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门区实验小学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

日期: 2024-05-09 浏览量:92 来源:清河门区教文旅局 责任编辑:赵桐 文字大小: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维护义务教育公平性,切实规范办学行为,着力缓解大班额,破解择校难题,根据清河门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规范办学行为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解决好招生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每一位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入学秩序,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招生政策、招生办法适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

二、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的学区就近入学,不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

三、招生规模和入学条件。清河门区实验小学预计招收一年级新生5个班,平均班额均不超过45人。招收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包含8月31日)的本学区的学前儿童,不接受不足龄儿童报名。

四、招生事宜。4月30日前完成登记,适龄儿 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学区证明材料,到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学校完成学生信息采集和材料审核工作。8月24日前汇总登记人数并报清河门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8月31日新生报到,并办理报名手续。9月15日前,各小学将新生电子学籍信息(含照片)导入学籍系统。 9月2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审批。

●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凡有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需求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一是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地就业务工的有效证明材料(包括与务工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书、职工三险或其它有法律效力的务工证明材料等);二是现居住地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或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人口登记凭证);三是要在学区内实际居住并提供有效的居住证明材料(有房的提供房产证,租房或借房居住的要有租房或借房协议及当地社区出具的证明等)。

●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等特殊需求的政策解读

延缓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暂缓入学手续,并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休学:学生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可以申请休学,休学条件和程序:

1)由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休学申请,向学校申请休学。

2)因病申请休学的,应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等;因其他特殊原因休学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学校认真核实学生休学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后,签字盖章后报所属县区教育局审批。

4)对于同意休学的,由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发起休学申请(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照片);不符合条件的,由学校做好解释工作;

5)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为1学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1年。

招生计划

●各校本年度招生计划

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执行市、区教育局对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根据相对就近、统筹兼顾、统一调配安排的入学原则,在学校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此次招生工作,使在清河门区域适龄儿童充分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招生要求

学校招生小组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清河门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的文件精神办事,严格把好入学原则,坚决做到不收取与报名挂钩的任何费用。

2、学校成立专门的咨询服务接待人员,有专人负责接待和处理家长的来电、来访。电话:0418-6327988。接待人员:邱立强。   

3、学校与社区(村)委会加强联络与沟通,将招生简章及学校简介在4月16日下发到居委、各幼儿园,并对未来报名的适龄应届小学生通过居委会加以核实了解,及时掌握择校的信息。   

4、学校坚决杜绝在报名时对新生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

5、学校做好报名时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服务项目、填写表格工具等等。

三、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包含8月31日)的本学区的适龄儿童。    

招生人数:预计招生220人,额满为止。

四、报名办法

携带户口本和房照的原件和复印件;新生一寸免冠彩照一张,填写新生登记表。

报名时间

2024年4月16日----4月30日

报名地点

清河门区实验小学一部东门卫

●招生范围

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包含8月31日)的本学区的适龄儿童。

●学区划分详细情况

清河门区实验小学学区:清河西大街到清河大街延至火车站以东(包括吕家店住宅)、东卜子村、南街村、乌龙坝镇。(后窑村居住的南街村民子女到实验小学就读的视为本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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