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门区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日期: 2023-01-10 浏览量:833 来源:清河门区司法局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赵桐 文字大小:

根据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2022315日至630日,第巡察组对区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83日,巡察组向区司法局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抓好巡察整改的简要工作情况

区委第巡察组对司法局党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切中要害,提出的要求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局党组书记孙桂红严格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建议高度重视,正确认识,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亲自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统一思想,对反馈的问题认真研究,班子成员结合自己分管的工作职责,结合对典型事例分析,举一反三,查找存在问题及原因,自觉认领责任,制定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清单,为巡察整改工作的有序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党组成员及科室负责人组成。局党组书记主持召开了巡察工作反馈暨整改工作动员会,要求各科室对照整改清单和方案明确职责、根据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取得实效。2022830局党组书记亲自主持召开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巡察组反馈问题,进行深入剖析,认真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对照发现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抓实责任分解。经多次完善,形成了局党组《关于落实区委第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根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清单》,领导班子主动辨析问题,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主动认领问题、划定责任,全局上下层层带动,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制定巡察整改问题台账,逐项制定整改落实的举措;把整改事项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明确了完成目标和时限,要求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

(三)严格责任追究。采取督查的方式,全面了解掌握整改工作情况;建立了整改落实台账,对整改任务进行“挂号”,实时跟进,完成一件,“销号”一件。同时,明确要求将整改情况纳入基层党建、领导班子、干部年度绩效考核中,对简单应付、推诿扯皮、整改不力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坚决追责问责;对巡察组和群众不满意或满意率低的整改事项责成重新整改。

具体整改情况

司法局党组将区委第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细化为两个方面(常规巡察和营商环境)33个问题(其中常规巡察21个营商环境专项巡察12个)逐项逐条推进整改落实。

常规巡察方面:

(一)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省市区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还不够到位。查阅2020年会议记录发现,一是没有传达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及区委法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记录。二是学懂弄通做实有差距。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掌握不全面、理解不透彻,学习不深入不细致。16名党员干部谈话了解,有13人“政治三力”、“两个确立”等内容不了解,占80%”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关于没有传达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及区委法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记录”问题。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局党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局机关党支部制定了学习贯彻十九届历次会议、区委法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计划,并按计划组织中心组和支部学习,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做好做全相关记录。二是关于学懂弄通做实有差距”问题。局机关支部于10 月 14日,组织全体党员开展对党员干部对应知应会知识学习培训,由支部书记专门对应知应会内容进行了讲解,提高党员干部素养。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2.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一是党组抓方向、议大事的政治领导责任和核心作用发挥还需加强。没有行政办公会议记录,直接在局党组会议上研究行政事项,如20201125日党组会议研究“宪法宣传周工作安排”。二是班子成员对落实党建工作责任重视不够。查阅3名班子成员2020年度述职述廉报告,有2人没有抓分管部门党建工作履职情况的内容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关于党组抓方向、议大事的政治领导责任和核心作用发挥还需加强”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司法局党组议事规则,并组织班子成员对议事规则进行学习。自巡察组对我局进行巡察反馈以来,局党组共召开7次党组会,严格按照党组意识规则研究了人员职级晋升、巡察反馈整改任务落实、二十大维稳工作、人民调解员案件补贴发放等重大事项2022年1月份开始安排专人负责记录行政办公会议,并对决策部署的事项进行督导,确保决策部署的事项的落实。二是关于班子成员对落实党建工作责任重视不够”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召开2次党组会议,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进行再梳理,细化举措、统筹结合、建章立制,在对标整改带好头,从严从实抓好整改工作。针对2人没有抓分管部门党建工作履职情况的内容”问题,党组书记已责令两人整改,已整改完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3.“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执行不够到位。一是制度执行不够严格。查阅该局2020年以来的财务账目发现,有个别大额资金支出如2020年支出印刷费9930”没有党组会议讨论的记录。二是研究讨论不够充分。如202196日的党组会议,只记录研究“购买电脑”事项,没有支出金额、预算及付款方式等内容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关于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问题。 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清河门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阜清司【2022】30号),并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二是研究讨论不够充分”。组织党组成员重新学习局党“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通过学习,进一步明确集体决策的事项范围,确保机关重要工作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大额资金支出、使用等必须经局党会研究决定。同时对负责记录党组会议记录人员进行了培训。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4.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有差距。一是重视程度不够。2020年只召开1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结合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对意识形态领域进行分析研判较少。二是责任制落实不够及时到位。我区于2018年要求各党组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机构,而司法局党组直到20218月才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且没有明确领导小组及成员的职责。三是20202021年度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报告及2020年度党组班子工作总结中都没有关于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履职情况的内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关于“重视程度不够”问题。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今年以来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3次,专门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结合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及时对意识形态领域形势进行分析研判。二是“责任落实不够及时到位”问题。提高党班子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同时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议事日程已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并以党组文件形式下发至各科室、机关党支部及基层司法所。三是关于20202021年度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报告及2020年度党组班子工作总结中都没有关于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履职情况的内容”问题。局党2020年和2021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报告和2020年度党组班子工作总结进行了修改完善了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内容,并在今后工作中明确要求严格落实了局党书记对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报告、工作总结、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等审阅把关签字制度,杜绝了此类问题的发生。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5.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增强全面依法观念指示批示精神不够到位,普法宣传工作力度不够。一是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不够,还存在“盲区”。如对镇街、社区(村)、居(村)民的普法宣传教育仅限于常住人口,对流动人口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普法教育仍存在“盲区”。二是法治宣传进机关、进社区(村)、进企业次数不多,宣传形式单一,以案说法、以案释法较少。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关于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不够,还存在“盲区”问题。深刻理解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起草我区“八五”普法规划,明确今后普法重点,8月11日印发《2022年清河门区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11月16日联合宣传部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通知》,进一步压紧压实普法责任,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我局还主动争取财政支持,申请普法经费,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与普法频次,采取“线上+线下”合理促宣传、“机关+社区”齐力促宣传、“干部+群众”共同学宪法等手段消除普法“盲区”。年初以来,深入社区开展4次法律专题讲座;线上利用清河门宣传微信公众号、清河门区人民调解员工作微信群等新媒体发布推送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链接,并自己制作了宪法宣传短片;线下利用LED屏、流动宣传车滚动播放宪法宣传周的主题宣传标语,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二是关于法治宣传进机关、进社区(村)、进企业次数不多,宣传形式单一,以案说法、以案释法较少问题。在机关,11月下旬司法局组织开展了全区机关干部普法考试,发放《宪法》及相关材料,使学习有法可依; 在村、社区,司法局工作人员走进居民群众之中,送去《宪法》宣传单、民法典宣传单,筑牢全民守法的意识阵地。8月12日组织各村(居)开展“法律明白人”遴选工作,在全区范围内遴选法律明白人80余人,8月17日深入皮革园区雅尊服饰有限公司、天泽鞋业有限公司进行法律宣传,重点宣传《民法典》,促进企业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解决纠纷,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坚决有力。局党组对部分省市决策部署研究不深、理解不透,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如2021年市司法局下发了《关于印发<阜新市社区矫正队伍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局党组只是直接转发而未进行深入研究部署。

整改措施及成效:针对领导讲话、上级文件、方案等要求,及时传达学习,坚决做到对上级决策部署深研细究,学深学透。同时,进一步明确责任,按照责任分工,一抓到底,杜绝了工作中部署落实不到位问题上级下发的各种文件、方案等,局党组先后召开党组会深入研究部署,再结合实际制定自己的方案,下发基层,并加大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执行力度,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7.指导社区矫正工作不够有力。一是未及时转发并制定相关制度。局党组未转发2021年省厅印发的《辽宁省社区矫正档案管理规定》,也未按文件要求建立矫正档案归档、保存、查阅、保密等制度。二是档案审核把关不严格。档案材料中有代签和打印签字现象;部分已解除矫正档案中谈话笔录、鉴定表、告知书空白。三是请假审批不严格。抽查解矫档案发现,有1人外出工作请假证明材料无效,证明人为本人且无所在单位公章。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关于“未及时转发并制定相关制度”问题。加强业务学习,8月30日组织全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重点学习了《辽宁省社区矫正档案管理规定》,8月29日印发了《清河门区社区矫正对象档案归档管理制度》、《清河门区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同时下发《清河门区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人员档案查阅登记表》,规范档案管理;二是关于“档案审核把关不严”问题。8月30日全局工作会议上,局党组书记着重强调社区矫正档案工作,积极整改,要求执法大队和司法所扎扎实实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以高度工作责任感和踏实工作作风执法,坚决杜绝代签字和打印签字等不规范现象,10月19日我局还积极派员参与市司法局与市检察院联合开展的全市社区矫正二十大维稳安保交叉检查活动,加强对执法大队和司法所矫正工作的督导检查、巡察整改,对于漏签字、代签字的不规范文书要重新找本人签字。三是关于“请假审批不严格”问题。该人原系清河门矿区职工,后转为白音华矿职工,经与市司法局请示沟通,此类人群流动区域明确、流动时间相对固定,过严管理既不利于社会稳定也不利于个人生产生活,该人现已经解除矫正,矫正期间未出现脱管、漏管及再犯罪行为。该做法也符合《辽宁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七十四条、七十五条立法精神。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8.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仍有差距,依法行政参谋助手作用发挥仍需加强,统筹协调督促作用发挥还不够。区法治办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法治建设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有差距。如《清河门区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工作方案(2021-2025年)》,要求各部门每年年底前向区法治建设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经查阅,没有发现各部门报送的材料,也没有督促检查的记录。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持续加强“减证便民”力度。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工作有力推进,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难、多跑路等问题。实施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不得向企业和群众索要证明。加强信息共享和证明互认,通过完善信用监管等方式,推动减少各类证明事项。二是着力规范执法队伍建设。围绕行政执法常用的法律法规,各家执法单位定期开展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学习和业务培训,多次学习《民法典》、部门法规、行政执法法律知识以及行政应诉能力不断更新知识储备,提升法律素养和综合业务能力,执法队伍水平和整体素质得到提高。切实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不同渠道和平台,依法对执法信息进行了主动公开,全所有行政执法单位,通过清河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执法信息,切实做到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了执法全过程记录形式,加大了执法人员执法记录仪配备,确保执法工作有据可查,案件办理都在阳光下运行,切实提高了执法活动的透明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单位建立3—5人的法制审核队伍,对本单位的重大案件进行法制审核。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已办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程序是否严格依法规范,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运用是否适当、合理,释法、说理是否充分,文书制作和归档是否规范,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是否按规定公示、公开,文字、音像记录是否齐全、规范、归档保存,重大执法决定案件法制审核是否规范、审核内容是否全面等方面进行评查,对查找文书有漏项、办案人员签字不规范、法制审核不规范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主体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公示制度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8月份启动组织全行政执法单位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工作,对全行政执法人员再次进行执法资格重新确认,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执证上岗坚决杜绝无证执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1.文风不够严谨,党组发文不规范。查阅局党组2021年发文发现,一是重复发文。如阜清司组发【202111号和19号文件内容都是《清河门区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阜清司组发【202134号和35号文件内容都是《清河门区司法局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制度》。二是主送机关不完整。如《关于成立清河门区司法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主送机关为“各科室、各司法所”,没有包括局机关党支部。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关于重复发文”问题。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我局党政文件进行了重新梳理,对诸如阜清组发202120号、21号等类似文件以司法局文号重新发文。二是关于“主送机关不完整”问题。针对诸如《关于成立清河门区司法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等主送机关不完整的文件,在主送机关增加了部分部门,并重新发文。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对全面从严治党统筹部署、以上率下和督促检查不够,责任和压力传导不到位。一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局党组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专题会议和本系统廉政集中教育较少。如2021年只召开1次党风廉政建设会议,未达到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工作的要求。二是压力向基层传导力度不够。查阅2020年局机关支部记录,没有发现专题研究机关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内容。三是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有差距查阅2020年度4名党组班子成员的述职报告,有3人只提及本人的廉洁自律情况,未对其分管部门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安排部署、监督检查、谈心谈话、管理教育等进行表述,防范廉政风险意识不强。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局党高度重视,召开局党组会,明确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组织党组成员学习了《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严格落实了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专题会议年初以来,局党组已召开2次党风廉政专题会议二是关于压力向基层传导力度不够问题。局党严格履行“一岗双责”,从领导班子到个人、从党书记到其他班子成员,层层传导压力,指导支部制定了《司法局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制度》,督促支部按时召开党风廉政会议,研究机关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三是关于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有差距问题。书记带头,督促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政、党建、意识形态等工作,及时督导检查,坚决参加双重组织生活,防范廉政风险意识,班子成员在年度述职述廉工作中,要对分管部门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安排部署、监督检查、谈心谈话、管理教育等进行表述,坚决落实了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同时,已责令3名党组班子成员对述职报告进行完善。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3.规章制度“定而不实”,执行不严格。司法行政系统教育整顿以来,局党组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经查阅发现,局党组对已形成的制度执行不严、落实不规范,对制度落实情况缺乏及时督导。一是《清河门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阜清司组发【202121号,仅在局内印发而没有向区政府所属19家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印发。二是《司法局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制度》阜清司组发【202123号,局党组没有按《制度》要求制定授课方案和培训签到簿,也没有开展“综合素养”方面的学习。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关于《清河门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阜清司组发【202121号,仅在局内印发而没有向区政府所属19家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印发”问题召开党组会,要求班子成员自查,是否还有此类事情,如有,对此进行说明,并坚决杜绝此类事情发生。二是关于《司法局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制度》阜清司组发【202123号,局党组没有按《制度》要求制定授课方案和培训签到簿,也没有开展“综合素养”方面的学习”问题。召开全体职工干部大会,会上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司法局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制度》,规定一定要严格按照学习制度执行,严格制定授课方案、做好大会签到等方面工作,确保学习有实效。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未建立规范的内控制度。局党组没有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规定,梳理出司法行政系统各类经济活动业务流程和岗位的廉政风险点,在法律援助等廉政风险较大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方面的监督措施不够具体。

整改措施及成效加大重视力度,提高对财务内控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局党组及时召开了党组会,梳理廉政风险点,结合实际制定《清河门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阜清司【2022】30号)并组织党组班子成员及相关人员学习,做到严格按制度执行。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5.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执行不够好。经谈话和调阅资料发现,一是局机关干部下基层面对面提供群众和企业所需的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答疑次数不多,在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上还有差距。二是班子成员深入基层较少,倾听基层意见和解决实际问题还不够多。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关于局机关干部下基层面对面提供群众和企业所需的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答疑次数不多,在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上还有差距”问题。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政务公开日”、“12.4”宪法日为契机,局机关干部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研,面对面解决群众需要的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疑惑等问题。二是关于班子成员深入基层较少,倾听基层意见和解决实际问题还不够多 加大班子成员联系群众制度的执行力度。明确了领导干部每年下基层调研不少于60天,明确了要针对问题开展调研,同时及时填写调研记录,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领导干部年底要结合调研情况及时撰写调研报告并报党书记审查并签字,确保了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落实到位。8月17日,我局组织“公益法律服务团队”的部分律师先后到区雅尊服饰有限公司、天泽鞋业有限公司开展送法进企业暨法治体检活动,为企业出谋划策,为企业依法经营管理“问诊把脉”。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6.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严格。一是超限额使用现金支付。如20214月以现金方式支付人口与计划生育补贴3.49万元。二是所附原始凭证不规范。如202012月购置电脑未附固定资产使用分配明细表;20218月购置服装款未附发放明细表;2020年有7个月的车补发放凭证未附原始凭证或无审批公章。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关于超限额使用现金支付”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组织学习党组成员及财务人员学习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杜绝超限额使用现金支付现象。二是关于所附原始凭证不规范”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召开党组会议,结合实际制定《清河门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阜清司【2022】30号),并组织党组成员及相关人员对制度进行深入学习,严格执行。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

1.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一是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不健全,局党组没有结合实际制定党内组织生活相关制度。二是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有差距。2020年度召开的党组会议中只有1次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对基层党建工作引领指导作用发挥不够。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关于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不健全”问题。组织召开党组会,认真研究党建工作,特别是党组织生活制度,结合本局实际制定了三会一课、民主(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理论中心组学习等相应的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并以党组文件形式下发机关支部、各科室及基层司法所二是关于“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有差距”问题。增强政治意识,定期召开党建工作例会,制定党建工作计划,研究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2022年以来已召开2次党组会议专门研究党建工作。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2.“三会一课”制度落实质量仍需提高。一是讲党课质量不高。2020年局机关支部有5次听党课活动内容,都是以支部书记组织学习党中央相关会议或讲话精神代替讲党课。二是记录不规范。部分“三会一课”记录要素不全,如20203次会议没有与会人员签到。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关于讲党课质量不高”问题。加大党课质量,今后“三会一课”特别是讲党课时要确立好主题和主讲人,坚决杜绝以组织学习或讲话精神代替讲党课二是关于记录不规范”问题。认真按要求规范党支部“三会一课”记录,指定专人负责记录, 实行“三会一课”签到制度,每次学习前要指定专人组织签到,确保参会人员人人签到。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3.党建引领作用未充分发挥,书记抓党建项目化管理工作开展有差距。一是“党建+”平台作用未充分发挥,未能将党建与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工作融合起来打造特色品牌。二是书记抓党建项目化管理工作不够扎实。党组和支部书记只有《基层党建重点项目立项书》,存档材料中没有项目实施方案、推进活动及会议记录、影像资料和完成项目自查报告。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关于“党建+”平台作用未充分发挥问题。加强书记抓党建责任意识。定期召开党建工作例会,将党建与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工作融合在一起,在法宣、法援和人民调解工作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宪法宣传日”活动为契机,以“法律六进”为抓手,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积极创新普法形式,完善普法网络,特别是加强了民法典、宪法、传染病防治法、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积极发挥党员调解员先锋模范作用,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关于书记抓党建项目化管理工作不够扎实问题。完善“书记抓党建项目化管理”工作,按要求落实好项目表、实施方案、自查报告等相关材料。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4.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结合不够紧密,效果不明显。一是没有将《宪法》列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干部自学效果不明显,经与12名机关干部谈话了解,有7人对宪法及民法典的内容不清楚。二是理论学习不够严格。局党组共有22名党员,巡察时只提供出8名党员的学习笔记。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关于没有将《宪法》列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问题。加强理论学习,结合司法行政实际,将宪法、民法典等纳入理论中心组和支部集中学习内容,规范程序,做好做全相关记录。二是关于理论学习不够严格”问题。严格按照局党组制定的学习制度执行,支部书记和局班子成员结合自身业务及时督促党员和所属工作人员制定《自学计划》,业余时间进行自学,支部书记每季度对党员学习笔记进行了一次检查不断提高党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养成了自主学习的习惯和良好的学习风气。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5.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一是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不够严谨。查阅2021年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材料发现,个别局党组班子成员按照巡察反馈情况查找自身问题不够全面,制定的整改措施不具体,归档材料缺少谈心谈话记录等。二是组织生活会审核不够严格。查阅支部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材料发现,个别党员对照检查材料偏离主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关于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不够严谨”问题。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民主生活会议制度,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标准要求,针对个别班子成员查找问题不够,制定措施不够具体等问题,已责令其整改完善,要求其针对性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措施等,进一步提高党内政治生活严肃性、时代性、原则性。二是关于组织生活会审核不够严格”问题加大对基层组织生活会材料审核力度由基层党支部书记审阅全体党员的对照检查材料和相互批评意见严格落实一把手把关签字制度杜绝了此类问题的发生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6.司法行政系统教育整顿开展仍有不足。一是教育整顿政治学习研讨不深不透。经与18名干部谈话了解,有14人对教育整顿相关知识不了解。干部学习教育专题研讨材料未结合个人工作实际,有个别人员网络抄袭现象。二是谈心谈话不全面不深入。经查阅,没有“中层干部与本部门干部”谈话记录,不符合“教育整顿广泛开展五个必谈”的要求。三是自查自纠效果不明显。个别干部教育整顿专题组织生活会材料没有提及个人在自查阶段发现的“顽瘴疾”问题;谈话了解,部分干部不知晓教育整顿中发现的“顽瘴疾”和“小切口”专项治理问题内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关于教育整顿政治学习研讨不深不透”问题。将教育整顿工作常态化,当作一项长期任务,持续有效开展下去,将学习教育贯穿始终,不断促进司法行政工作有效开展。同时,已责令个别抄袭材料人员联系工作实际重新撰写学习研讨材料。二是关于心谈话不全面不深入”问题制定谈心谈话记录表,严格按照谈心谈话制度执行,加大与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工作,经常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三是关于自查自纠效果不明显”问题。进一步加大对“顽瘴疾”和“小切口”专项治理问题内容的普及,做到人人知晓。针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对重点案件交叉评查、 “减假暂”案件联合检查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倒查,通过重点案件交叉评查出的瑕疵案件涉及到清河门区的共有18件案件,其中涉及减假暂的计5件,制定问题整治的时间表、路线图,逐条逐案制定了整改措施,并明确完成时限。目前,全部整改完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7.上轮部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够到位。一是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究部署少。二是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仍有超结算起点支付大额现象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关于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究部署少”问题。加大意识形态工作重视程度,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年初以来召开三次意识形态工作会议。二是关于“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强化责任意识,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坚决杜绝超限额使用现金支付现象,结合实际,制定《清河门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清河门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阜清司【2022】30号),并下发至各基层司法所及机关各科室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方面

(一)落实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市区委工作要求方面的问题

1.优化营商环境政治站位不够高。一是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差距。局党组没有提供学习贯彻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条例相关会议记录及印证材料,也没有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及省市区主要领导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内容,对“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认识不够到位。二是机关干部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认识不足,“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树立不够牢固。如巡察组与8名机关干部谈话了解,只有1人知晓营商环境内容,局党组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氛围不够浓厚。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差距”问题。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织开展市场监管、公共安全、疫情防控等重点领域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推进涉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动态管理制度。切实改进全区执法部门的执法方式,为企业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6011090),设立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履行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职能。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二是关于机关干部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认识不足”问题。3月21日,召开营商环境建设专题会议,强化对营商环境的理论学习,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仅要认真学习上级有关营商环境的会议精神,更要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一系列举措。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2.统筹部署推进营商环境不够有力,政治引领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一是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局党组2020年度只召开1次营商环境专题会议,未做到业务工作与优化营商环境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二是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领导还不够有力,工作开展不够及时。局党组20211217日召开会议研究成立“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但直到巡察组进驻时局党组才正式印发文件,且文件没有明确领导小组及成员的工作职责。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关于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问题。充分认识到优化营商环境就是地区经济最大的竞争力。通过学习提升站位,统一思想。二是关于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领导还不够有力,工作开展不够及时”问题。建立各项具体工作有人抓、各项评价到末端的工作机制,压实各级责任,确保“人人都是营商环境”落地见效。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3.贯彻上级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不够迅速、执行不够坚决。一是《方案》制定迟缓。市司法局下发《司法行政系统印发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后,局党组没有及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二是20204月省厅印发了《司法行政系统关于进一步推进审批服务“马上办 网上办 就近办 一次办”便民化实施方案》,局党组没有研究和落实《方案》中工作任务的相关材料,执行上级决策部署还不够到位。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关于《方案》制定迟缓”问题以后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实际及时部署工作。二是关于“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问题。深入研究,结合实际,迅速落实,查缺补漏,整改提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履约践诺”的信用环境情况方面的问题

1.信访化解处理工作进展不够有力。经查阅资料和谈话了解,原区公证处于2011年办理了的两份遗嘱公证,遗嘱人去世后其女儿多次上访。因区司法局已于2017年9月取消了公证职能,虽经局党组多次沟通争取,但直到巡察结束时市公证处才受理此问题,巡察组将持续跟进。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积极与当事人沟通,明理释法,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并积极向区领导、市司法局业务主管领导汇报、请示,积极与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公证遗嘱问题,令当事人满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以此为契机,警示全体工作人员处理问题要及时准确,维护法律权威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情况方面的问题

1.以依法治国理念为指导的公共法律服务举措还不完善,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还有差距。经与7名党员干部谈话了解,有3人不知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经谈话和调阅资料发现,区法律咨询服务电话由于办公场所的变更,2020年以来一直没有持续开通,且区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场所没有明显标识。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以我区建立基层治理体系为契机,积极推进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进驻区基层治理中心,设立服务窗口,“零距离”服务群众;二是在下半年的法律宣传讲座中,着重宣传“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区法律援助中心窗口对外公布了我区法律咨询服务电话,门口悬挂了“清河门区法律援助中心”标识牌,配备了专职负责人,我区政府网站上也公开了单位职责、办公电话及办公地址,方便来访群众。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四)“阳光便利”的审批环境情况方面的问题

1.窗口服务不够优化,政务服务举措不够到位。巡察组实地查看发现,一是区法律服务中心没有公示法律援助条件、程序、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公示办公地址、通讯方式等信息,在接待场所公示法律援助条件、程序、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等”之规定。二是举措还不够便民。如法律援助没有针对特殊群众设置无障碍通道等。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关于“区法律服务中心没有公示法律援助条件、程序、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问题。在区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场所公开了法律援助条件、程序等,实现制度上墙,另外,在区政府网站上也公开了法律援助服务指引、法律援助申请书等示范文本,待区基层治理中心建成后,也将公开法律援助条件等内容。二是现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区委区政府高层一楼办公,已属临街,与区委区政府高层共用特殊群众无障碍通道。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2.基层司法所组织体系建设水平不够高,司法所队伍建设力量还显薄弱。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星级司法所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评定星级司法所配备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司法所业务用房面积应达到120平方米以上。经谈话和下沉了解发现,区内4个司法所均未达到三星级司法所的标准。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高度重视基层司法所组织体系建设工作,多次走访选新址,多次争取市区领导、住建部门的支持;二是截至目前,辖区4家司法所业务用房面积均达到120平方米以上,清河、新北司法所系重新选址装修,河西、乌龙坝司法所系升级改造,装修改造工作均已完成,至少达到三星司法所标准,星级司法所申报工作正在进行中;三是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11名,充实司法行政队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推进

(五)“简约高效”的监管环境情况方面的问题

3.对基层司法所指导检查不经常。巡察组下沉走访发现,该局指导基层司法所不多,个别司法所上墙公开内容更新不及时。如新北司法所公示内容仍用“六台街道”名头,组织机构三人中有两人早已调离人员却没有调整。

整改措施及成效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实际,联系基层,倾听基层司法所意见,深入进行自查自纠,阶段性地对自己的学习、工作和思想进行总结,7月、8月局班子成员均进行了下基层指导工作,走访13个社区,指导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工作,局党组书记与基层司法所负责人分别进行交流,督促需要整改的新北司法所立即整改,新北司法所已下架过期的公示板,悬挂全新的公示板。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推进

4.对基层指导不深不细,镇街司法所履行安置帮教职责不够有力一是卷宗要件不全、信息填写不规范。抽查发现,部分卷宗缺少安置帮扶协议书、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单及身份证复印件等要件;部分卷宗基本信息不全、帮教人未签字。二是走访次数偏少。个别帮扶人员走访次数过少,没有达到规定要求。三是重安置、轻帮扶。走访记录中普遍没有谈话内容,也没有落实切实有效帮扶措施。四是组织专业培训不经常。巡察组走访谈话发现,部分司法所工作人员业务知识掌握不准确,社区矫正年度考核表空白。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11月11日,全局工作会议上,全局干部职工共同学习了《辽宁省刑满释放和解除社区矫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办法》(辽司【2022】54),分管副局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按照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完善安置帮教卷宗,按要求走访或电话走访安置帮教对象,党的二十大期间,做到了全区安置帮教人员走访全覆盖、底数清、情况明、知去向,并形成工作台账。二是与阜新飞翔皮革制品有限公司签订协议,设立阳光工程基地,进行刑释解教人员相关的培训和就业安置。三是8月29日印发了《清河门区社区矫正对象档案归档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管理。四是10月20日通过视频调解系统组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参加市司法局举办的“调解e课堂”线上培训,全面推广“张彪调解工作模式”,提高我区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能力,11月18日组织全区法律明白人80余人参加市司法局举办的线上培训讲座。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推进

“中立诚信”的中介环境情况方面的问题

1.对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教育还有差距。《清河门区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工作方案(2021-2025年)》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注重提升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实践,实现领导干部、执法司法队伍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全覆盖”。经查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和法律”方面的学习教育较少,日常监督提醒不到位。尤其是对法律工作者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认识不足,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如2021年有1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因违反法律法规而被党内警告处分。

整改措施及成效818召开了全区法律工作者会议,三名法律工作者参会,会议传达了《关于强化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管理 进一步提升服务营商环境建设质效的通知》文件精神,并对全区法律工作者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加强理论学习,尤其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同时要遵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推进

“用心贴心”的政务服务环境方面的问题

1.政务服务效能有待提升,涉及的审批服务事项没有完全实现“一网通办”。该局2021年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80件,办结149件。经查阅,网上仅录入10件,还不够公开透明,存在风险隐患,距离“一网通办”的要求还有差距。

整改措施及成效:在政府高层一楼设立行政审批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加强业务办理,并指派专人录入案件信息,注意接待礼貌用语,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对外公布法律咨询电话,政府网站上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办事流程等,助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推进

2.为民营企业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还有差距。为民服务意识仍需加强,主动下沉服务企业方面还有不足。一是没有结合实际组织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学习《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的意见》。二是研究制定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方面的措施较少。没有建立民营企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三是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民营企业,为企业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援助还不多,在组织、指导和帮助民营企业制定法治宣传计划和法律知识普及活动较少,“法律进企业”活动还不够深入。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自学《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的意见》,树牢宗旨意识,多下基层联系群众、企业,急群众、企业之所急;二是817日,组织“公益法律服务团队”的部分律师先后到区雅尊服饰有限公司、天泽鞋业有限公司开展送法进企业暨法治体检活动,为企业出谋划策,为企业职工送去法治宣传材料、免费解答法律咨询。三是要求矫正执法大队、司法所开展民营企业矫正对象、矛盾纠纷排查,摸清辖区内企业中矫正对象、矛盾纠纷的数量和情况,截至目前,我区涉企业矫正对象0人,涉企业矛盾纠纷0件。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持续整改巩固成果,以钉钉子精神抓好下一步工作

通过全面整改,区司法局党组和全体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区委专项巡察工作极大地触动了思想,强化了“四个意识”,切实增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在思想上受到深刻警醒,工作上得到鞭策激励。下一步,局党组将继续认真贯彻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继续以高标准、严要求推动整改问题的落实,确保整改成果运用到位,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强化党的领导,不断提高统领事业发展的能力。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作为最重大的政治原则,不断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能力建设,增强对各项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调动班子成员的向心力和积极性,增强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和整体合力。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严格党内生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团结引领党员干部职工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

(二)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把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责任,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推动全体党员干部加强党性锻炼。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坚持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学习党章、尊崇党章,自觉接受监督。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两个责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努力实现干部清正、职工清廉、政治清明。 

(三)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着力构建长效机制。运用好区委专项巡察成果,深入开展纪律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两个《准则》、四个《条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要用铁的纪律整治各种顶风违纪行为,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纠,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力正风肃纪,盯紧重要节点,抓牢具体问题。加强作风纪律监督检查,坚决维护纪律和规矩的严肃性。修订完善机关考勤、财务等各项制度,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整改问题解决到位,落实到位。

(四)努力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为事业发展提供不竭动力。强化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发挥班子的集体领导力,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持续强化党性党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牢记党规党纪,自觉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言行,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崇高道德追求,养成纪律自觉,守住规矩底线。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正确处理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与推动当前工作的关系,着力围绕服务群众推动当前工作,把巡察工作成效体现在整改落实的具体举措上,体现在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成效上,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强劲动力,推进各项工作快速健康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人:张宁;联系方式:电话0418-6011992;电子邮箱qhmqxcb@163.com

                          中共清河门区司法局党组

2023110根据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2022315日至630日,第巡察组对区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83日,巡察组向区司法局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抓好巡察整改的简要工作情况

区委第巡察组对司法局党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切中要害,提出的要求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局党组书记孙桂红严格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建议高度重视,正确认识,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亲自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统一思想,对反馈的问题认真研究,班子成员结合自己分管的工作职责,结合对典型事例分析,举一反三,查找存在问题及原因,自觉认领责任,制定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清单,为巡察整改工作的有序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党组成员及科室负责人组成。局党组书记主持召开了巡察工作反馈暨整改工作动员会,要求各科室对照整改清单和方案明确职责、根据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取得实效。2022830局党组书记亲自主持召开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巡察组反馈问题,进行深入剖析,认真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对照发现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抓实责任分解。经多次完善,形成了局党组《关于落实区委第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根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清单》,领导班子主动辨析问题,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主动认领问题、划定责任,全局上下层层带动,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制定巡察整改问题台账,逐项制定整改落实的举措;把整改事项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明确了完成目标和时限,要求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

(三)严格责任追究。采取督查的方式,全面了解掌握整改工作情况;建立了整改落实台账,对整改任务进行“挂号”,实时跟进,完成一件,“销号”一件。同时,明确要求将整改情况纳入基层党建、领导班子、干部年度绩效考核中,对简单应付、推诿扯皮、整改不力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坚决追责问责;对巡察组和群众不满意或满意率低的整改事项责成重新整改。

具体整改情况

司法局党组将区委第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细化为两个方面(常规巡察和营商环境)33个问题(其中常规巡察21个营商环境专项巡察12个)逐项逐条推进整改落实。

常规巡察方面:

(一)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省市区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还不够到位。查阅2020年会议记录发现,一是没有传达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及区委法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记录。二是学懂弄通做实有差距。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掌握不全面、理解不透彻,学习不深入不细致。16名党员干部谈话了解,有13人“政治三力”、“两个确立”等内容不了解,占80%”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关于没有传达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及区委法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记录”问题。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局党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局机关党支部制定了学习贯彻十九届历次会议、区委法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计划,并按计划组织中心组和支部学习,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做好做全相关记录。二是关于学懂弄通做实有差距”问题。局机关支部于10 月 14日,组织全体党员开展对党员干部对应知应会知识学习培训,由支部书记专门对应知应会内容进行了讲解,提高党员干部素养。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2.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一是党组抓方向、议大事的政治领导责任和核心作用发挥还需加强。没有行政办公会议记录,直接在局党组会议上研究行政事项,如20201125日党组会议研究“宪法宣传周工作安排”。二是班子成员对落实党建工作责任重视不够。查阅3名班子成员2020年度述职述廉报告,有2人没有抓分管部门党建工作履职情况的内容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关于党组抓方向、议大事的政治领导责任和核心作用发挥还需加强”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司法局党组议事规则,并组织班子成员对议事规则进行学习。自巡察组对我局进行巡察反馈以来,局党组共召开7次党组会,严格按照党组意识规则研究了人员职级晋升、巡察反馈整改任务落实、二十大维稳工作、人民调解员案件补贴发放等重大事项2022年1月份开始安排专人负责记录行政办公会议,并对决策部署的事项进行督导,确保决策部署的事项的落实。二是关于班子成员对落实党建工作责任重视不够”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召开2次党组会议,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进行再梳理,细化举措、统筹结合、建章立制,在对标整改带好头,从严从实抓好整改工作。针对2人没有抓分管部门党建工作履职情况的内容”问题,党组书记已责令两人整改,已整改完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3.“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执行不够到位。一是制度执行不够严格。查阅该局2020年以来的财务账目发现,有个别大额资金支出如2020年支出印刷费9930”没有党组会议讨论的记录。二是研究讨论不够充分。如202196日的党组会议,只记录研究“购买电脑”事项,没有支出金额、预算及付款方式等内容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关于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问题。 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清河门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阜清司【2022】30号),并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二是研究讨论不够充分”。组织党组成员重新学习局党“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通过学习,进一步明确集体决策的事项范围,确保机关重要工作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大额资金支出、使用等必须经局党会研究决定。同时对负责记录党组会议记录人员进行了培训。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4.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有差距。一是重视程度不够。2020年只召开1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结合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对意识形态领域进行分析研判较少。二是责任制落实不够及时到位。我区于2018年要求各党组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机构,而司法局党组直到20218月才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且没有明确领导小组及成员的职责。三是20202021年度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报告及2020年度党组班子工作总结中都没有关于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履职情况的内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关于“重视程度不够”问题。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今年以来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3次,专门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结合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及时对意识形态领域形势进行分析研判。二是“责任落实不够及时到位”问题。提高党班子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同时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议事日程已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并以党组文件形式下发至各科室、机关党支部及基层司法所。三是关于20202021年度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报告及2020年度党组班子工作总结中都没有关于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履职情况的内容”问题。局党2020年和2021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报告和2020年度党组班子工作总结进行了修改完善了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内容,并在今后工作中明确要求严格落实了局党书记对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报告、工作总结、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等审阅把关签字制度,杜绝了此类问题的发生。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5.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增强全面依法观念指示批示精神不够到位,普法宣传工作力度不够。一是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不够,还存在“盲区”。如对镇街、社区(村)、居(村)民的普法宣传教育仅限于常住人口,对流动人口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普法教育仍存在“盲区”。二是法治宣传进机关、进社区(村)、进企业次数不多,宣传形式单一,以案说法、以案释法较少。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关于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不够,还存在“盲区”问题。深刻理解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起草我区“八五”普法规划,明确今后普法重点,8月11日印发《2022年清河门区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11月16日联合宣传部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通知》,进一步压紧压实普法责任,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我局还主动争取财政支持,申请普法经费,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与普法频次,采取“线上+线下”合理促宣传、“机关+社区”齐力促宣传、“干部+群众”共同学宪法等手段消除普法“盲区”。年初以来,深入社区开展4次法律专题讲座;线上利用清河门宣传微信公众号、清河门区人民调解员工作微信群等新媒体发布推送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链接,并自己制作了宪法宣传短片;线下利用LED屏、流动宣传车滚动播放宪法宣传周的主题宣传标语,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二是关于法治宣传进机关、进社区(村)、进企业次数不多,宣传形式单一,以案说法、以案释法较少问题。在机关,11月下旬司法局组织开展了全区机关干部普法考试,发放《宪法》及相关材料,使学习有法可依; 在村、社区,司法局工作人员走进居民群众之中,送去《宪法》宣传单、民法典宣传单,筑牢全民守法的意识阵地。8月12日组织各村(居)开展“法律明白人”遴选工作,在全区范围内遴选法律明白人80余人,8月17日深入皮革园区雅尊服饰有限公司、天泽鞋业有限公司进行法律宣传,重点宣传《民法典》,促进企业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解决纠纷,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坚决有力。局党组对部分省市决策部署研究不深、理解不透,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如2021年市司法局下发了《关于印发<阜新市社区矫正队伍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局党组只是直接转发而未进行深入研究部署。

整改措施及成效:针对领导讲话、上级文件、方案等要求,及时传达学习,坚决做到对上级决策部署深研细究,学深学透。同时,进一步明确责任,按照责任分工,一抓到底,杜绝了工作中部署落实不到位问题上级下发的各种文件、方案等,局党组先后召开党组会深入研究部署,再结合实际制定自己的方案,下发基层,并加大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执行力度,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7.指导社区矫正工作不够有力。一是未及时转发并制定相关制度。局党组未转发2021年省厅印发的《辽宁省社区矫正档案管理规定》,也未按文件要求建立矫正档案归档、保存、查阅、保密等制度。二是档案审核把关不严格。档案材料中有代签和打印签字现象;部分已解除矫正档案中谈话笔录、鉴定表、告知书空白。三是请假审批不严格。抽查解矫档案发现,有1人外出工作请假证明材料无效,证明人为本人且无所在单位公章。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关于“未及时转发并制定相关制度”问题。加强业务学习,8月30日组织全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重点学习了《辽宁省社区矫正档案管理规定》,8月29日印发了《清河门区社区矫正对象档案归档管理制度》、《清河门区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同时下发《清河门区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人员档案查阅登记表》,规范档案管理;二是关于“档案审核把关不严”问题。8月30日全局工作会议上,局党组书记着重强调社区矫正档案工作,积极整改,要求执法大队和司法所扎扎实实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以高度工作责任感和踏实工作作风执法,坚决杜绝代签字和打印签字等不规范现象,10月19日我局还积极派员参与市司法局与市检察院联合开展的全市社区矫正二十大维稳安保交叉检查活动,加强对执法大队和司法所矫正工作的督导检查、巡察整改,对于漏签字、代签字的不规范文书要重新找本人签字。三是关于“请假审批不严格”问题。该人原系清河门矿区职工,后转为白音华矿职工,经与市司法局请示沟通,此类人群流动区域明确、流动时间相对固定,过严管理既不利于社会稳定也不利于个人生产生活,该人现已经解除矫正,矫正期间未出现脱管、漏管及再犯罪行为。该做法也符合《辽宁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七十四条、七十五条立法精神。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8.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仍有差距,依法行政参谋助手作用发挥仍需加强,统筹协调督促作用发挥还不够。区法治办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法治建设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有差距。如《清河门区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工作方案(2021-2025年)》,要求各部门每年年底前向区法治建设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经查阅,没有发现各部门报送的材料,也没有督促检查的记录。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持续加强“减证便民”力度。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工作有力推进,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难、多跑路等问题。实施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不得向企业和群众索要证明。加强信息共享和证明互认,通过完善信用监管等方式,推动减少各类证明事项。二是着力规范执法队伍建设。围绕行政执法常用的法律法规,各家执法单位定期开展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学习和业务培训,多次学习《民法典》、部门法规、行政执法法律知识以及行政应诉能力不断更新知识储备,提升法律素养和综合业务能力,执法队伍水平和整体素质得到提高。切实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不同渠道和平台,依法对执法信息进行了主动公开,全所有行政执法单位,通过清河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执法信息,切实做到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了执法全过程记录形式,加大了执法人员执法记录仪配备,确保执法工作有据可查,案件办理都在阳光下运行,切实提高了执法活动的透明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单位建立3—5人的法制审核队伍,对本单位的重大案件进行法制审核。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已办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程序是否严格依法规范,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运用是否适当、合理,释法、说理是否充分,文书制作和归档是否规范,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是否按规定公示、公开,文字、音像记录是否齐全、规范、归档保存,重大执法决定案件法制审核是否规范、审核内容是否全面等方面进行评查,对查找文书有漏项、办案人员签字不规范、法制审核不规范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主体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公示制度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8月份启动组织全行政执法单位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工作,对全行政执法人员再次进行执法资格重新确认,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执证上岗坚决杜绝无证执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1.文风不够严谨,党组发文不规范。查阅局党组2021年发文发现,一是重复发文。如阜清司组发【202111号和19号文件内容都是《清河门区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阜清司组发【202134号和35号文件内容都是《清河门区司法局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制度》。二是主送机关不完整。如《关于成立清河门区司法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主送机关为“各科室、各司法所”,没有包括局机关党支部。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关于重复发文”问题。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我局党政文件进行了重新梳理,对诸如阜清组发202120号、21号等类似文件以司法局文号重新发文。二是关于“主送机关不完整”问题。针对诸如《关于成立清河门区司法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等主送机关不完整的文件,在主送机关增加了部分部门,并重新发文。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对全面从严治党统筹部署、以上率下和督促检查不够,责任和压力传导不到位。一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局党组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专题会议和本系统廉政集中教育较少。如2021年只召开1次党风廉政建设会议,未达到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工作的要求。二是压力向基层传导力度不够。查阅2020年局机关支部记录,没有发现专题研究机关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内容。三是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有差距查阅2020年度4名党组班子成员的述职报告,有3人只提及本人的廉洁自律情况,未对其分管部门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安排部署、监督检查、谈心谈话、管理教育等进行表述,防范廉政风险意识不强。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局党高度重视,召开局党组会,明确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组织党组成员学习了《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严格落实了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专题会议年初以来,局党组已召开2次党风廉政专题会议二是关于压力向基层传导力度不够问题。局党严格履行“一岗双责”,从领导班子到个人、从党书记到其他班子成员,层层传导压力,指导支部制定了《司法局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制度》,督促支部按时召开党风廉政会议,研究机关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三是关于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有差距问题。书记带头,督促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政、党建、意识形态等工作,及时督导检查,坚决参加双重组织生活,防范廉政风险意识,班子成员在年度述职述廉工作中,要对分管部门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安排部署、监督检查、谈心谈话、管理教育等进行表述,坚决落实了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同时,已责令3名党组班子成员对述职报告进行完善。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3.规章制度“定而不实”,执行不严格。司法行政系统教育整顿以来,局党组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经查阅发现,局党组对已形成的制度执行不严、落实不规范,对制度落实情况缺乏及时督导。一是《清河门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阜清司组发【202121号,仅在局内印发而没有向区政府所属19家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印发。二是《司法局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制度》阜清司组发【202123号,局党组没有按《制度》要求制定授课方案和培训签到簿,也没有开展“综合素养”方面的学习。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关于《清河门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阜清司组发【202121号,仅在局内印发而没有向区政府所属19家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印发”问题召开党组会,要求班子成员自查,是否还有此类事情,如有,对此进行说明,并坚决杜绝此类事情发生。二是关于《司法局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制度》阜清司组发【202123号,局党组没有按《制度》要求制定授课方案和培训签到簿,也没有开展“综合素养”方面的学习”问题。召开全体职工干部大会,会上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司法局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制度》,规定一定要严格按照学习制度执行,严格制定授课方案、做好大会签到等方面工作,确保学习有实效。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未建立规范的内控制度。局党组没有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规定,梳理出司法行政系统各类经济活动业务流程和岗位的廉政风险点,在法律援助等廉政风险较大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方面的监督措施不够具体。

整改措施及成效加大重视力度,提高对财务内控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局党组及时召开了党组会,梳理廉政风险点,结合实际制定《清河门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阜清司【2022】30号)并组织党组班子成员及相关人员学习,做到严格按制度执行。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5.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执行不够好。经谈话和调阅资料发现,一是局机关干部下基层面对面提供群众和企业所需的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答疑次数不多,在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上还有差距。二是班子成员深入基层较少,倾听基层意见和解决实际问题还不够多。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关于局机关干部下基层面对面提供群众和企业所需的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答疑次数不多,在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上还有差距”问题。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政务公开日”、“12.4”宪法日为契机,局机关干部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研,面对面解决群众需要的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疑惑等问题。二是关于班子成员深入基层较少,倾听基层意见和解决实际问题还不够多 加大班子成员联系群众制度的执行力度。明确了领导干部每年下基层调研不少于60天,明确了要针对问题开展调研,同时及时填写调研记录,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领导干部年底要结合调研情况及时撰写调研报告并报党书记审查并签字,确保了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落实到位。8月17日,我局组织“公益法律服务团队”的部分律师先后到区雅尊服饰有限公司、天泽鞋业有限公司开展送法进企业暨法治体检活动,为企业出谋划策,为企业依法经营管理“问诊把脉”。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6.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严格。一是超限额使用现金支付。如20214月以现金方式支付人口与计划生育补贴3.49万元。二是所附原始凭证不规范。如202012月购置电脑未附固定资产使用分配明细表;20218月购置服装款未附发放明细表;2020年有7个月的车补发放凭证未附原始凭证或无审批公章。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关于超限额使用现金支付”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组织学习党组成员及财务人员学习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杜绝超限额使用现金支付现象。二是关于所附原始凭证不规范”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召开党组会议,结合实际制定《清河门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阜清司【2022】30号),并组织党组成员及相关人员对制度进行深入学习,严格执行。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

1.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一是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不健全,局党组没有结合实际制定党内组织生活相关制度。二是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有差距。2020年度召开的党组会议中只有1次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对基层党建工作引领指导作用发挥不够。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关于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不健全”问题。组织召开党组会,认真研究党建工作,特别是党组织生活制度,结合本局实际制定了三会一课、民主(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理论中心组学习等相应的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并以党组文件形式下发机关支部、各科室及基层司法所二是关于“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有差距”问题。增强政治意识,定期召开党建工作例会,制定党建工作计划,研究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2022年以来已召开2次党组会议专门研究党建工作。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2.“三会一课”制度落实质量仍需提高。一是讲党课质量不高。2020年局机关支部有5次听党课活动内容,都是以支部书记组织学习党中央相关会议或讲话精神代替讲党课。二是记录不规范。部分“三会一课”记录要素不全,如20203次会议没有与会人员签到。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关于讲党课质量不高”问题。加大党课质量,今后“三会一课”特别是讲党课时要确立好主题和主讲人,坚决杜绝以组织学习或讲话精神代替讲党课二是关于记录不规范”问题。认真按要求规范党支部“三会一课”记录,指定专人负责记录, 实行“三会一课”签到制度,每次学习前要指定专人组织签到,确保参会人员人人签到。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3.党建引领作用未充分发挥,书记抓党建项目化管理工作开展有差距。一是“党建+”平台作用未充分发挥,未能将党建与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工作融合起来打造特色品牌。二是书记抓党建项目化管理工作不够扎实。党组和支部书记只有《基层党建重点项目立项书》,存档材料中没有项目实施方案、推进活动及会议记录、影像资料和完成项目自查报告。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关于“党建+”平台作用未充分发挥问题。加强书记抓党建责任意识。定期召开党建工作例会,将党建与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工作融合在一起,在法宣、法援和人民调解工作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宪法宣传日”活动为契机,以“法律六进”为抓手,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积极创新普法形式,完善普法网络,特别是加强了民法典、宪法、传染病防治法、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积极发挥党员调解员先锋模范作用,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关于书记抓党建项目化管理工作不够扎实问题。完善“书记抓党建项目化管理”工作,按要求落实好项目表、实施方案、自查报告等相关材料。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4.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结合不够紧密,效果不明显。一是没有将《宪法》列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干部自学效果不明显,经与12名机关干部谈话了解,有7人对宪法及民法典的内容不清楚。二是理论学习不够严格。局党组共有22名党员,巡察时只提供出8名党员的学习笔记。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关于没有将《宪法》列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问题。加强理论学习,结合司法行政实际,将宪法、民法典等纳入理论中心组和支部集中学习内容,规范程序,做好做全相关记录。二是关于理论学习不够严格”问题。严格按照局党组制定的学习制度执行,支部书记和局班子成员结合自身业务及时督促党员和所属工作人员制定《自学计划》,业余时间进行自学,支部书记每季度对党员学习笔记进行了一次检查不断提高党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养成了自主学习的习惯和良好的学习风气。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5.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一是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不够严谨。查阅2021年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材料发现,个别局党组班子成员按照巡察反馈情况查找自身问题不够全面,制定的整改措施不具体,归档材料缺少谈心谈话记录等。二是组织生活会审核不够严格。查阅支部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材料发现,个别党员对照检查材料偏离主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关于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不够严谨”问题。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民主生活会议制度,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标准要求,针对个别班子成员查找问题不够,制定措施不够具体等问题,已责令其整改完善,要求其针对性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措施等,进一步提高党内政治生活严肃性、时代性、原则性。二是关于组织生活会审核不够严格”问题加大对基层组织生活会材料审核力度由基层党支部书记审阅全体党员的对照检查材料和相互批评意见严格落实一把手把关签字制度杜绝了此类问题的发生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6.司法行政系统教育整顿开展仍有不足。一是教育整顿政治学习研讨不深不透。经与18名干部谈话了解,有14人对教育整顿相关知识不了解。干部学习教育专题研讨材料未结合个人工作实际,有个别人员网络抄袭现象。二是谈心谈话不全面不深入。经查阅,没有“中层干部与本部门干部”谈话记录,不符合“教育整顿广泛开展五个必谈”的要求。三是自查自纠效果不明显。个别干部教育整顿专题组织生活会材料没有提及个人在自查阶段发现的“顽瘴痼疾”问题;谈话了解,部分干部不知晓教育整顿中发现的“顽瘴痼疾”和“小切口”专项治理问题内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关于教育整顿政治学习研讨不深不透”问题。将教育整顿工作常态化,当作一项长期任务,持续有效开展下去,将学习教育贯穿始终,不断促进司法行政工作有效开展。同时,已责令个别抄袭材料人员联系工作实际重新撰写学习研讨材料。二是关于心谈话不全面不深入”问题制定谈心谈话记录表,严格按照谈心谈话制度执行,加大与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工作,经常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三是关于自查自纠效果不明显”问题。进一步加大对顽瘴痼疾”和“小切口”专项治理问题内容的普及,做到人人知晓。针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对重点案件交叉评查、 “减假暂”案件联合检查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倒查,通过重点案件交叉评查出的瑕疵案件涉及到清河门区的共有18件案件,其中涉及减假暂的计5件,制定问题整治的时间表、路线图,逐条逐案制定了整改措施,并明确完成时限。目前,全部整改完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7.上轮部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够到位。一是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究部署少。二是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仍有超结算起点支付大额现象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关于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究部署少”问题。加大意识形态工作重视程度,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年初以来召开三次意识形态工作会议。二是关于“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强化责任意识,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坚决杜绝超限额使用现金支付现象,结合实际,制定《清河门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清河门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阜清司【2022】30号),并下发至各基层司法所及机关各科室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方面

(一)落实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市区委工作要求方面的问题

1.优化营商环境政治站位不够高。一是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差距。局党组没有提供学习贯彻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条例相关会议记录及印证材料,也没有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及省市区主要领导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内容,对“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认识不够到位。二是机关干部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认识不足,“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树立不够牢固。如巡察组与8名机关干部谈话了解,只有1人知晓营商环境内容,局党组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氛围不够浓厚。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差距”问题。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织开展市场监管、公共安全、疫情防控等重点领域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推进涉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动态管理制度。切实改进全区执法部门的执法方式,为企业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6011090),设立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履行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职能。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二是关于机关干部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认识不足”问题。3月21日,召开营商环境建设专题会议,强化对营商环境的理论学习,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仅要认真学习上级有关营商环境的会议精神,更要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一系列举措。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2.统筹部署推进营商环境不够有力,政治引领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一是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局党组2020年度只召开1次营商环境专题会议,未做到业务工作与优化营商环境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二是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领导还不够有力,工作开展不够及时。局党组20211217日召开会议研究成立“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但直到巡察组进驻时局党组才正式印发文件,且文件没有明确领导小组及成员的工作职责。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关于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问题。充分认识到优化营商环境就是地区经济最大的竞争力。通过学习提升站位,统一思想。二是关于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领导还不够有力,工作开展不够及时”问题。建立各项具体工作有人抓、各项评价到末端的工作机制,压实各级责任,确保“人人都是营商环境”落地见效。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3.贯彻上级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不够迅速、执行不够坚决。一是《方案》制定迟缓。市司法局下发《司法行政系统印发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后,局党组没有及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二是20204月省厅印发了《司法行政系统关于进一步推进审批服务“马上办 网上办 就近办 一次办”便民化实施方案》,局党组没有研究和落实《方案》中工作任务的相关材料,执行上级决策部署还不够到位。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关于《方案》制定迟缓”问题以后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实际及时部署工作。二是关于“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问题。深入研究,结合实际,迅速落实,查缺补漏,整改提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履约践诺”的信用环境情况方面的问题

1.信访化解处理工作进展不够有力。经查阅资料和谈话了解,原区公证处于2011年办理了的两份遗嘱公证,遗嘱人去世后其女儿多次上访。因区司法局已于2017年9月取消了公证职能,虽经局党组多次沟通争取,但直到巡察结束时市公证处才受理此问题,巡察组将持续跟进。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积极与当事人沟通,明理释法,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并积极向区领导、市司法局业务主管领导汇报、请示,积极与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公证遗嘱问题,令当事人满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以此为契机,警示全体工作人员处理问题要及时准确,维护法律权威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情况方面的问题

1.以依法治国理念为指导的公共法律服务举措还不完善,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还有差距。经与7名党员干部谈话了解,有3人不知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经谈话和调阅资料发现,区法律咨询服务电话由于办公场所的变更,2020年以来一直没有持续开通,且区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场所没有明显标识。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以我区建立基层治理体系为契机,积极推进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进驻区基层治理中心,设立服务窗口,“零距离”服务群众;二是在下半年的法律宣传讲座中,着重宣传“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区法律援助中心窗口对外公布了我区法律咨询服务电话,门口悬挂了“清河门区法律援助中心”标识牌,配备了专职负责人,我区政府网站上也公开了单位职责、办公电话及办公地址,方便来访群众。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四)“阳光便利”的审批环境情况方面的问题

1.窗口服务不够优化,政务服务举措不够到位。巡察组实地查看发现,一是区法律服务中心没有公示法律援助条件、程序、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公示办公地址、通讯方式等信息,在接待场所公示法律援助条件、程序、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等”之规定。二是举措还不够便民。如法律援助没有针对特殊群众设置无障碍通道等。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关于“区法律服务中心没有公示法律援助条件、程序、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问题。在区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场所公开了法律援助条件、程序等,实现制度上墙,另外,在区政府网站上也公开了法律援助服务指引、法律援助申请书等示范文本,待区基层治理中心建成后,也将公开法律援助条件等内容。二是现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区委区政府高层一楼办公,已属临街,与区委区政府高层共用特殊群众无障碍通道。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2.基层司法所组织体系建设水平不够高,司法所队伍建设力量还显薄弱。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星级司法所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评定星级司法所配备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司法所业务用房面积应达到120平方米以上。经谈话和下沉了解发现,区内4个司法所均未达到三星级司法所的标准。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高度重视基层司法所组织体系建设工作,多次走访选新址,多次争取市区领导、住建部门的支持;二是截至目前,辖区4家司法所业务用房面积均达到120平方米以上,清河、新北司法所系重新选址装修,河西、乌龙坝司法所系升级改造,装修改造工作均已完成,至少达到三星司法所标准,星级司法所申报工作正在进行中;三是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11名,充实司法行政队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推进

(五)“简约高效”的监管环境情况方面的问题

3.对基层司法所指导检查不经常。巡察组下沉走访发现,该局指导基层司法所不多,个别司法所上墙公开内容更新不及时。如新北司法所公示内容仍用“六台街道”名头,组织机构三人中有两人早已调离人员却没有调整。

整改措施及成效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实际,联系基层,倾听基层司法所意见,深入进行自查自纠,阶段性地对自己的学习、工作和思想进行总结,7月、8月局班子成员均进行了下基层指导工作,走访13个社区,指导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工作,局党组书记与基层司法所负责人分别进行交流,督促需要整改的新北司法所立即整改,新北司法所已下架过期的公示板,悬挂全新的公示板。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推进

4.对基层指导不深不细,镇街司法所履行安置帮教职责不够有力一是卷宗要件不全、信息填写不规范。抽查发现,部分卷宗缺少安置帮扶协议书、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单及身份证复印件等要件;部分卷宗基本信息不全、帮教人未签字。二是走访次数偏少。个别帮扶人员走访次数过少,没有达到规定要求。三是重安置、轻帮扶。走访记录中普遍没有谈话内容,也没有落实切实有效帮扶措施。四是组织专业培训不经常。巡察组走访谈话发现,部分司法所工作人员业务知识掌握不准确,社区矫正年度考核表空白。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11月11日,全局工作会议上,全局干部职工共同学习了《辽宁省刑满释放和解除社区矫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办法》(辽司【2022】54),分管副局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按照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完善安置帮教卷宗,按要求走访或电话走访安置帮教对象,党的二十大期间,做到了全区安置帮教人员走访全覆盖、底数清、情况明、知去向,并形成工作台账。二是与阜新飞翔皮革制品有限公司签订协议,设立阳光工程基地,进行刑释解教人员相关的培训和就业安置。三是8月29日印发了《清河门区社区矫正对象档案归档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管理。四是10月20日通过视频调解系统组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参加市司法局举办的“调解e课堂”线上培训,全面推广“张彪调解工作模式”,提高我区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能力,11月18日组织全区法律明白人80余人参加市司法局举办的线上培训讲座。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推进

“中立诚信”的中介环境情况方面的问题

1.对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教育还有差距。《清河门区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工作方案(2021-2025年)》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注重提升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实践,实现领导干部、执法司法队伍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全覆盖”。经查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和法律”方面的学习教育较少,日常监督提醒不到位。尤其是对法律工作者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认识不足,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如2021年有1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因违反法律法规而被党内警告处分。

整改措施及成效818召开了全区法律工作者会议,三名法律工作者参会,会议传达了《关于强化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管理 进一步提升服务营商环境建设质效的通知》文件精神,并对全区法律工作者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加强理论学习,尤其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同时要遵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推进

“用心贴心”的政务服务环境方面的问题

1.政务服务效能有待提升,涉及的审批服务事项没有完全实现“一网通办”。该局2021年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80件,办结149件。经查阅,网上仅录入10件,还不够公开透明,存在风险隐患,距离“一网通办”的要求还有差距。

整改措施及成效:在政府高层一楼设立行政审批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加强业务办理,并指派专人录入案件信息,注意接待礼貌用语,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对外公布法律咨询电话,政府网站上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办事流程等,助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推进

2.为民营企业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还有差距。为民服务意识仍需加强,主动下沉服务企业方面还有不足。一是没有结合实际组织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学习《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的意见》。二是研究制定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方面的措施较少。没有建立民营企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三是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民营企业,为企业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援助还不多,在组织、指导和帮助民营企业制定法治宣传计划和法律知识普及活动较少,“法律进企业”活动还不够深入。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自学《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的意见》,树牢宗旨意识,多下基层联系群众、企业,急群众、企业之所急;二是817日,组织“公益法律服务团队”的部分律师先后到区雅尊服饰有限公司、天泽鞋业有限公司开展送法进企业暨法治体检活动,为企业出谋划策,为企业职工送去法治宣传材料、免费解答法律咨询。三是要求矫正执法大队、司法所开展民营企业矫正对象、矛盾纠纷排查,摸清辖区内企业中矫正对象、矛盾纠纷的数量和情况,截至目前,我区涉企业矫正对象0人,涉企业矛盾纠纷0件。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持续整改巩固成果,以钉钉子精神抓好下一步工作

通过全面整改,区司法局党组和全体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区委专项巡察工作极大地触动了思想,强化了“四个意识”,切实增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在思想上受到深刻警醒,工作上得到鞭策激励。下一步,局党组将继续认真贯彻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继续以高标准、严要求推动整改问题的落实,确保整改成果运用到位,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强化党的领导,不断提高统领事业发展的能力。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作为最重大的政治原则,不断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能力建设,增强对各项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调动班子成员的向心力和积极性,增强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和整体合力。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严格党内生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团结引领党员干部职工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

(二)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把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责任,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推动全体党员干部加强党性锻炼。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坚持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学习党章、尊崇党章,自觉接受监督。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两个责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努力实现干部清正、职工清廉、政治清明。 

(三)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着力构建长效机制。运用好区委专项巡察成果,深入开展纪律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两个《准则》、四个《条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要用铁的纪律整治各种顶风违纪行为,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纠,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力正风肃纪,盯紧重要节点,抓牢具体问题。加强作风纪律监督检查,坚决维护纪律和规矩的严肃性。修订完善机关考勤、财务等各项制度,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整改问题解决到位,落实到位。

(四)努力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为事业发展提供不竭动力。强化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发挥班子的集体领导力,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持续强化党性党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牢记党规党纪,自觉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言行,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崇高道德追求,养成纪律自觉,守住规矩底线。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正确处理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与推动当前工作的关系,着力围绕服务群众推动当前工作,把巡察工作成效体现在整改落实的具体举措上,体现在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成效上,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强劲动力,推进各项工作快速健康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人:张宁;联系方式:电话0418-6011992;电子邮箱qhmqxcb@163.com




中共清河门区司法局党组

202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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