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清河门区政协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20-12-31 浏览量:260 来源:清河门区政协办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赵桐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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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政协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政协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政协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清河门区政协2021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阜新市清河门区政协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新市清河门区政协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市清河门区政协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清河门区政协概况

  (一)主要职责

 政协阜新市清河门区委员会在中共阜新市清河门区委委和区政协党组的领导下,在上级政协的指导下,组织、协调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以及市政协委员,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团结、民主两大主题,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服从和服务于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责。

1、召集并主持政协阜新市清河门区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前召开全体委员参加的预备会议,选举第一次全体会议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

2、组织实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任务和全国委员会所作的全国性的决议以及上级政协委员会所作的全局性的决议;

3、执行政协阜新市清河门区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4、政协阜新市清河门区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议通过提交人民政府的重要建议案;

5、决定政协阜新市清河门区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6、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调研、视察活动,积极建言献策。

(二)机构设置

综合办公室、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委员联络办公室、

科教卫体侨委员会、经济法制委员会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清河门区政协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阜新市清河门区政协机关

  

二、阜新市清河门区政协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1年清河门区政协国有资产占用情况预算公开表格.xlsx

2021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格.xls


三、阜新市清河门区政协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清河门区政协2021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清河门区政协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支出。阜新市清河门区政协2021年收支总预算131.73万元。

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与上年持平。

(二)关于阜新市清河门区政协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新市清河门区政协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清河门区政协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8.68万元。

(四)阜新市清河门区政协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清河门区政协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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