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5-10 浏览量:223 来源:区公安分局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扎实有效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诈骗犯罪,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活动的积极性,拓宽案件线索,特此通告。
凡是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各类违法犯罪的线索。
举报方式:通过清河门公安分局微信公众号(搜“平安清河门”或“paqhm110”进行关注),在对话窗口进行留言,也可拨打举报电话0418-2782419进行举报。此通告自2022年5月6日起实施。
清河门公安分局
2022年5月10日
主办单位: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清河门区清河大街1号 邮编:123006 Email:qhmqzfwz@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0502210913号
辽ICP备05021991号 网站标识码:2109050001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6011158 网站举报邮箱:qhmqzfw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