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四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日期: 2025-03-10 浏览量:62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清河门区分局 责任编辑:吴家宝 文字大小:

一、整改任务

皮革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缺失。2020年10月清河门区关于皮革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机构编制事项的相关文件明确,管委会负责开发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察发现,皮革产业开发区2018年1月通过规划环评审查,但规划环评文件要求的部分环保措施至今未落实到位,规划建设的1.2万立方米事故污水缓冲池,实际仅建设0.3万立方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水未按要求回用于园区企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长期超标排放得不到治理,在线监测结果显示,2020年12月至2021年7月,园区污水处理厂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氮浓度超标天数分别为32天、88天和82天,其中,氨氮浓度最高达100毫克/升,总氮浓度最高达150毫克/升,分别超出规定浓度2.3倍和2倍,因此被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督办预警7次,2021年10月被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

二、整改目标

压实皮革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体责任,确保皮革园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

三、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压实皮革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体责任。2021年10月29日,区政府底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明确皮革产业开发区监督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皮革水厂和津源水厂环境监管和日常监管。10月29日下午,皮革开发区管委会紧急召开专题会议,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会议精神,明确细化园区各部门督察整改工作职责,推进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当日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阜新皮革产业开发区环保挂牌督办整改小组成员及其职责的通知》(阜皮管〔2021〕14号),进一步明确皮革产业开发区环服部、规划建设部、安监部以及经济发展部在整改工作的具体职责分工,层层传导压力,落实具体责任,推动园区污染防治工作有效开展。

2.严格落实园区规划环评内容要求。一是停止已建成0.92万立方米事故池水解酸化功能,恢复独立事故池功能,确保事故池达到1.2万立方米规划建设要求。立即启动水解酸化池建设,2022年12月底建成并投入使用。二是2025年2月13日,聘请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对阜新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进行可行性论证,形成论证报告。经论证,阜新皮革产业基地内企业不具备接收回用水条件,使用中水对皮革产品质量有一定的影响,中水回用难度较大,中水回用条件不成熟,中水回用无法实施。阜新皮革产业基地规划目前在修订,规划环评跟踪评价也在修订,修订过程中按实际情况取消园区中水回用方案,同时建议要求阜新皮革产业基地内部企业积极参与清洁生产审核,大力开展企业内部节水和冷却水循环使用等措施,鼓励废水处理后循环使用,减少排入地表水体的尾水。

3.全面提高园区涉水企业进水指标。2021年12月20日,皮革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印发《关于规范调整企业废水排放指标的通知》。2022年1月份,皮革园区污水处理厂与园区各企业签订排水补充变更条款协议,提高企业进水指标,确保皮革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实现一级A标准,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4.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2023年4月23日,生态环境部梁勇处长一行对阜新污水处理厂中央环保督察挂牌督办案件进行摘牌验收,验收组通过实地检查、查阅资料、现场座谈等方式对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经验收,皮革污水处理厂满足整改要求,符合摘牌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注明的生态环境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日期: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14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阜新市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

联系电话:0418-6325109

  邮寄地址:阜新市细河区科技大街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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