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11-20 浏览量:56 来源:区应急局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出台背景
为及时、妥善处置清河门区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清河门区公共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阜新市清河门区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阜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阜新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阜新市清河门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编制此预案。
三、编制过程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阜新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有关要求,清河门区应急管理局聘请了有关应急预案专家一起进行研讨论证,并借鉴一些地区的典型预案,在此基础上修订了《阜新市清河门区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按照各部门的审核意见和修改建议,综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法律依据,对《阜新市清河门区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经清河门区政府同意,最终形成《阜新市清河门区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一)Ⅲ级(含Ⅲ级)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涉及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需要区以上政府处置的其他生产安全事故。
五、主要内容
(一)运行机制。《预案》明确生产安全事故分类、分级。
清河门区辖区内共有工贸企业41家,化工企业1家。辖区内主要的工贸企业主要从事毛皮、皮革生产、制衣、制鞋及家具等。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及清河门区辖区内企业性质,主要生产安全事故如下:
火灾、爆炸、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灼烫伤害、腐蚀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噪声、厂址及环境危险有害因素。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I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II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IV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二)应急响应与处置。Ⅰ级事故和Ⅱ级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启动由区应急指挥部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并请求支援。同时,我区各应急工作小组负责人按照职责,负责具体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
Ⅲ级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启动由区应急指挥部决定,区长或者主管副区长任现场总指挥,各应急工作小组负责人按照职责,负责具体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同时,将救援情况及时上报、续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善后处置与恢复。《预案》明确在清河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导下,由事故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在应急处置总结报告和应急过程评价完成后,区应急管理局指挥部组织力量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
(四)应急保障。《预案》明确应急保障包括应急队伍保障、经费保障、物资装备保障、值守准备、联动机制、人力资源和科技准备、安全防护。
(五)监督管理。《预案》明确包括宣传教育和培训、预案演练、应急能力评价、责任与奖惩。区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演练。
(六)预案管理。与生产安全事故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要及时修订与完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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