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河门区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 2021-05-11 浏览量:276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阜清政办发〔2021〕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及中省市直驻区各单位:

现将《清河门区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清河门区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做好城市防洪工作,确保汛期抢险救灾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减少洪涝灾害对我区居民带来人身和财产损失,做到早安排、早准备,防患于未然,在洪涝灾害发生后能够高效、有序地开展防洪防汛救灾工作,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确保城市安全防洪汛为目标,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强化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城市安全度汛。

二、 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预防为主、防抢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全民参与、联动协作的原则。

三、 组织机构

为全面加强城市防洪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重新修订防洪防汛应急管理指挥部,负责汛期抢险救灾组织协调和领导工作。

挥:李树坦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总指挥:王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员:续宪文  区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副部长

于跃华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凤库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人

刘志宏  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局长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崔振勇  区民政局局长

韩景霞  区财政局局长

宋冬梅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小健  区交通局局长

朱弘宇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桑爱军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立新  区审计局局长

汪建立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区供销联社主任

邹黎明  区应急局局长

   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局长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李继刚  区总工会副主席

王守甲  团区委书记

孙桂红  区妇联主席

李凤库  河西镇镇长

张小宝  乌龙坝镇镇长

陈维军  清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贾立夫  新北街道办事处主任

鲁建亮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国网供电清河门分公司经理

曹建鹏  清河门区交警大队队长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指挥部负责部署和全面指挥城市防洪防汛工作,组织确定应急救援方案和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指挥部所有成员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指挥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安排专人昼夜值班,并根据职责分工和受灾区域情况于6小时内做好相关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波局长兼任。负责城市防洪防汛日常工作。开展城市防洪防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洪减灾意识;编制、修订并组织实施城市防洪防汛应急预案;督促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全面做好城市防洪防汛工作。

四、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预警信息

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部门关于雨情、汛情、灾情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上报指挥部。

1.气象信息

农业农村局要随时关注气象信息,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必要时,根据指挥部要求,建立实时联动机制,做好雨情的收集上报和临近短时预报。

2.水文信息

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清河、汤头河水情进行监测,出现重大险情时及时将监测情况报指挥部。

3.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灾情发展趋势、要求支援和帮助等内容。洪涝灾害发生后,成员单位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洪涝动态灾情,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

(二)预警级别划分

1.预警级别

城市汛情预警级别根据城市洪水、暴雨洪涝等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2.预警启动条件

(1)一般(Ⅳ级):受到影响主城区暴雨预报或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河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城区部分道路积水。

(2)较重(Ⅲ级):到影响主城区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

(3)严重(Ⅱ级):到影响主城区暴雨橙色预警信号;主要排洪河道漫溢,严重影响城区安全。

(4)特别严重(Ⅰ级):到影响主城区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3.预防预警准备

⑴物资通信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成员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并合理配置。切实加强城市防洪防汛信息管理和通讯网络建设,确保防汛信息畅通,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能及时传递。

⑵防汛预案准备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城市防洪防汛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本单位、辖区城市防洪防汛预案、应急排水预案、低洼地区应急安全转移预案等,主动应对各类洪水可能造成的危害。

⑶宣传教育

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强公众宣传教育,新闻媒体要做好防汛、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居民防汛意识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1.Ⅳ级应急响应条件

⑴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到影响主城区暴雨预报或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②城区内部分低洼地区出现积水,可能影响交通;

③城区内河道泄洪速度缓慢。

⑵应急响应行动:

①区交通运输局上路巡查,随时处置可能出现的险情,根据路面积水情况,疏通堵塞的雨水篦子及其它影响流水的部位,加大对低洼地区积水排除速度。

②农业农村局密切关注河道水位上涨情况。

③各成员单位密切关注雨情、汛情,随时做好准备应对突发事件。

2.Ⅲ级应急响应条件

⑴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到影响主城区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②城区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③城区内低洼地区积水严重影响交通;

④城区内河道泄洪速度缓慢。

⑵应急响应行动

①区交通运输局上路巡查,随时处置可能出现的险情,根据道路积水的问题, 疏通堵塞的雨水篦子,加大低洼地区积水排除速度。

②区农业农村局密切关注河道水位上涨情况,做好防洪防汛准备。

③各成员单位保持通讯畅通,加强信息沟通。全面巡查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各类设施,确保安全,能够正常使用,及时排除各类隐患。

3.Ⅱ级应急响应条件

⑴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到影响主城区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②城区发生较大洪涝灾害,部分道路出现道路行洪,部分主要道路交通瘫痪;

③城区内河道漫溢,河水严重倒灌。

⑵应急响应行动

①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防汛重点部位和区域的巡查防范,组织及安排好人员、防汛物资到位,机械到现场随时待命。防汛指挥部在办公室随时掌握情况,根据情况,对重点防汛部位进行部署安排。当险情出现时,要保证防汛相关物资、储备物资随时调出,并调集防汛抢险队伍到重点部位进行抢险,将损失降到最低,全力以赴、各负其责,确保安全抢险。

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局要第一时间到达受灾路段,应急除险,加强对危房、老旧小区的安全管控, 加强建筑工地防汛措施,及时排水。

③区农业农村局清理排除河道上的所有障碍物,确保河道排水畅通。

④公安交警部门做好积水地区的道路交通指挥工作。

4.Ⅰ级应急响应条件

⑴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到影响主城区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②城区内河道发生漫溢或决堤,严重影响城区安全;

③城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主要道路交通大面积瘫痪;

④极端天气导致的突发性重特大事件。

⑵应急响应行动

①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紧急状态,防汛人员要坚守岗位,做好防汛抢险准备工作。

②各单位、各行业防汛物资、车辆、设备到位,无条件服从指挥部各项指令性任务。

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要全面监视积水点、河道、险情易发部位和地段,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对工程施工现场的监控,对可能发生和已经发生的塌陷、漏水等险情应果断指挥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排险。

④区卫健局统一协调调度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⑤区教文旅局按照职责,落实好城区内学校的安全检查工作,加强全体师生的防汛自救意识,研究安排洪水期间学校停课事宜。

⑥区交通运输局要确保汛期公共交通乘客和车辆的安全。

⑦区供电公司加强线路巡查,做好电力设备抢险维修各项工作。

⑧其他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监控,及时处置各种险情,并服从指挥部统一调度。

各单位对新发现的险情应立即报告指挥部,同时迅速采取安全处置措施,防控险情升级。

5.响应升级

指挥部可根据降雨、洪水情况及汛情、灾情变化情况,及时进行响应升级。

(二)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1.信息报送、处理

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响应启动后,要及时将汛情、险情、灾情等信息报告指挥部,并及时接受和反馈指挥部发布的命令。

2指挥和调度

指挥部负责抢险救灾等各项工作的指挥,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的开展工作。发生重大灾害时,指挥部可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现场开展工作。

3.抢险与救灾

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抢险与救灾工作。区民政局协助做好城区洪涝灾害调查和灾情统计;接收、分配和监督救灾款物的管理和使用;做好居民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参与协助处理遇难者的善后事宜;组织救灾捐赠等。公安、执法、消防部门根据雨情、汛情和灾情情况,做好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物资转移等重大任务。其他单位各负其责,做好配合和保障。

4.响应结束

当主城区道路积水基本消退、河道水位恢复到正常水平以下或重大险情基本消除、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时,视情况,终止应急响应。

六、奖惩

(一)对在应对城市防洪防汛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二)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清河门区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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