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行政执法统筹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3-07-14 浏览量:545 来源:清河门区司法局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赵桐 文字大小:

各行政执法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建立行政执法统筹机制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建立行政执法统筹机制的工作方案

 

  为切实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建立健全执法计划统筹管理机制,完善部门协同配合机制,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方法,提升行政执法的联动性、精准性和有效性,全力推进我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清河门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实现“双千双百”目标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加强整体设计,统筹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加快建立职责清晰、协同高效、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统筹机制,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全方位全过程监管。

  坚持协同联动、务实高效。聚焦具体行政执法事项,厘清职责界限,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业务协同,切实增强行政执法合力,提高综合监管效能。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聚焦行政执法中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快完善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统筹机制,补齐监管短板、堵塞监管漏洞、强化监管责任,切实把该管的管理好、管到位。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行政执法统筹综合协调体系

  1.组建区行政执法综合统筹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司法局局长担任,具体职责为统筹协调全区行政执法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执法争议;协调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指导、督促、考核行政执法等工作。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区统筹办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区级行政执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区统筹办主任作为召集人,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会商研究通报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协调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执法争议问题;推进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避免执法不力、推诿扯皮;研究协调行政执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

  (二)建立“日报告、周统筹、月总结”制度

  全面推行“日报告、周统筹、月总结”工作机制,长短结合、精细管理、对标发力、规范运行,助推行政执法工作高效提质。

  1.建立“日报告”制度。及时全面准确掌握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每日工作动态。各行政执法部门每个工作日下午三点前要对当日所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填写部门行政执法数据统计表(附件1、2、3),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报送区统筹办。区统筹办将对日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并报市统筹办。

  2.建立“周统筹”制度。统筹执法资源,细化执法计划,形成执法合力。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为基础,结合实际,编制下周执法检查计划(附件4),明确工作重点,科学合理安排下周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和查处违法行为的事项除外。执法计划于每周三下午三点前报区统筹办进行汇总梳理,编制全区下周行政执法计划。加强统筹安排,对同一市场主体进行执法活动的,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推动由“多头执法”向“组团执法”转变,原则上各行政执法部门一周内不得对同一企业重复检查,切实减少检查频次,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保障市场主体专心发展。

  3.建立“月总结”制度。全面总结,查找问题,明确思路。每月25日前,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向区统筹办报告本月行政执法工作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的总结。区统筹办要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月总结进行梳理汇总,向区委、区政府和市统筹办报告本月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根据区委、区政府批示,形成工作通报,通报结果将作为法治建设年终考核依据。

  (三)建立行政执法提示、行政执法督促制度

  1.建立行政执法提示制度。区统筹办对在统筹管理工作中发现或接到企业、群众投诉举报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活动可能引发或已经存在的重大行政执法风险现象,应进行特殊提示,下发行政执法提示函,及时化解执法风险。

  2.建立行政执法督促制度。区统筹办要严格履行统筹管理协调指导工作职责,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年度重点行政执法事项落实情况;督促解决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现象突出、执法活动不规范等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督促解决行政执法部门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不配合开展联合执法等执法不作为、执法乱作为问题。

  各行政执法部门收到行政执法提示函和行政执法督促函后,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对所列的意见、建议、问题等制定相应工作措施或整改方案并落实到位,10日内要将落实情况反馈至区统筹办。如涉及执法监管盲区、执法监管漏洞、制度空白、违法违纪等严重问题的,应开展专项整改,时间一般为30日。问题复杂的,与区统筹办沟通后可适当延长,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5日,延长次数不得超过2次。

  (四)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

  1.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对某一领域或者跨领域行政执法中需要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的,要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根据工作需要,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联合执法,确定协同部门,共同研究工作计划,共同制定工作方案,共同确定执法重点,并依托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实现行政执法信息、数据的及时互通和共享,有效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

  2.实行“联合执法一起抓,问题处理再细化”制度。联合执法中,各行政执法部门集中对违法行为开展统一查处行动。后续实施处罚,必须严格坚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原则。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职责分别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五、组织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全区行政执法统筹机制是解决行政执法领域“不作为”“乱作为”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的有力抓手。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确保行政执法统筹工作顺利推进。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推进行政执法统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了解掌握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各行政执法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对接联络、协作配合,确保与区统筹办建立无缝衔接的工作机制。

  (三)完善工作保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大力支持区统筹办开展工作。相关部门要积极选派优秀人员到区统筹办工作。选派的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熟悉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年龄应当在45周岁以下。   

  (四)加强监督考核。区统筹办要对各行政执法部门推进行政执法综合统筹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掌握新情况新问题,必要时可向区政府报告。强化考核,将各行政执法部门工作情况纳入法治建设考核。对因履职不到位造成协作配合机制运行不畅,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点名道姓”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区纪委监委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行政许可等执法数据统计报表.docx

      2.行政处罚统计报表.docx

      3.行政检查统计报表.docx

      4.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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