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门区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文件解读
《清河门区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文件解读

日期: 2021-05-14 浏览量:37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一、制定背景

现行《清河门区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对做好洪水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供了依据,确保了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了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经过评估和修订,形成了现在的《清河门区城市防洪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主要依据

为全面做好我区2021年城市防洪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辽宁省防汛抗旱办公室《辽宁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防汛抗旱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汛办电〔2021〕1号)要求,结合我区城市防洪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预案》适用于我区城区内洪水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

四、重点内容

(一)任务分工

1.应急时,城区所有企事业单位抽调相应人员按照各自单位分工和本单位、本社区居民迅速开展工作。

2.负责城市防汛的水利、城建部门都要建立防汛抢险组,随时听候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二)工作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全面统筹兼顾,以防为主、防抢结合,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的基本原则。

(三)组织指挥体系。城市防洪防汛应急管理指挥部,各责任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高度重视,切实增强防范意识,主要领导作为防汛第一责任人,要将防汛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本单位城市防汛实施方案,配备抢险队伍,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城市防洪防汛应急管理指挥部。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波局长兼任,负责城市防洪防汛的日常工作。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加强汛期值班值宿,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领导亲自带班制度。汛期通讯、供电、住建、卫生、供水、供气、交通、城区、供销、气象等部门要安排值班人员及车辆,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发生汛情时要确保车辆和人员及时服从调遣,对无故拖延影响防汛抢险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各单位要做好防洪排涝设施和危险房屋检查维修,遇大雨要动员无加固措施的房屋产权单位或社区街道居民迅速转移。对经多次动员仍未撤离人员,必要时可强行撤离。发生险情,各单位,各部门要服从指挥部调度,确保救援及时。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河门区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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