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河门区2022年“7.1”、“7.28”强降雨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河门区2022年“7.1”、“7.28”强降雨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22-09-16 浏览量:39 来源:区应急局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赵桐 文字大小:

一、出台背景

清河门区2022年7月遭受强降雨灾害,为切实做好“7.1”、“7.28”强降雨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按照科学规划、及时修缮、推动发展的工作思路,确保受灾群众尽快入住安全住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区经济平稳发展。

二、目标任务

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及时开展灾后修缮,全面完成受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三、主要内容

1、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灾民自救。区应急局做好统筹指导,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完成工作任务,以群众自行修缮为主。

(2)突出重点,分类救助。优先安排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户。

(3)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主动公开受损住房修缮救助政策和救助审批程序,对受损住房修缮救助对象和修缮救助类别及时张榜公示。

2、前期准备

(1)确定救助对象

(2)对房屋倒损程度进行鉴定

(3)确定补助标准

3、申请审批程序

(1)本人提出救助申请

(2)由村(社区)进行民主评议

(3)按照村务公开相关规定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

(4)乡镇(街道)审核

(5)区级审批

4、实施步骤

(1)核实倒损房屋底数

(2)制定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3)对拟救助恢复重建家庭及救助标准进行公示

(4)乡镇(街道)牵头,开展倒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在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一般损坏房屋的修缮工作。

(5)由住建部门对修缮房屋进行验收;区应急局、区财政局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恢复重建资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一般损坏房屋维修加固的检查验收和资金发放时间在2022年11月30日前。

5、资金发放程序及需提交的资料

(1)发放程序。一般损坏房屋的维修加固资金在修缮完毕验收后一次性发放。资金由区财政局下拨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按规定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

(2)建立档案资料。

一般损坏住房维修加固:

①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申请书;

②申请人户口簿主页、户主页复印件、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③低保证明或贫困证明、残疾证复印件等;

④2022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申请审批表;

⑤因灾倒损住房现场勘查记录表;

⑥维修加固前、维修加固后对比照片;

⑦竣工验收表。

四、主要依据

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2、《辽宁省自然灾害生活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3、《阜新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4、《阜新市清河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解读单位:清河门区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员:王新波

联系电话:0418-6011176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河门区2022年“7.1”、“7.28”强降雨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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