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9-29 浏览量:146 来源:清河门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赵桐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与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区有关工作要求。
2.负责为城乡用地和工程规划许可、选址提供技术服务,负责规划区域内局部规划、小区规划、各种管线规划的编制,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放线、验线,各种管线工程普查及归档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3.负责为全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建筑安全监督、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建筑工程造价、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等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4.负责房地产开发与动迁、物业、供暖、燃气、宜居乡村、新型城镇化、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农村环境治理、农村危房改造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5.负责辖区内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采煤沉陷治理、房屋征收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6.负责城区内环境卫生、环卫设施规划建设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7.负责城区内园林绿地管理与维护、美化城市环境以及园林绿化、公园、城市广场工程设计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8.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清河门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阜新市清河门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本级
第二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1525.3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525.3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25.3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1154.31万元,减少43.07%,主要原因:工程款减少。
(二)支出总计1525.3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138.2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4.62%。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30.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3.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9.62万元。
2.项目支出387.0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5.38%。主要包括园林绿化工程款、廉租房补贴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1154.31万元,减少43.07%,主要原因:工程款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0万元,增长0%。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25.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8.26万元,项目支出387.0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154.31万元,减少43.07%,主要原因:工程款减少。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25.3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46万元,占比5.55%;卫生健康支出36.7万元,占比2.41%;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比0%;城乡社区支出1317.42万元,占比86.37%;住房保障支出86.37万元,占比5.67%。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86万元,具体包括:
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84.86万元。
3. 卫生健康支出36.70万元,具体包括:
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医疗36.7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5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修理费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56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2022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22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56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143.5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修理费增加。比上年减少3.90万元,下降87.440%,主要是油费减少等原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38.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83.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254.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38.26万元,比上年减少377.2万元,减少24.8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34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0;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未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0个(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100%)达到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0分。
组织对0个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平均分0分。
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在2022年度不涉及项目绩效自评。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212(款)03(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第四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五部分 附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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