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日期: 2024-12-25 浏览量:75 来源: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王晓雪 文字大小:

辽宁省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一条相关规定

第三章 资金支出范围

第十一条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强制免疫补助。主要用于国家和省重点动物疫病开展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方面。允许按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逐步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对暂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强制免疫疫苗继续实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实施强制免疫。(二)强制扑杀补助。主要用于预防、控制和扑灭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动物的补助等方面。补助对象为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扑杀补助平均测算标准为禽 15 元/羽、猪 800 元/头(非洲猪瘟 1200 元/头)、奶牛 6000元/头、肉牛 3000 元/头、羊 500 元/只、马 12000 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各地可根据畜禽大小、品种等因素细化补助测算标准。(三)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方面。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助对象为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四)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包括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病害猪损失补贴的对象为提供病害猪的货主和自宰经营的企业,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的对象为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或承担无害化处理的单位。(五)动物免疫标识购置补助。主要用于购置猪、牛、羊畜禽标识等方面。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实行省集中政府采购,并根据各地畜禽存栏量等情况统一调配。(六)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检疫检测补助。主要用于对省界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检疫检测、省界间动物隔离场、动物及动物产品全程监管追溯系统运行维护、动物疫情监测预警体系运行维护等方面。(七)动物疫情监测补助。主要用于开展疫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疫情防控应急储备物资购置及疫情防控管理等方面。(八)国家和省确定的支持动物防疫其他重点工作。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不得用于相关政策规定以外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及奖金、偿还债务、公务车辆购置、楼堂馆所建设、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动物防疫无关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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