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清河门区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区直第二批)

日期: 2025-05-19 浏览量:97 来源:清河门区司法局 责任编辑:吴家宝 文字大小:

为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以及《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确认工作的通知》(辽府执监〔20253号)相关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现将中共清河门区委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1.中共清河门区委办公室(清河门区国家保密局、清河门区国家密码管理局、清河门区档案局)

2.中共清河门区委宣传部(中共清河门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

3.中共清河门区委统战部(清河门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以上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由委托机关予以公开,并报区司法局备案。

今后,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区司法局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清河门区司法局

2025年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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