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8-24 浏览量:169 来源: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赵桐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农农〔2023〕87号)精神及《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阜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阜新市耕地地力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补贴依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的依据,可根据以下三种情况由各镇研究确定:一是已重新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可依据新签订的家庭土地承包合同中的确权面积、实测面积或原承包面积作为补贴依据;二是未重新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可按照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作为补贴依据;三是未实行家庭承包的,可以村台账为依据向农民发放补贴资金。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支出主要用于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以及辅助设施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机动地、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面积测算确定,实行全区统一标准。
二、补贴资金分配与发放
(一)补贴资金分配。按照省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及以前年度结转资金与当年预算资金统筹使用,从而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农民手中。
(二)补贴资金发放。补贴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付,要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给补贴对象。具体程序为:
1.基础数据申报核实。补贴对象向所属村委会申报当年补贴基础数据,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等。村委会对本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基础数据进行核实汇总,向镇政府申报。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委会报送的补贴基础数据进行核实确认并汇总,形成当年本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库。
2.基础数据村级公示。当年基础数据库形成后,镇政府组织村级公示,主要公示补贴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明确补贴依据、补贴范围,并注明投诉电话,加盖镇政府和村委会公章。每个自然村张贴公示地点不少于5处,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对群众有异议的基础数据,要立即核实并更正,确保基础数据准确无误。
3.基础数据汇总报送。基础数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镇政府汇总,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程序合规性负责,及时将审定后的补贴数据以正式文件向区农业农村部门申报,由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上报补贴基础数据进行抽查确认。
4.补贴资金发放。补贴基础数据确认后,由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根据本区域补贴面积和省下达的补贴资金规模核定全区统一补贴标准。由镇政府将补贴基础信息录入“一卡通”系统,区财政局通过“一卡通”系统审核后提交代发金融机构,并向代发金融机构拨付补贴资金,代发金融机构按“一卡通”管理要求及时、准确发放补贴资金。
5.补贴发放数据村级公示。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由镇政府组织村对补贴标准、分户补贴金额等进行第二次公示,每个自然村公示地点不得少于5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有关补贴政策落实的各种文字、图片和影像等原始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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