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清河门区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3-06-12 浏览量:198 来源: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赵桐 文字大小:

阜清政办发〔2023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中省市直驻区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清河门区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清河门区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辽宁省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2〕30号)、以及国家、省、市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区近年来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成灾规律2023年地质灾害气象风险趋势预测,制定本方案。

一、清河门区地质灾害概况

(一)地质灾害概况

清河门区地质灾害主要类型为地面塌陷和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

(二)2022年地质灾害情况

2022清河门区未发生地质灾害。

二、2023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降水趋势预测

受全球气候变暖影响,极端天气事件频发,预计2023年夏季降水偏多,全平均降水量300-350毫米,较历年同期(历年297.9毫米)偏多1-2成。汛期我可能出现短时强降雨天气,极易诱发滑坡、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各镇(街)要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加强防范,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初步预测2023我区地质灾害总体趋势与常年相比基本相当,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和分布空间也与常年基本一致。但要特别注意6—9月汛期局地强降雨诱发的滑坡和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和人类工程活动引起的地质灾害,非汛期发生滑坡和地面塌陷地质灾害接近常年,但应注意春季冻融期引发的突发性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

(一)地质灾害类型和重点防范区域:

我区地质灾害主要类型滑坡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清河门矿矸石山乌龙坝镇蒲草泡村、靠边屯村、吴家窑村、河西镇河西养殖小区。

(二)重点防范期

2023年我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6月-9,特别是7月下旬至8月上旬,为重点防范期。其中气象部门预报台风、短时强降雨的时段是地质灾害防范的重点时段;汛期内日降雨量大于50mm或累计过程降雨量大于100mm的时段是重点防范期中的重中之重,重点防范强降雨诱发滑坡、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另外,春季冰雪冻融也易引发崩塌、滑坡和地面塌(沉)陷地质灾害,应作为地质灾害非汛期时段的重点防范期。

、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防灾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住建、农业农村、交通、教育、电力、文旅广电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属地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统筹实施,编制“十四五”防治规划

“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依据。要根据地质灾害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面规划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搬迁避让、治理工程和科学技术支撑工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将防治重点部署在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直接或潜在威胁的区域。根据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稳妥推进。总体上有限部署调查评价和监测预警工作,有针对性地逐步开展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科学技术支撑工作。

(三)增强能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5·12防灾减灾日”及“6·25土地日”等开展宣传普及活动。增强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群众防灾、自救、互救意识和本领;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采取板报标语、宣传图册等群众形式,大力宣传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基本知识,达到让广大干部群众“懂得了,记得牢,用的上”的效果。

各镇(街)要重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普及,不定期约请专业人员开展群防群测知识培训工作,提高防治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政策水平。同时还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和科普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增强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使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上新的水平。

(四)防微杜渐,完善地灾防治体系建设

1.强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各镇(街)要进一步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报告体系,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要密切合作,构建防汛、地质灾害、气象等部门互联互通的监测网络,连接有关部门和其他县(区)的监测、报告、信息系统,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气象等信息。

同时各镇(街)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加强防范,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落实群测群防隐患点和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及时更新发放“两卡”(两卡为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增强群众自我识别、自我防范、自我救治,社会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能力;住建、农业农村、交通、教育、电力、文旅广电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在汛前和汛期加强对城乡基础设施、水库周边、河道岸坡、公路沿线、校舍周边、电力设施、旅游景区等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并报人民政府。

2.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

区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对确需治理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多渠道筹措和落实治理资金,实施有效的治理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

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格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切实做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监督检查,杜绝人为活动加剧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逐步推进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地质灾害防治配套工程“三同时”制度,切实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原则。

(五)夯实基础,全力做好地灾防治日常工作

1.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宿制度

为保持在地质灾害易发区信息畅通,各有关部门,尤其是灾害易发区所在地镇(街)政府要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宿,保证人员不缺岗,通信畅通。值班人员认真接听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对汛期24小时值班的单位,值班电话及传真应抄报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汛期值班电话做为地质灾害报警电话应向社会公布,便于及时报险。

2.坚持“三查”制度

各镇(街)必须建立“三查”(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汛前进行全面排查,了解基本情况和潜在危害,提出防治措施;汛期对重点地区、危险区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了解其基本情况、潜在危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在汛后进行核查,了解防 治措施完成情况及新发生地质灾害的情况和数量,以及造成的损失情况等。

3.坚持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制度

开展全24小时实时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及时共享气象部门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大于等于三级时,各镇(街)设专人及时关注防汛抗洪指挥部所发布预警信息。

各镇(街)接到本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依照防灾责任制的规定,逐级将有关信息迅速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的村(居)民。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三级时,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应按照《年度防治方案》等要求部署防灾工作;各镇(街)防灾责任人应适时组织对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加强对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各镇(街)处应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二级时,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各镇(街)、村防灾责任人组织对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加强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各镇(街)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适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一级时,各镇(街)政府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各镇(街)政府立即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转移,并对其它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包村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附件:1.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分级划分标准

      2.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检查表

 

 

 

 

 

 

 

附件1: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分级划分标准

 

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0人(含)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地质灾害险情: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地质灾害险情: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在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附件2

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检查表

编号:

名称

 

地点

 

灾害类型

 

灾害规模

 

地理坐标

东经

 

北纬

 

潜在危害

受威胁人数(2)

 

经济损失

(3万元)

 

监测方法

 

监测责任人

 

 

职务

 

 :

 

村防灾负责人

 

 

职务

 

 :

 

(镇)防灾

负责人

 

职务

 

 :

 

(市)防灾

负责人

 

职务

 

 

 

汛前排查情况

时间

 

人员

 

隐患点特征

及活动情况

 

两卡发放情况

 

措施建议

 

汛中巡查情况

 

 

人员

 

隐患点特征

及活动情况

 

防治措施

落实情况

 

 

存在问题

 

汛后核查情况

 

 

人员

 

隐患点特征

及活动情况

 

防治措施

完成情况

 

 



《关于印发<清河门区2023年度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文件解读

图解:《清河门区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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