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门区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衔接规划

日期: 2022-06-20 浏览量:214 来源:清河门区乡村振兴局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赵桐 文字大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和《阜新市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阜委办发 [2021] 19号)的要求,按照中央、省、市乡村振兴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省负总责、市县镇抓落实,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头等重要位置来抓,坚决守住脱贫攻坚省里过失,为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确保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一、目标任务

设立5年过渡期,与市“十四五”规划相衔接,实现工作重点和资源支持全面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到2025年,实现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到2035年,实现全区农业农村经济实力明显增强特别是脱贫摘帽村集体经济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

五年过渡期内,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不摘”工作要求,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为重点,紧紧围绕全区现有248户464名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和农村低收入人口,摸清返贫致贫原因,坚持因户因人施策,建立健全帮扶机制,采取有效帮扶措施,全力做好脱贫攻坚巩固拓展工作。围绕全区46户83名监测对象组织实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精准分析监测户返贫致贫原因,有针对性的开展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围绕全区 183户 223名年龄超过65周岁,上年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0000元,因病、因残、因年龄等原因导致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脱贫人口,采取低保兜底、产业分红等有效措施,兜牢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围绕全区 202户381名稳定脱贫户,支持其发展产业做大做强,从资金投入、金融服务、人才智力、就业创业等多方面给予重点扶持,与全区农业产业“十四五”规划紧密结合,有序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二、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

(一)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以县级为主体责任单位,组织实施脱贫人口和边缘人口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各镇负责组织实施,建立农户主动申请、基层干部走访核查、部门信息复查比对、县级审核确定相结合的监测对象动态识别机制,按照省定具体监测标准,采取村组每月跟踪回访、各镇每季度分析研判审核上报的监测程序,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进行动态监测。依托市、县两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镇、村、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走访及分析研判结果,建立全区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预警系统,有效提高动态监测工作的信息化水平。精准分析监测户返贫致贫原因,有针对性的开展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

(二)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做好贫因村和脱贫户产业帮扶工作;同时负责组织开展脱贫人口饮水安全普查,采取水源置换、联网并网、管网改造、水处理设备配套和供水服务等措施巩固提升饮水安全有保障成果。区教育局继续落实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控辍保学政策,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区卫健局、区人社局牵头负责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确保我区区域内“基本医疗有保障”。区住建局要建立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多种方式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

(三)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落实省市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要求,对各类扶贫资金项目形成的资产进行全面核查和确权登记,分类摸清底数,加强台账管理,防止资产流失,构建资产家底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管护职责明确、运行管理规范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制度,实现“保本保值增值增效”。除到户类资产外,扶贫资产所有权原则上一次性确权到村集体。有效防止扶贫资产权属异化、转移及变更。资产收益主要用于脱贫人口稳定脱贫、监测人口防止返贫及帮扶、项目运行管护和村级公益事业等。

三、聚力做好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

(一)聚力谋划产业发展,促进有效衔接。一是做好产业规划衔接。将在脱贫攻坚中发挥良好作用的扶贫产业纳入全区农业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整合零散的产业扶贫项目并将其转移到区域内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的培育和发展上来,推进各类要素与本地企业对接、产品与市场对接,推动产业扶贫转向产业兴旺。二是做好产业扶贫政策衔接。系统地对现有产业扶贫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和科学评估,探索将现行产业扶贫政策转化为促进乡村振兴的政策条件。政策支持的重点从生产的种养环节逐渐转移到加工、销售、品牌建立、产业融合等环节,政策支持的主体从对农户的支持扩大到职业农民、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政策支持的形式从特惠向普惠转型,政策支持的资金从主要以财政资金支持为主逐步转为以市场资金为主财政资金为辅。三是做好体制机制衔接。借鉴产业扶贫形成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调整优化乡村产业振兴的体制机制,指导各镇逐步将工作重心由产业扶贫转移到产业振兴上来。推动建立乡村产业振兴统筹协调机制,提高涉及产业振兴的财政、土地、科技、人才、金融等工作协同发展,促进产业振兴的要素供给。

(二)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

1.动态掌握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务工意愿信息。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动员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利用电话、微信、网络、走访等手段,开展人员摸排。精准掌握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ロ务工、返乡、外出意愿等信息,建立就地过年人员清单、返乡人员清单、有意愿外出务工人员清单。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实现动态管理。

2.搭建用工岗位对接平台。依托区就业服务平台作用,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搭建精准对接平台 ,促进外出务工就业、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和创业就业。通过举办专场劳务交流洽谈会、“春风行动”招聘会、“送岗位、送政策、送信息、送服务”活动及在公共就业微信公众平台上求职等多种形式开展岗位对接,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把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作为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优先保障对象,强化对口支援、结对帮扶机制,对有集中外出务工需求的,开展“点对点、一站式”输送。

3.开展脱贫人口就业技能培训。进一步加大就业技能培训力度,继续实施职业教育补助“雨露计划”和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大力开展定向定岗培训、急需紧缺职业专项培训、职业转换培训,满足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多元化技能提升需求,提高就业能力。鼓励有条件的脱贫人口自主创业,给予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等政策扶持。

4.拓宽就近就业渠道。支持农村人居环境、小型水利、乡村道路、农田整治、水土保持、产业园区、林业草原基础设施等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时采取以工代赈方式,优先使用当地脱贫劳动力。充分尊重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意愿,对返乡留乡人员,通过组织参加发展农业生产、发展扶贫龙头企业、培树劳务品牌、培育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等方式,多渠道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对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特别是脱贫人口中无法外出的弱劳力、半劳力,通过开发利用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同时,要加强公益性岗位规范化管理,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过渡期内逐步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等公益岗位政策。

(三)持续改善全区各村基础设施条件。继续加大对各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推动交通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加大农村产业路、旅游路建设力度。加强农村防洪、灌溉等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实施“快递进村”工程。实施脱贫地区电网建设和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

(四)进一步提升脱贫地区公共服务水平。一是持续巩固拓展教育帮扶政策体系。继续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继续实施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强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二是完善健康帮扶政策体系。过渡期内保持现有健康帮扶政策基本稳定,继续对脱贫患者实施大病集中救治、慢病签约服务、重病兜底保障,将大病专项救治推广作为脱贫地区县域医疗机构对所有大病患者住院治疗的规范措施,对高血压等慢性病落实季度随访或提供健康教育处方,调整完善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政策。进一步落实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区医院能力提升工作,保持原有对口帮扶关系相对稳定,做好城乡对口支援、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以薄弱专科建设为重点,提高乡镇卫生院诊疗能力。加大支持我区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力度。三是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住房城乡建设、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联合开展年度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摸排工作,制定危房改造计划,争取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省相关政策资金,按时完成改造任务。四是以新建、改造、购买、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形式,加强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

(一)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结合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统筹利用民政、扶贫、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疗保障等政府部门共享数据,实行线上实时比对监测、线下定期实地摸排,实施“发现对象、风险预警、动态帮扶、消除风险”闭环管理。

(二)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按照省低保标准认定要求,建立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为主要指标,适当考虑家庭刚性支出的低保、低收入家庭对象认定指标体系。过渡期内,继续落实脱贫户的家庭收入认定办法,对脱贫户中的低保对象复核期限可适当延长;落实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政策;对因病致贫家庭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非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的教育费用,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因异地务工期间增加的生活成本,在计算家庭收入时给予必要的扣减。稳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幅度的分类指导力度,逐步缩小城乡救助水平差距。加强对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临时救助。

(三)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坚持基本标准,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继续全额资助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过渡期内延续实施脱贫人口资助政策。在逐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基础上,大病保险继续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进行倾斜支付。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合理设定年度救助限额,合理控制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分阶段、分对象、分类别调整脱贫攻坚期超常规保障措施,过渡期内不属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的脱贫人口,逐步转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重点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

(四)完善养老保险和儿童关爱服务。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保费。在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增强区级设施的失能照护功能和供养服务能力,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实施兜底保障。继续提高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全面实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加强残疾人等级认定下沉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认定无遗漏。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福康工程项目,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和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

(五)织密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六)坚持和完善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继续做好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衔接。持续做好浑南区与清河门区的经济合作、人才交流等工作推进。继续坚持各级定点帮扶单位帮扶。巩固拓展“集团帮村”成果、完善工作机制,与乡村振兴相衔接,整合力量、统筹资源、集中帮扶,积极探索乡村振兴成功帮扶经验,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帮扶模式和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帮扶工作。继续实施“百企带百村”行动。

五、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

(一)做好财政投入政策衔接。过渡期内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保持市、县(区)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不变,现有财政相关转移支付继续倾斜支持已经摘帽的贫困村,调整优化结构,聚焦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调整优化支持已经摘帽的贫困村产业发展效果明显的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政策,过渡期内延续脱贫攻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救助帮扶,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支持。

(二)做好金融服务政策衔接。整合涉农贷款相关政策,积极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支持和引导阜新市农村商业银行加大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三农”等领域的信贷投放。进一步完善针对脱贫人口的小额信贷政策,对有较大贷款资金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对象,鼓励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加大对脱贫地区优势特色产业信贷和保险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实施“防贫保”等针对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防止返贫的保险产品。支持开发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在业务范围内为脱贫地区乡村振兴提供中长期信贷服务。推进农业保险与期权取货等金融工具联动,优化“保险+期货”试点模式,探索“订单农业+保险+取货(权)”试点。

(三)做好土地支持政策衔接。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切实担负起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落实国家和省自然资源部门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要求,加强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落实省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转用管控要求。

(四)做好人才智力支持政策衔接。延续脱贫攻坚期间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引导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长效机制。落实省《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辽西北等艰苦地区流动的若干措施》,引导广大人才到艰苦地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推进落实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落实重点高校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对农业科技推广人员探索“县管乡用、下沉到村”的新机制。继续支持脱贫户“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资助。

(六)探索开展城镇低收入人口救助试点工作。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为主线,针对因刚性支出或遭遇临时性、突发性、紧迫性困难的城镇支出型家庭和陷入临时困境的城镇流动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积极开展调查统计,明确救助范围,统筹实施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政策以及其他救助帮扶、服务措施,确保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体“弱有所扶”。

              

 清河门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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