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3-18 浏览量:72 来源:清河门区民政局 责任编辑:吴家宝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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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民政局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推进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
3、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应急)救助工作。
4、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规划,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全区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提出全区行政区划规划;负责乡(镇)、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区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标准地名和行政区域界线资料的编辑和审核工作。
6、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7、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儿童收养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流浪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8、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阜新市清河门区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清河门区民政局
第二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2717.48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57.18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860.3万元,其中上年一般公共预算超收860.3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717.48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06.43万元;
2.项目支出2611.05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9个,涉及资金2611.05万元。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1807.38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苦难群众等支出增加。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5年,阜新市清河门区民政局管理专项资金共9个,涉及资金2611.05万元。其中:福利厂工人生活补助项目4.56万元;90周岁老人生活补助项目30.89万元,残疾人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项目9万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1390.9万元,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项目860.3万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目10万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目20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20万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265.4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阜新市清河门区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经费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阜新市清河门区民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阜新市清河门区民政局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阜新市清河门区民政局2025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市清河门区民政局2025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9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9个,涉及资金2611.05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批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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