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起草《清河门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违规建设经营墓地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关于起草《清河门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违规建设经营墓地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21-06-11 浏览量:9 来源:区民政局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一、起草依据

依据《开展整治违规建设经营墓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辽民发〔2021〕15号)、《关于迅速落实全省整治违规建设经营墓地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辽民传字〔2021〕17号)《关于印发开展违规建设经营墓地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阜政办〔2021〕24号)要求及4月2日,省政府召开整治违规建设经营墓地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起草此文件。

二、主要内容

(一)整治对象。本次排查包括现已存在的公墓、骨灰堂、公益性墓地等安葬(放)设施以及公墓以外违规建设硬化大墓等问题。不包括回民公墓、寺庙内骨灰存放设施、烈士陵园。

(二)时间安排。摸排时间为2021年4月13日至4月23日,整治和排查工作同步开展,整治时间为2021年4月13日至10月20日,其中,督导检查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至10月20日。

(三)工作要求。一是成立清河门区违规建设经营墓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二是明确各部门职能分工。三是积极稳妥推进工作。四是 健全长效机制。五是严肃责任追究。

 

 

 

清河门区民政局    

2021年6月11日    

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违规建设经营墓地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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