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河门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日期: 2022-04-04 浏览量:32 来源: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 文字大小:

阜清政办发〔202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组成部门,区直及中省市直驻区各单位:

现将《清河门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机制》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清河门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为有效整合我区现有应急救援力量,最大限度发挥突发事件救援联动效能,确保高质量完成各类应急救援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阜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阜新市清河门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制定本机制。

一、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联动机构

(一)领导机构

成立以区长为主任,常务副区长为副主任,区政府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救援联动领导机构,在区应急救援联动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

1.全面指导、调度各应急救援联动部门科学、有效开展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2.督促各成员单位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3.督促成员单位不断健全完善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应急救援装备、物资;

4.组织协调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和应急专家参与救援。

(二)办事机构

区应急救援联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

主要职责:

1.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

2.综合协调各应急救援联动部门,实时掌握和报告全区重大突发事件情况和动态;

3.落实应急救援联动领导机构关于应急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措施;

4.及时调整更新应急救援联动单位通讯录,确保信息联络畅通。

(三)成员单位

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信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团区委、区人武部、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国网分公司、水务集团分公司。

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1.组织制定、修订、完善、发布、备案本单位、本系统各类应急预案、应急救援方案、操作手册、制度,明确人员职责;

2.加强本单位、本系统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3.落实本单位、本系统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按要求落实值班备勤制度;

4.落实上级关于应急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措施,参与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统一组织的联合训练、演练和应急救援;

5.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并根据区应急指挥机构和区应急救援联动办公室的要求,组织本单位应急资源参与救援工作,确保完成所分配的工作任务。

各成员单位在应急救援联动工作中主要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协调各新闻媒体按要求发布相关信息;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进行采访和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区委统战部:协助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区信访局:组织协调处理重大、异常、突发性的集体上访以及其他重要信访事项。

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负责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处置,督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逃生知识培训,提高中小学生自救、互救能力;协助有关部门积极做好由区委、区政府主办的大型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尽快妥善疏散突发事件滞留游客,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与相关部门一起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重大救灾基建项目的立项,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电力等骨干企业开展抢险救灾;组织安排应急物资生产;督促协调各通信工程公司做好应急通讯保障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应急救援物资供应和保障工作;协助做好事故现场需转移的受困人员的临时安置工作。

区民政局:指导灾区实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

区财政局:安排区级应急救援救助资金;会同区应急局申请救灾应急资金,管理、分配、拨付救灾资金;对救灾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协调防汛抢险;组织水情、汛情、旱情监测;参与旱、涝灾害的灾情评估;搞好水源调度;组织实施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参与农作物灾害的灾情评估;及时发布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预防信息;指导灾区开展农业生产自救;组织处置动物重大疫病事件,组织实施动物疫情的综合防控措施,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的建议,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等。配合财政部门落实灾害减免政策。

区住建局:负责提供事故现场建筑物及相关设施的设计资料,对事故现场损毁建筑物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负责组织城市防汛以及因灾被损毁的城区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和修复、除冰扫雪工作。协调组织燃气、热力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排险事件原因调查工作。按照救援要求,调集施工工程车辆和大型机械到现场参与抢险救援。利用人民防空指挥平台,为防灾救灾提供指挥场所;利用防空警报网络发放灾情警报信号;利用人防工程和疏散地域,为居民提供应急避难场所。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修复被损毁的干线公路、桥梁、涵洞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干线公路畅通;协调、组织营运车辆运送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等。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做好应急事件中伤病员的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区应急管理局:参与突发事件、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的现场指挥;协调各救援单位完成突发事件、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任务;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应急救助和灾后民房恢复重建;会同区发改局做好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调拨、分配工作;指导企业做好恢复生产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布地震预警信息,参与地震灾害现场救援,组织地震现场监视,提供震后震情趋势分析会商情况;组织地震现场灾害调查、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等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依法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处置因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引起的突发性事件;查处生产假冒伪劣品案件。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管护,维持城区秩序。按照救援要求,调集相应资源进行抢险。

团区委:负责协调青年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

区人武部: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协助进行灾害现场的救援、疏散群众和抢救物资。

公安分局:组织民警参与突发事件救援;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参与责任事故调查,控制可疑人员;指导做好党政机关、重点要害部位、救灾物资等安全保卫工作。

自然资源分局:组织技术力量、有关专家开展地质灾害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恢复重建中用地规划和供地保障工作。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负责自然生态系统(除农、林外其他生态统)的外来入侵生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突发环境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消防救援大队:参与组织指挥或指导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生产安全事故、爆炸和群众遇险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制订各类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国家电网分公司:承担电力基础设施维护、事故应急抢修;发生电力火灾、事故后,为现场处置提供技术、抢险队伍支持,确保电力设施、设备安全;组织调度全区电力专业技术力量协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实施紧急处置。

水务集团分公司:负责公用消防栓管理、修理和报警求助的处置;负责城区内自来水设施的维护抢修工作;负责处置因本供水企业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完善应急救援联动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每年召开一次区级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应急救援联动工作的重大决策;协调解决应急救援联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互通应急救援联动工作开展情况,交流和总结应急救援联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

(二)联络员制度

区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必须保持24小时电话联络畅通,随时接受区政府应急工作指令,及时报送本单位、本领域突发事件信息和应急管理情况。有关部门要在通讯保障、知识培训等方面积极为应急联络员创造条件,全面提升联络员队伍的工作水平和整体素质。

(三)应急值守制度

区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要把应急值守作为单位重要工作内容,落实人员、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实行昼夜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

(四)联合响应制度

区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成员单位要积极整合各类应急资源,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1.预警联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和完善信息的监测、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机制,加强相关数据监测、风险评估,及时进行突发事件预警,其他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启动预警响应,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有关信息收集分析、物资装备准备、救援力量组织等,随时接受应急救援任务。

2.信息共享。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及时准确向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其他成员单位无条件提供应急信息,确保各种应急信息快速传递、资源共享。新闻媒体要及时向公众发布权威的应急信息,同时要按规定加强各种应急信息管理,严格执行发布规定。

3.救援联动。各成员单位要坚持“统一指挥、明确分工、协调有序、信息互通”的应急联动原则,强化联动意识,提高快速响应的能力,各司其职、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圆满完成各类应急救援任务。

4.救援物资和装备统筹调用。应急物资及装备调用根据“先近后远,满足急需,先主后次”的原则进行。需调用多个联动单位储备的应急物资和装备时,各联动单位应按照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或区应急救援联动办公室提出的调用需求,无条件做好调用工作。在应急储备物资装备不足的紧急情况下,可按照“先征用、后结算”的原则向社会征用。

(五)责任追究制度

在各类突发事件处置中,纪检监察部门应启动调查监督机制,对应急救援联动工作中各单位联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责任心不强,不按有关法规指令开展处置,不按规定章程办事,不按联动要求配合协作,延误救援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体系

发生突发事件后,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和等级可成立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应急救援联动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现场指挥部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方案,根据需要调集各联动单位协同工作。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一)技术专家组

由相关部门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制定,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二)抢险救援组

由突发事件主管部门和公安、应急、消防等部门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

(三)医疗救护和疫情防疫组

由卫健、农业农村等部门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心理援助和人畜共患疫情控制工作。

(四)治安警戒组

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保护事件现场,加强交通管制,确保应急运输畅通,维护治安秩序。

(五)人员疏散和安置组

由民政、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工信、住建、应急等部门组成,负责有关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六)社会动员组

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动员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等参与应急处置及家属的思想安抚工作。

(七)物资、经费和生活保障组

由发改、应急、工信、财政、统战、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负责调集应急物资必要时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适时动用粮食等储备物资,保证应急需要、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由事发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八)应急通信、水文组

由工信、农业农村和电信运营企业组成,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由水文部门负责,做好事发区域水文监测和预报预警信息服务,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水文信息服务。

(九)综合信息、新闻发布组

由区委宣传部负责,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及报送工作。制定新闻报道方案,适时向社会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等知识

(十)综合组

综合协调以上各组的工作,承担现场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四、应急救援联动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联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强化应急救援联动职能,统筹抓好应急救援联动各项工作,逐步建立健全相关应急救援联动制度,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信息传递准确畅通,救援联动及时灵敏,应急处置快速高效。

(二)加强宣传,强化联动

要加强对应急救援联动工作的宣传,强化领导干部在应急管理工作的全局意识、联动意识。各联动成员单位在发挥专业优势,做好职能范围内工作的同时,要主动配合,根据指令,积极参与救援工作,切实做到信息资源及时传递共享、装备资源无障碍调度使用、人力资源主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积极有效参与,逐步形成统一、高效顺畅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和运作机制,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联动的整体合力。

(三)加强监督,确保成效

要加强督导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情况,督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组织应急救援联动工作监督、检查和通报,坚决杜绝有令不行、应而不急、联而不动等问题发生,确保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发挥出最大效能。

政府各部门各镇)、皮革园区区管委会各类突发事件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和完善各自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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