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2-20 浏览量:245 来源:清河门区民政局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徐思宇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名称: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依据:《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有关资金支持政策的通知》(阜民发[2015]16号)和《关于做好我市民办非营利性养氅机构运营补贴工作的通知》(阜民发[2018]224号)●养老服务扶持补贴对象:在清河门区行政区域内,由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举办,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备案经营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申请条件:
1、连续依法运营满6个月且继续经营:
2、按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要求,对照《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经民政局核查,基础性指标全部达标:
3、申请补助年度内经登记管理部门年检合格且无严重责任事故或服务纠纷:
4、财务核算规范,财务制度健全,账目清晰;
5、依法经营,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监管。养老服务扶持补贴内容和标准: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类),市级以上财政按照实际入住老人床位数量给予每床每月150元运营补贴。老人包单间1人占多床的,按照1张床位数量补贴。●养老服务扶持补贴方式:现金补贴
●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详见《关于好我市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工作的通知》(阜民发[2018]224号)
●办理流程:详见文件
●办理部门:清河门区民政局养老服务部门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每年度指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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