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8MW燃煤热水炉供热替代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告

日期: 2026-05-12 浏览量:61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清河门区分局 责任编辑:吴家宝 文字大小:

为论证2×58MW燃煤热水炉供热替代改造项目的环境可行性,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已委托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就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等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要求,为使公众了解该项目的意义和项目实施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给决策部门提供科学依据,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敬请广大公众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

一、项目名称:2×58MW燃煤热水炉供热替代改造项目

二、建设单位: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

三、环评单位: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

四、项目简介:

2×58MW燃煤热水炉供热替代改造项目拟建于阜新市清河门区新昌路 1 号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厂内东北侧扩建端预留场地。建设内容为2台58MW热水锅炉及其配套工程。工程总投资约1.4亿元。采用连续工作制,锅炉设备年利用小时数1506h。工程定员35人。本期工程建成后拟替代厂内现有机组及锅炉。

本期工程锅炉烟气脱硫系统采用炉内喷钙+半干法脱硫工艺,除尘采用布袋除尘器,脱硝系统采用SCR-SNCR脱硝工艺,采用烟气脱硝+布袋除尘+半干法脱硫的组合技术进行汞及其化合物的协同控制,处理后的烟气经1座高45m、出口内径2.3m的烟囱达标排放。本期工程正常工况下生产废水优先回用、无法回用的部分排入污水处理厂。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主要噪声源经采取降措施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通过采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内。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单位对各污染源采取的治理措施有效可行,治理后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根据有关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环保政策等分析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2)根据项目所用燃料、水源以及工艺系统的特点,分析燃料的用量、供排水情况、污染防治措施,确定项目建设及运行中污染物产生环节,核算污染物排放情况,为环境影响预测提供基础数据。

(3)调查及监测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预测及评价本项目投产后可能对评价区域内环境的影响程度及范围。

(4)从污染物总量控制、保护环境等角度,进行环境保护措施的技术、经济合理性分析。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内容

1.公众参与的主要内容: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以及污染等问题;项目运行后所产生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有何要求;对项目运行后的监督管理有何要求;该项目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等。

2.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1;

(2)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请拨打下方联系电话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

3.公众参与的范围:

项目所在地评价范围内的居民,任何关心该项目的专家、学者、政府职员、普通群众等。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详见附件2。

5.意见提交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联系电话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提出意见,也可自行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2)。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6.公众参与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士波  孙旭辉

联系电话:15350980795   15350980450

邮箱:1537864072@qq.com

意见表邮寄地址:阜新市清河门区新昌路1号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信息发布和征询公众意见的有效期限:自本次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附件: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

    2.公众意见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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