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河门区农村黑臭水体常态化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3-08-11 浏览量:410 来源:清河门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赵桐 文字大小:


各镇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

政府同意,现将《清河门区农村黑臭水体常态化排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8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清河门区农村黑臭水体常态化排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乡村振兴局《辽宁省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1-2025年)》及《阜新市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中关于农村黑臭水体常态化排查整治的部署要求,建立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上级相关部门部署要求,围绕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以村屯交界区域、污染隐患低洼地带、农村地区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及其他已形成黑臭水体区域为重点,结合河长制强化常态排查,及时发现并核实,按时报备,巡查防返,建立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助力乡村生态振兴。

(二)工作目标

建立全区农村黑臭水体常态化排查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常态排查

1.排查内容:黑臭水体名称、水体类型、水域面积(注明长、宽)、地理位置(含起止点名称、坐标及现场照片)、

所属区域(行政村或自然村名称)及其面积、人口数量等。

2.排查区域:易出现过农村黑臭水体的区域、行政村边界区域、河流湖塘分布密集地区,存有垃圾、杂物、畜禽粪污等污染隐患的低洼地带,农村涉水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洗浴、餐饮、宾馆酒店等经营单位周边区域,未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的农村居民小区周边区域,舆情、媒体曝光的区域,以及其他容易形成黑臭水体的区域。

3.排查方式:严格落实河长制,强化沿河流域污染源监管,区、镇、村多级联动,划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责任区段,压实各级责任,充分发挥好河长制管理优势,定期组织各段河长、各部门开展巡河工作。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纳入区、镇、村日常工作,发现水体返黑返臭或存在污染隐患的,立即纳入清单并报至区生态环境局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各部门联合核实信息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材料报送:各单位部门组织好排查人员,做好排查报送工作。各镇每月上报《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表》(附件1),每季度上报《农村黑臭水体数量统计汇总表》及《农村黑臭水体清单汇总表》(附件2、3)。《农村黑臭水体常态化排查工作调度表》(附件4)按季度由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审核后报区政府,经区政府确认后报送上级相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区负责的原则,健全并落实常态化排查机制。各镇是实施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指导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统筹实施,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持续动态清零。

(二)加强调度督导

区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区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将工作进展及时报送市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部门。加强联合会议调度,采取定期通报、帮扶指导等方式,督促各地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经三部门联合确认后由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向市生态环境部门报送,每年末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三)加强黑臭水体排查宣传

加大黑臭水体排查宣传力度,利用网络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手段,充分解读农村黑臭水体产生根源及相关政策要求,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引导村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行为方式,广泛动员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

   

  附件1: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表.docx

  附件2:农村黑臭水体数量统计汇总表.docx

  附件3:农村黑臭水体清单汇总表.doc

  附件4:农村黑臭水体常态化排查工作调度表.docx


《清河门区农村黑臭水体常态化排查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图解:《清河门区农村黑臭水体常态化排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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