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门区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

日期: 2021-10-08 浏览量:215 来源:区扶贫办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 文字大小:

一、总体要求

根据《清河门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阜清委办发〔2021〕16号)文件精神,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主要指标,按照事前预防、事后帮扶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提前采取干预措施,精准施策,补齐短板,及时消除致贫返贫风险,确保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在全面解决绝对贫困基础上,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

二、明确监测对象和范围,坚决守住防止返贫底线

(一)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简称“突发严重困难户”)。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等,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口、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家庭。

监测对象家庭成员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人口为准,对“户在人不在”、“人在户不在”、“农转非”等情况,以实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准。有以下情形的原则上不予纳入:一是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且工资收入持续稳定,有作为企业法人在工商部门注册企业、年审记录、经营收入持续稳定的;二是家庭成员有高价商品房、门市房等(不含因灾重建、拆迁建房),有高价载客汽车、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等,有大额存款或基金、股票、投资型保险等有价证券的;三是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收入水平较高,明显具备抵御风险能力,能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四是家庭成员中有赌博、吸毒、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有生产劳动能力但好吃懒做、拒不参与劳动的。以上情形非属识别“红线”,对经核实确认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确已返贫致贫或具有明显返贫致贫风险的,应予及时纳入。

(二)监测范围。以脱贫攻坚期全省扶贫标准1.5倍为底线,由省乡村振兴局综合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逐年调整监测范围。2021年,全省监测范围为6600元(即小于等于6600元收入标准,收入核算方法按照国家和省最新要求执行),将此范围内具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村户籍人口纳入监测对象范畴,进行监测帮扶。按照对象类别和风险性质,目前可将监测对象划分为三类。其中,具有非突发性返贫风险的脱贫户应识别为脱贫不稳定户,具有非突发性致贫风险的普通农户应识别为边缘易致贫户,具有突发性返贫风险的脱贫户和突发性致贫风险的普通农户应识别为突发严重困难户。各镇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以省定监测范围为底线,适当拓展本地区监测范围,即对具有明显返贫致贫风险的,可适当超过当年省定监测范围设定的收入标准(一般不超出省定监测范围设定收入标准0.2倍),准予纳入监测对象范畴,对监测规模不设限制。

(三)规模性返贫监测。要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行业部门要编制好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后防止规模性返贫工作预案,在遭遇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火灾,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迅速启动,及时排查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要全力防范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等风险隐患,及时发现解决因工作、责任、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的返贫致贫现象,明确责任底线。

三、优化监测方式和程序,规范风险消除

(一)监测方式

1.农户主动申报。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可向村委会主动提出纳入监测对象申请,或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APP、12317咨询服务平台等线上申报。各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做好监测对象申报条件、申报方式、识别程序以及帮扶政策等宣传工作,提高农户知晓度。

2.扎实开展摸排。镇包村干部牵头,以村干部、驻村干部、第一书记、结对帮扶干部、村网格员等为主体,构建防返贫监测网格排查体系,明确排查责任,定期对域内农户家庭状况进行摸排,及时发现有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实现防返贫监测网格化管理。各镇人民政府每季、村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走访摸排。

3.部门数据比对。各行业部门要定期开展农村户籍人口医疗、教育、就业、产业、住房、低保五保、残疾、孤儿、救灾救助等数据比对工作,及时将医疗支出、教育支出、就业状况以及“两不愁三保障”等数据出现异常的农户信息推送给本级乡村振兴部门,经汇总、比对、梳理后逐级反馈各镇人民政府排查核实,作为发现识别监测对象的预警线索。

要进一步拓宽动态监测的信息来源,及时掌握分析媒体、信访及有关职能部门工作途径发现和收集到的风险预警信息,强化监测预警的及时性、全面性。对公检法等执法部门提供的因法、因案返贫致贫家庭要一视同仁,积极监测帮扶。

(二)识别程序

通过以上途径发现的有返贫致贫风险家庭,按照以下程序实时、动态识别确认。

1.提交申请。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向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或通过线上按程序申请,如实提供家庭状况并签署家庭财产查询授权书。各镇人民政府在组织摸排时鼓励并指导农户通过手机APP、12317咨询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请。

2.民主评议。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两委”扩大会议(如扩大至驻村干部、部分党员或村民代表)对自主申请并签署家庭财产查询授权书的农户进行民主评议,经村委会核实后形成监测对象初选名单,在村级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镇人民政府审核。

3.镇级审核。由各镇人民政府组织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入户核查(一次核查),经各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确定监测对象拟定名单,报区乡村振兴局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所在镇人民政府要及时书面告知农户并说明原因。根据省乡村振兴局最新工作指导意见,对照2020年由省、市、区分别制定印发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其中关于由镇党委会研究确定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等级的工作要求暂不作为硬性规定。

4.信息比对。区乡村振兴局将各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监测对象拟定名单提交给公安、交通、财政、工商、房产、银行、银保监、税务等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询比对其家庭财产等相关信息。对涉及原则上不予纳入情形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区乡村振兴局,由区乡村振兴局组织镇人民政府再次入户核查(二次核查)。对经核查符合条件的,所在镇人民政府要将名单及时反馈区乡村振兴局;对确不符合条件的,所在镇人民政府要及时书面告知农户并说明原因

5.区级审定。区乡村振兴局对通过信息比对的监测对象最终拟定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及监测对象所在行政村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5天,同时开展针对性帮扶。

6.录入系统。对已审定公告的监测对象,区乡村振兴局应及时组织各镇人民政府利用系统打印输出最新制式信息采集表,入户采集监测对象基础信息后录入系统,并做好信息维护和动态管理。

(三)风险消除

各镇人民政府每季应至少组织一次消除风险评估。对收入和基本生活持续稳定、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或自然消失的,按规范程序标注“风险消除”。

1.风险消除标准。评估和标注“风险消除”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根据返贫致贫风险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半年以上(以监测对象整户识别录入系统至消除风险评估当日为查验周期,各类持续或断续帮扶措施时间衔接累计超过6个月。);二是“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参照贫困人口脱贫退出标准);三是收入持续稳定,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以消除风险评估日期的上月底倒推一年为核算周期)稳定超过当年度省定监测范围;四是大额刚性支出问题稳定解决;五是非属整户无劳动能力。同时特别强调,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能持续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暂不标注“风险消除”,并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风险消除程序;对整户无劳动能力的,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兜底,暂不标注“风险消除”并持续跟踪监测。

2.风险消除程序。一是民主评议。结合村组每月跟踪回访,由各镇人民政府组织所辖村及时发现识别符合风险消除条件的监测对象。经村“两委”或村“两委”扩大会议民主评议,提出符合风险消除条件的初选名单,经监测对象本人(或户主)认可后,在村级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对经初选确认符合风险消除条件但拒不认可的,应予重新回访核实并进行二次民主评议,评议通过即可正常公示,效力等同。二是镇人民政府审核(消除风险评估)。各镇人民政府根据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和佐证材料,逐户入户核查,验收评估返贫致贫风险消除达标情况。对通过验收评估的,由镇人民政府汇总后报区乡村振兴局。三是区级审定。区乡村振兴局对各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名单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消除风险对象名单。名单确定后需反馈给各镇人民政府并在各自行政村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5天。同时,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在系统中进行“风险消除”标注。

3.风险消除后管理。对标注“风险消除”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但仍要作为重点关注人群,再次发现返贫致贫风险时,及时进行风险再标注并帮扶。对不再帮扶的监测对象,已经落实的小额信贷贴息、公益岗位安置、医疗救助、教育帮扶等帮扶措施,按行业政策要求和实际工作周期及时调整。

(四)监测管理

坚持集中排查和日常监测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区级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行业部门数据比对和预警信息推送,镇每季、村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走访摸排,以及瞄准监测对象村组每月跟踪回访、镇每季分析研判等日常监测制度,常态化开展监测对象识别、标注风险消除、人口自然增减、跟踪帮扶等动态管理工作,做到“应纳尽纳、应消尽消、应扶尽扶”。省、市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或专项动态管理工作。监测对象确定后,要在20个工作日内为每户确定1名监测责任人,负责帮扶措施落实及成效的跟踪监测和评估。区乡村振兴局要建立区级监测台账,并指导镇、村建立本级监测台账,确保监测台账信息准确、动态更新。监测台账内容包括纳入监测时间、家庭现状、返贫致贫风险、监测责任人、帮扶措施、帮扶成效、风险消除时间等。对监测对象的帮扶措施须在村级进行公开公示。过渡期内,镇、村要妥善整理保管本级工作生成和收纳的监测对象识别纳入、风险消除等档案资料,以及走访摸排记录、跟踪回访记录、分析研判记录和工作台账等查证资料。

四、建立部门筛查预警联动机制,明确责任分工

依托行业系统数据平台,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有效开展农村户籍人口返贫致贫风险常态化筛查预警。

(一)部门责任分工及筛查内容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监测农村劳动力就业情况和农村医保参保居民医疗费用情况。主要防范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的风险隐患,重点筛查以村为单位区域群发性失业、未就业农村劳动力信息。同时负责依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及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信息,监测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人员信息。区级每月25日前向本级乡村振兴部门推送一次信息。

重点筛查因病因残住院治疗患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支付后,年度内累计自付费用超过0.5万元(含)的脱贫人口、超过2万元(含)的其他农村参保农户信息。区级每次月(即每月的次月)5日前向本级乡村振兴部门推送一次信息。

2.卫健部门。负责监测发生疫情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农村地区以及符合大病集中救治条件的农村人口,重点筛查因大病重病、疫情等住院治疗无效,导致家庭劳动力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或因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导致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含)的农户信息。区级每月25日前向本级乡村振兴部门推送一次信息。

3.教育部门。负责监测在市内就学的各学段农村学生,重点筛查义务教育阶段失学辍学学生信息,以及本专科、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等学段在享受相关学生资助政策之后,当年自付学杂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的学生信息。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15个工作日内,由区教育部门汇总梳理本级所辖学校中有风险预警的学生信息后,向本级乡村振兴部门推送一次信息。

4.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测受《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Ⅳ级响应及以上级别自然灾害影响的地区,重点筛查统计受灾人口、因灾致死亡(失踪)人口或倒损房屋等主要灾情指标涉及农户数量信息。灾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乡村振兴部门推送一次信息。

5.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监测农村涉农产业生产经营风险和农村居民饮水安全情况。主要筛查因受产业风险或疫情影响,造成农业产业绝产、或大面积减产、或农产品严重滞销、或严重跌价等,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农户信息。事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乡村振兴部门推送一次信息。

重点筛查统计区域性和间歇性断水、供水不足、水质不达标,距水源地较远长期取水不便,以及突发水质灾害的农户数量信息。区级每月25日前向本级乡村振兴部门推送一次信息。

6.民政部门。负责监测大病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口、失亲孤儿等无劳动能力群体,重点筛查无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人口应纳未纳、应保未保、应兜未兜的问题。区级每月25日前向本级乡村振兴部门推送一次信息。

7.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测农村地区住房安全风险,重点筛查在住房屋为C级或D级危房、突发住房安全事故的农户信息。区级每月25日前向本级乡村振兴部门推送一次信息。

8.残联部门。负责监测残疾人群体,重点筛查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缺少劳动力、返贫致贫风险高和帮扶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残疾农户信息。区级每月25日前向本级乡村振兴部门推送一次信息。

9.信访部门。负责监测农村信访人口及诉求信息,重点筛查在受理信访案件中发现有帮扶诉求,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年监测范围、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农户预警信息,实时向本级乡村振兴部门推送信息。

10.乡村振兴部门。区乡村振兴局根据省乡村振兴局通过系统,将年度收入低于当年监测范围的帮扶对象信息,确定帮扶对象进行重点监测和帮扶。区乡村振兴局同时负责向本级行业部门实时提供帮扶对象基础信息。

11.“三保障”和安全饮水责任部门。按照“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主要指标,建立健全动态排查解决长效机制,及时发现解决可能导致返贫致贫的“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确保动态新增、及时清零。

(二)工作程序

1.部门筛查。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含医保部门)、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含水利部门)、卫生健康、应急、信访、残联等行业部门,要实时更新本部门信息系统数据,按照以上筛查内容和推送时间要求,定期开展风险信息筛查预警,并按规定时间推送给本级乡村振兴部门。

2.集中交办。区乡村振兴局将本级各行业部门筛查预警推送信息进行整合,与现有帮扶对象(系统中除脱贫不享受政策户和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外的所有对象)信息进行比对筛查,梳理出需要向各镇人民政府镇和帮扶责任部门交办的预警信息。按照是否涉及现有帮扶对象进行区分,将预警信息分类交办各镇人民政府,同时将涉及现有帮扶对象的预警信息及时交办相关帮扶责任部门。帮扶责任部门要及时采取预防性措施,提前进行干预。风险预警信息的分解推送工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于通过各种监测预警方式新增纳入且未能集中交办帮扶责任部门的帮扶对象信息,区乡村振兴局应在下批次集中交办过程中及时交办帮扶责任部门。

3.入户核查。根据区乡村振兴局和各行业部门交办的预警信息,各镇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人员开展入户核查。对于已纳入现有帮扶对象范畴的,要核实查验返贫致贫风险具体情况,开展针对性帮扶;对于非现有帮扶对象中符合监测条件的,要及时履行识别程序,经区乡村振兴局审定后纳入监测对象范畴,录入系统(或“再标注”)并统筹监测帮扶。自交办之日起至区乡村振兴局审定,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

4.跟踪督办。区乡村振兴局要建立核查办理明细台账,通过上门查看、向村干部、第一书记、帮扶责任部门帮扶责任人核实及系统数据调度等形式,定期核查各镇人民政府和帮扶责任部门对预警信息的核查办理情况。每月25日前,区乡村振兴局要将上个月交办事项的核查办理结果汇总上报市乡村振兴局。

五、强化监测对象帮扶政策,坚持精准施策

加强对监测对象(未标注“风险消除”)帮扶的针对性,着力提高帮扶成效,防止陷入福利陷阱、政策养懒汉。

(一)加强政策支持。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使用行业政策、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扶贫项目资产收益资金等,对所有监测对象开展精准帮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帮扶政策,尤其要立足现有行业政策,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健康、就业、产业、教育及综合性保障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行业政策帮扶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过渡期内,可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监测对象部分或全部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

(二)因户因类施策。根据监测对象返贫致贫的风险类型和家庭成员实际状况,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帮扶原则,结合其发展需求因户因类精准施策。对风险单一的,可实施单项措施。对风险类型复杂多样的,要因户落实综合性、针对性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支持发展产业、稳定就业,促进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包括代耕代种、托养代养、入股分红等零劳力参与方式)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要强化政策性保障兜底,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应保尽保、应兜尽兜,保障基本生活;确实无法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要因地制宜落实适用政策保障,并适当采取资产收益合理分配、村集体扶持、社会救助等方式,切实增加经济收入。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

(三)加强社会帮扶。充分发挥社会帮扶资金优势,主动覆盖财政资金盲区,创新工作举措,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测帮扶。继续开展驻村帮扶、定点帮扶、结对帮扶,持续推进消费帮扶,引导社会力量精准对接监测对象帮扶需求。充分发挥“防贫保险”作用,增强监测对象抗风险能力,有效化解生活生产风险,筑牢底线。

六、持续推进其他帮扶对象巩固扶持,调整优化政策

做好监测对象以外帮扶对象(其它脱贫人口)的巩固扶持,是防止返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工作重点和主要内容。

(一)分类管理帮扶。各镇人民政府和各行业部门根据脱贫稳定程度,对脱贫户实行分类管理、差异化帮扶,并随条件变化动态调整,确保稳定脱贫持续巩固。过渡期内,对脱贫不享受政策户,原则上不再享受政策措施帮扶;对监测范围内无明显返贫风险的脱贫户(即小于等于当年省定监测范围设定收入标准且未纳入监测对象范畴的脱贫户),原有帮扶措施可持续推进;对监测范围外的脱贫户(即超过当年省定监测范围设定收入标准且未纳入监测对象范畴的脱贫户),可围绕其稳定性相对较弱的短板给予持续巩固。

(二)稳住基本政策。过渡期内,各镇人民政府、各行业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有计划、分阶段地调整攻坚期超常规保障措施,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该调整的调整,但要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要持续推进符合其家庭实际和发展需求的主要帮扶措施,推动脱贫户稳定发展、自我发展,稳住向好趋势。要统筹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合理化分配,优化公益岗位、扶贫车间等就业安置,稳住增收渠道,确保收入持续稳定。要立足现有帮扶政策,继续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可立足原有资金渠道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资助。

(三)确保兜底保障。兜底救助类政策务必保持稳定。乡村振兴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民政部门沟通,切实做好两项制度衔接,积极协调促进脱贫人口与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特困供养人员等民政救助对象家庭在收入核算范围和认定标准的统一。对攻坚期内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保障的家庭,谨慎实施渐退政策,要由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在入户核实基础上共同把关。

七、强化组织保障,突出结果导向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防止返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政策,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按照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工作机制,落实好市区镇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做好工作总体部署;乡村振兴部门要履行工作专责,牵头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做好筛查预警,落实行业帮扶。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合作,依托行业数据信息平台做好筛查预警、数据比对,主动承担行业政策帮扶责任。要加强问题排查,定期研判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共同推动监测对象找准帮实。要明确防返贫监测帮扶工作责任人、联系人,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及时反馈通报工作进展。各镇人民政府、各行业部门要确定防返贫监测帮扶工作责任人和联系人名单(附件21)并报区乡村振兴局。

(三)严格考核评估。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各要将防返贫监测帮扶工作成效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内容,同时纳入区绩效考核范围。加强督导检查,创新工作方式,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造成规模性返贫的,要追责问责。

(四)强化作风建设。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持续推进防返贫监测帮扶工作常态化开展,确保监测对象及时发现、及时帮扶。要把防返贫监测帮扶工作深入到全区各行政村,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确保防贫监测无死角。要创新方式,减少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清河门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9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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