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5-11 浏览量:419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清政办发〔2021〕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及中省市直驻区各单位:
现将《清河门区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清河门区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做好城市防洪工作,确保汛期抢险救灾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减少洪涝灾害对我区居民带来人身和财产损失,做到早安排、早准备,防患于未然,在洪涝灾害发生后能够高效、有序地开展防洪防汛救灾工作,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确保城市安全防洪度汛为目标,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强化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城市安全度汛。
二、 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预防为主、防抢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全民参与、联动协作的原则。
三、 组织机构
为全面加强城市防洪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重新修订防洪防汛应急管理指挥部,负责汛期抢险救灾组织协调和领导工作。
总 指 挥:李树坦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总指挥:王 锐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成 员:续宪文 区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副部长
于跃华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凤库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人
刘志宏 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局长
杨 兴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崔振勇 区民政局局长
韩景霞 区财政局局长
宋冬梅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 波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小健 区交通局局长
朱弘宇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桑爱军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立新 区审计局局长
汪建立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 兵 区供销联社主任
邹黎明 区应急局局长
穆 迪 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局长
罗 野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李继刚 区总工会副主席
王守甲 团区委书记
孙桂红 区妇联主席
李凤库 河西镇镇长
张小宝 乌龙坝镇镇长
陈维军 清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贾立夫 新北街道办事处主任
鲁建亮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周 勇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凌 龙 国网供电清河门分公司经理
曹建鹏 清河门区交警大队队长
李 岩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指挥部负责部署和全面指挥城市防洪防汛工作,组织确定应急救援方案和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指挥部所有成员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指挥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安排专人昼夜值班,并根据职责分工和受灾区域情况于6小时内做好相关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波局长兼任。负责城市防洪防汛日常工作。开展城市防洪防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洪减灾意识;编制、修订并组织实施城市防洪防汛应急预案;督促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全面做好城市防洪防汛工作。
四、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预警信息
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部门关于雨情、汛情、灾情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上报指挥部。
1.气象信息
农业农村局要随时关注气象信息,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必要时,根据指挥部要求,建立实时联动机制,做好雨情的收集上报和临近短时预报。
2.水文信息
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清河、汤头河水情进行监测,出现重大险情时及时将监测情况报指挥部。
3.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灾情发展趋势、要求支援和帮助等内容。洪涝灾害发生后,成员单位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洪涝动态灾情,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
(二)预警级别划分
1.预警级别
城市汛情预警级别根据城市洪水、暴雨洪涝等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2.预警启动条件
(1)一般(Ⅳ级):受到影响主城区暴雨预报或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河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城区部分道路积水。
(2)较重(Ⅲ级):受到影响主城区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
(3)严重(Ⅱ级):受到影响主城区暴雨橙色预警信号;主要排洪河道漫溢,严重影响城区安全。
(4)特别严重(Ⅰ级):受到影响主城区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3.预防预警准备
⑴物资通信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成员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并合理配置。切实加强城市防洪防汛信息管理和通讯网络建设,确保防汛信息畅通,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能及时传递。
⑵防汛预案准备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城市防洪防汛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本单位、辖区城市防洪防汛预案、应急排水预案、低洼地区应急安全转移预案等,主动应对各类洪水可能造成的危害。
⑶宣传教育
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强公众宣传教育,新闻媒体要做好防汛、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居民防汛意识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1.Ⅳ级应急响应条件
⑴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①受到影响主城区暴雨预报或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②城区内部分低洼地区出现积水,可能影响交通;
③城区内河道泄洪速度缓慢。
⑵应急响应行动:
①区交通运输局上路巡查,随时处置可能出现的险情,根据路面积水情况,疏通堵塞的雨水篦子及其它影响流水的部位,加大对低洼地区积水排除速度。
②农业农村局密切关注河道水位上涨情况。
③各成员单位密切关注雨情、汛情,随时做好准备应对突发事件。
2.Ⅲ级应急响应条件
⑴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①受到影响主城区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②城区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③城区内低洼地区积水严重影响交通;
④城区内河道泄洪速度缓慢。
⑵应急响应行动
①区交通运输局上路巡查,随时处置可能出现的险情,根据道路积水的问题, 疏通堵塞的雨水篦子,加大低洼地区积水排除速度。
②区农业农村局密切关注河道水位上涨情况,做好防洪防汛准备。
③各成员单位保持通讯畅通,加强信息沟通。全面巡查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各类设施,确保安全,能够正常使用,及时排除各类隐患。
3.Ⅱ级应急响应条件
⑴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①受到影响主城区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②城区发生较大洪涝灾害,部分道路出现道路行洪,部分主要道路交通瘫痪;
③城区内河道漫溢,河水严重倒灌。
⑵应急响应行动
①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防汛重点部位和区域的巡查防范,组织及安排好人员、防汛物资到位,机械到现场随时待命。防汛指挥部在办公室随时掌握情况,根据情况,对重点防汛部位进行部署安排。当险情出现时,要保证防汛相关物资、储备物资随时调出,并调集防汛抢险队伍到重点部位进行抢险,将损失降到最低,全力以赴、各负其责,确保安全抢险。
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局要第一时间到达受灾路段,应急除险,加强对危房、老旧小区的安全管控, 加强建筑工地防汛措施,及时排水。
③区农业农村局清理排除河道上的所有障碍物,确保河道排水畅通。
④公安交警部门做好积水地区的道路交通指挥工作。
4.Ⅰ级应急响应条件
⑴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①受到影响主城区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②城区内河道发生漫溢或决堤,严重影响城区安全;
③城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主要道路交通大面积瘫痪;
④极端天气导致的突发性重特大事件。
⑵应急响应行动
①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紧急状态,防汛人员要坚守岗位,做好防汛抢险准备工作。
②各单位、各行业防汛物资、车辆、设备到位,无条件服从指挥部各项指令性任务。
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要全面监视积水点、河道、险情易发部位和地段,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对工程施工现场的监控,对可能发生和已经发生的塌陷、漏水等险情应果断指挥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排险。
④区卫健局统一协调调度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⑤区教文旅局按照职责,落实好城区内学校的安全检查工作,加强全体师生的防汛自救意识,研究安排洪水期间学校停课事宜。
⑥区交通运输局要确保汛期公共交通乘客和车辆的安全。
⑦区供电公司加强线路巡查,做好电力设备抢险维修各项工作。
⑧其他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监控,及时处置各种险情,并服从指挥部统一调度。
各单位对新发现的险情应立即报告指挥部,同时迅速采取安全处置措施,防控险情升级。
5.响应升级
指挥部可根据降雨、洪水情况及汛情、灾情变化情况,及时进行响应升级。
(二)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1.信息报送、处理
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响应启动后,要及时将汛情、险情、灾情等信息报告指挥部,并及时接受和反馈指挥部发布的命令。
2指挥和调度
指挥部负责抢险救灾等各项工作的指挥,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的开展工作。发生重大灾害时,指挥部可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现场开展工作。
3.抢险与救灾
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抢险与救灾工作。区民政局协助做好城区洪涝灾害调查和灾情统计;接收、分配和监督救灾款物的管理和使用;做好居民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参与协助处理遇难者的善后事宜;组织救灾捐赠等。公安、执法、消防部门根据雨情、汛情和灾情情况,做好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物资转移等重大任务。其他单位各负其责,做好配合和保障。
4.响应结束
当主城区道路积水基本消退、河道水位恢复到正常水平以下或重大险情基本消除、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时,视情况,终止应急响应。
六、奖惩
(一)对在应对城市防洪防汛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二)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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