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4-29 浏览量:338 来源: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赵桐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文件依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时代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24]1号)
二、政策对象:企业
三、申请条件:依法与企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新招用1年以内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转岗(改变职业工种)1年以内,有技能提升需求的技能岗位员工为主要培训对象,培训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级工、高级工为重点,中级工通常为1年,高级工通常为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年,培训的职业(工种)应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职业(工种),且有培训标准。学徒制期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标准给予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经审核后列入学徒制培训计划,财政部门按规定可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
四、申请材料:1、备案材料:培训计划、学徒名册、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社保缴费记录及其他相关材料。2.培训任务完成后材料: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号或证书复印件、培训视频材料、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
五、办理流程:申请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向市人社部门备案,培训结束后向市人社部门提交材料申请剩余补贴,市人社部门进行审核。
六、办理时限:即审即办
七、办理地点(方式):阜新市政务服务大厅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当面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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