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1-23 浏览量:57 来源:清河门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赵桐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清河门区人民政府:
按照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和《阜新市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规定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你辖区内“1·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区高度重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立即开展事故调查,尽快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遵循“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按照规定时限在30日内结案。事故调查报告(初稿)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你区批复结案,并及时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决定落实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调查评估和应急物资保障科 电话:3889822
阜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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