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9-29 浏览量:167 来源:清河门区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编辑:赵桐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辖区内综合执法职能。
(二)负责行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和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含马路市场)、机动车侵占人行步道和扒窗改门、破坏房屋结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环境保护、民政殡葬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紫声、废渣、有毒有害气体、烟尘污染和在城市道路乱撒冥纸、冥钞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三)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维权工作,对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盐业、酒类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咨询服务、投诉、申诉和举报的调壹、调解、赴理和喜美通法章案件的查处工作;依法承担有关反南、及不正当竞争,而业贿路,商标侵权,违法广告.无照经营、合同欺诈,走私贩私,违法直销和传销及其他违法案件。
(四)承担各级指定、授权及接受委托的产(窗)品的监督检验:承接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和生产许可证市办等方面的质量技术监督咨询服务;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器具进行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仲裁检定等法律规定的检定任务,开展计量校准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检测任务。
(五)负责查处全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安全生产抽查工作,监督检查和管理,整治工作;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
(六)负责卫生许可的初审、上报工作,对新、改、扩建工程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现场监督检测、采样工作和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定期向社会通报卫生监督检查结果;对卫生污染:中毒事故等重大、突发事件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卫生监督执法的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等工作。
(七)负责查处涉及违反农业、林业、水利、动物检疫、农业机械等法律、法规、规章违法案件工作和投诉工作;负责粮食、肥料、种子、农药、兽药、饲料和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机安全检查、河道违规采砂和建筑物违规建设,森林防火等工作。
(八)负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清河门区综合执法大队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
第二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综合执法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541.1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41.1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1.1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144.97万元,降低21.13%,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变动。
(二)支出总计541.1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41.1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00%。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33.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29万元,资本性支出0.15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144.97万元,降低21.13%,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变动。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41.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1.1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44.97万元,降低21.13%,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变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1.1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1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75.43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4万元,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4万元,主要是为在职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25.17万元,具体包括:
(1)卫生健康支出25.17万元,主要是为在职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38.17万元,具体包括:
(1)住房保障支出1.5万元,主要是为在职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375.43万元,包括
(1)机关服务支出375.4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2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相同。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22年公务接待费与上年相同。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2年公务用车与上年相同。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加油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41.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34.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6.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4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0个(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万元)。
组织对1个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0.31万元,自评平均分92.31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在2022年度市直部门决算中反映0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综合执法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五部分 附件
主办单位: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清河门区清河大街1号 邮编:123006 Email:qhmqzfwz@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0502210913号
辽ICP备05021991号 网站标识码:2109050001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6011158 网站举报邮箱:qhmqzfw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