事件导致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乡镇1001-3000人或分散农户3001-50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因出现较严重水质污染事故造成21-35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其他造成供水突发事件需要启动III级响应的情况。

3.3 II级(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供水突发事件导致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40升)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乡镇3001-5000人或分散农户5001-10000人(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出现严重水质污染事故造成致使36-50人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其他造成供水突发事件需要启动II级响应的情况。

3.4 I级(特别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供水突发事件导致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40升)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乡镇5000人以上或分散农户10000人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出现严重水质污染事故造成致使1人及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其他造成供水突发事件需要启动I级响应的情况。

4 组织指挥机制

4.1应急预案体系划分

4.1.1区级应急预案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完成本地区农村供水应急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1.2供水单位应急预案

千人及以上规模农村供水工程供水单位要制定本单位供水应急预案,报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2组织指挥机制

4.2.1区指挥部及职责

清河门区成立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区长任总指挥,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水利局局长)、河西镇、乌龙坝镇政府镇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现场指挥部、专家咨询组。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应急局、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供销联社、区交通局、市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河门区分公司为成员。

主要职责:

拟定农村供水应急处置相关文件,审定区指挥部办公室编制的应急预案;

决定启动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及时制定相关应急处置措施,领导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妥善处置应急响应期间的重大问题,确保供水系统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农村供水应急处置责任制情况;

组织调配全区应急处置物资和队伍,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分析研判涉及敏感性问题或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危害,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工作;

安排部署上级交办的有关工作;

处置其他相关重要事项。

4.2.2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水利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

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

制定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审查、指导供水单位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演练,组织实施应急供水调度工作;

应急响应期间,负责与总指挥、现场指挥和专家工作组组长联络,及时传达决策和指令;

参与组织农村供水应急处置,做好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工作;

加强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和使用管理,提出应急处置经费分配使用建议;

接收和办理向上级报送的重要事项;

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农村供水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和善后处理工作;

研判农村供水应急响应级别,提出特别重大、重大农村供水突发事件预警发布建议;决定一般和较大农村供水突发事件预警发布和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2.3现场指挥部

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农村供水突发事件时,根据处置需要可设立现场指挥部。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水利局局长)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行动小组。

治安交通保障组。由公安分局牵头,主要负责维护事发现场及周围秩序及缺水区域社会稳定,设置安全警戒范围,确保抢险工作顺利实施。如突发事件危及周围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时通知人员疏散。

医疗救护组。由区卫健局牵头,负责紧急救治受伤、中毒的群众和工作人员,必要时将伤员送医院治疗。

污染处置与水质监测组。由生态环境分局牵头,会同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污染源监督管理和监测,协调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件,防止污染源进一步扩大;严密监测水质状况,为应急供水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工程抢险组。由河西镇、乌龙坝镇政府负责,根据事发现场情况,制定供水设备抢修和维护方案,并组织实施。

应急供水组。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公安分局、区应急局、河西镇、乌龙坝镇政府及供水单位等相关部门参加,负责对事发区域农村供水进行合理调配,在进入应急供水状态时,合理调配洒水车、消防车等为缺水区域居民送水。

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参加,负责通过媒体向居民群众通报应急状态及采取的相应措施,做好有关宣传引导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区民政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联社等部门组织抢险物资、设备等,保障应急响应期间物资供应。凡抢险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经区指挥部批准,按照“先征用,后结算;先处置,后理赔”的原则进行处置。

善后处理组。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河西镇、乌龙坝镇、供水单位等部门和单位参加,做好事故原因调查、应急抢险资金拨付、损失弥补及重建等工作。对事故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4.2.4成员单位职责

区农业农村局职责: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区农村集中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应对供水突发事件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处置预案并指导实施,提出资金安排计划。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农业农村局根据规程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指导供水单位采取科学有效的抢险措施,及时恢复供水,保障群众用水安全,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和灾害影响。

区委宣传部职责:组织协调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工作。

区发改局职责:负责涉及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基础建设项目审批。

公安分局职责:负责农村供水突发事件有关接警工作,及时向指挥部通报有关情况;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紧急疏散现场群众、维护秩序;负责涉及恐怖活动的农村供水突发事件调查处理。

区财政局职责:负责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经费的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职责:负责农村应急供水区域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生态环境分局职责:负责制定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做好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处置因农村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影响原水水质问题。

区卫健局职责: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置水质安全问题,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参与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医学救援。

区民政局:负责灾情统计、救助,筹集资金和物资,帮助受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困难。

区供销联社: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物资储备和供应。

区交通局:负责交通疏导、交通管制工作。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乡镇政府职责:河西镇、乌龙坝镇政府对辖区内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负总责。

4.2.5专家组职责

指挥部可根据实际需求聘请有关人员组成专家组。专家组由供水规划、设计、水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等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负责为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具体职责为:参与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4.2.6供水单位职责

供水单位是应对处置供水事件、保障供水安全的具体实施者,应细化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模拟演练,做好应急宣传,提前储备各类应急供水保障物资,加大供水隐患排查,尤其要做好重大节假日的供水安全检查保障工作。在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供水单位应第一时间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迅速组织开展供水抢修等工作,同时采取分区分时供水、临时供水、应急送水等措施,优先保证群众生活饮水及特殊单位的用水需求。

5 预防预警

5.1监控机构

指挥部设立农村供水监控机构,机构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并公开农村供水突发事件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农村供水相关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5.2预防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区农村供水的风险评估,要实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有针对性制定应急预案或应对措施,做好农村供水突发事件预防和准备工作。

5.3监测信息

5.3.1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

5.3.2台风信息

台风信息主要包括:监视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分析研判台风中心位置、台风强度、移动方向、移动速度和降雨过程、降雨范围、降雨强度等信息。

5.3.3水质污染信息

水质监测项目指标应根据突发事件导致的水污染类型选择常规指标和特征性指标进行监测。

1)水源水监测项目:浑浊度、pH值、色度、氨氮、耗氧量以及其它有关项目。

2)饮用水监测项目:重点监测色度、臭与味、浑浊度、pH值、氨氮、消毒剂余量、菌落总数和总大肠菌群等指标,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风险指标。

5.4预测

区农业农村局要根据历年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发生汇总资料、年度气候趋势及水资源预测、水量水质等监测数据,对可能发生的供水突发事件进行预测分析,及早做好预防与应对准备工作。

6 应急处置

6.1 IV级供水安全事件处置

6.1.1应急响应行动

1)应对方案

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组织专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对兼顾灌溉的人饮供水工程应优先保证人饮供水;实施错峰、定量、定时供水,充分利用现有拉水设备送水,加强对水源水、出厂水、应急保障用水的水质化验,确保水质安全;加大宣传,鼓励居民节约用水。

2)响应程序

①指挥部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抗灾抢险保障农村供水安全的通知,做好相应的供水调度、抢险技术支撑和情况汇总统计等工作。

②根据情况适时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

6.1.2响应终止

视灾情变化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根据“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终止或提升应急响应级别。

6.2 III级供水安全事件处置

6.2.1应急响应行动

IV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应对方案

组织人员对水源、水厂及损毁管道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供水;实施用水定量制度。

2)响应程序

①指挥部聘请专家召开会商会,研究应对方案。

②根据需要向市水利局汇报,并请求市水利局派专家组支援,统一审核和发布灾害处置工作动态信息。

6.2.2响应终止

6.1.2

6.3 II级供水安全事件处置

6.3.1应急响应行动

III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应对方案

水源水质出现严重污染应立即停用,第一时间向政府报告,及时告知居民停止用水;同时向卫生疾控部门报告,并由卫生防疫部门派出化验人员对水质进行检测;供水单位根据水质污染和水质化验结果采取更换水源或实施深度处理等措施使水质达标;对水厂、管道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反复冲洗、消毒,直至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水质化验合格为止。

2)响应程序

①根据需要,逐级汇报至省水利厅。

6.3.2响应终止

6.1.2

6.4  I级供水安全事件处置

6.4.1应急响应行动

II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应对方案

通过向附近水厂取水,经过一体化净水器及消毒处理后实施应急供水;通过临时铺设管道从周边农村饮水工程或集中供水工程取水。

水源水质出现严重污染,供水单位必须更换水源或采取应急供水、送水等措施解决居民应急用水。

出现人员伤亡等情况,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相关内容执行,并全力以赴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2)响应程序

①根据需要,逐级向上汇报至省水利厅。

6.4.2响应终止

6.1.2。

6.5重大舆情应急响应处置

农村饮水困难舆情反映引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以及在国家级媒体进行曝光或在网络上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参照Ⅰ级应急响应处置。

农村饮水困难舆情反映引起水利部、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视和关注,以及在省级媒体上曝光或在网络上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参照Ⅱ级应急响应处置。

7 应急保障

7.1组织保障

指挥部明确农村供水应急机构的成员单位和职责,根据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登记,相关单位要迅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7.2通信与信息保障

指挥部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应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播发、刊登和发布。

7.3资金保障

农村供水应急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照事故等级划分,由指挥部申请调用农村供水应急专项资金。

7.4物资保障

农村供水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指挥部建立物资仓库,储备足够的物资、器材与设备,必要时也可征用社会物资与设备。

7.5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指挥部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7.6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7.7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受灾地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7.8技术保障

建立农村供水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分散供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

7.9培训和演练

7.9.1宣传培训

指挥部通过各种形式对农村供水安全知识、突发事件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常识进行宣传普及和教育。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工作由相关成员单位制定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

7.9.2预案演练

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开展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演练,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形式组织开展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8 后期处置

8.1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一周内,指挥部应向上级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进行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指挥部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8.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乡镇政府负责。需要上级政府援助的,由镇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直至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指挥部对参加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则

9.1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9.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清河门区农村供水应急预案》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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