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25-03-18 浏览量:75 来源:清河门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吴家宝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健康、老年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全区疾病预防控制、组织紧急医疗救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妇幼保健、药具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老干部保健、医药体制改革、老龄及红十字会等工作。为全区卫生健康提供服务。

(二)负责卫生学监测、流行病学监测并制定预防控制措施;拟定并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组织实施医学救援救治和应急处置;组织实施预防接种;开展健康教育、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防病检查等服务工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管理与指导。

(三)承担全区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中心的妇幼保健服务工作,为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四)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权益保障工作,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全地区老干部保健服务工作,协同财政部门管理离休老干部医疗费用核实、报销工作,为老干部保健工作提供服务。

  (五)负责对本级医改工作的调研、督办、检查、指导,推进组织本级医改业务的培训、宣传和信息发布等各项工作。

(六)开展救灾、救助、救护,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器官(组织)捐献等工作。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清河门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187.76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7.76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87.76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87.76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减少27.54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节约开支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5年,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管理专项资金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0.52万元,主要括机关服务10.52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持平),比上年持平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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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5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5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0%。

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批复表

2025年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本级单位预算批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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