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9-26 浏览量:144 来源: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赵桐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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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贯彻国家、省市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承担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关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
(四)负责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五)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六)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七)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八)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区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十)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十一)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区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区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二)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区内重要河流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水库工程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参与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十四)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五)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落实全区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六)开展质量监督及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十七)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重要河(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八)区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承担全区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确定的事项,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十九)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扶贫开发的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二十)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拟订农村贫困人口扶持标准。
(二十一)按上级要求开展扶贫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
(二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决算单位构成
无纳入阜新市清河门区业农村局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第二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业农村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896.8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96.81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96.8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389.36万元,增长76.72%,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支出总计896.8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95.5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0.65%。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8.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97万元。
2.项目支出801.2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9.35%。主要包括乡村振兴及水利项目支出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389.36万元,增长76.72%,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96.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54万元,项目支出801.27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89.36万元,增长76.72%,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304.33%,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4.3%,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358.4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6.8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06万元,具体是职工各项保险费支出20.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7.6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保险基数及人员变动。
卫生健康支出3.71万元,具体是职工的医疗保险费支出3.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2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保险计算科目的原因。
农林水利支出740.68万元,具体是职工工资等基本支出67.30万元,项目支出801.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9.7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项目增加。
住房保障支出4.47万元,具体是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4.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2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调整。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2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0,下降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22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公务车购置。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是无公务车购置等原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5.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9.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5.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7万元,比上年减少25.42万元,降低80.98%,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2个(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和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涉及资金501.66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自评平均分89.37分(水利发展资金项目自评分79分,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自评分99.74分)。组织对1个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06.87万元,自评平均分97.12分。
(2)部门评价情况。我部门组织对“水利发展资金”“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资金501.66万元。通过部门绩效评价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项目资金执行率没有达到100%;项目还没有评审完工。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加强项目进度,完成项目评审,工程验收决算。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水利发展资金”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7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11.86万元,执行数为217.51万元,完成预算的69.7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产出指标;工程完成70%,没有全部完成,分值50分,得分45.02分;二是效益指标;全面完成,分值30分,得分30分。三是满意度指标。全面完成,分值10分,得分1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资金执行率没有达到100%;项目还没有评审完工。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加强项目进度,完成项目评审,工程验收决算。
(2)“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74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89.8万元,执行数为184.8万元,完成预算的97.3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产出指标;工程完成100%,分值50分,得分50分;二是效益指标;全面完成,分值30分,得分30分。三是满意度指标。全面完成,分值10分,得分10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五部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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