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7-26 浏览量:418 来源: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政府办徐思宇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清政发〔2022〕1号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全面排查规范重点领域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工作及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论证,区政府决定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11项。
各单位、各部门,要做好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
附件:清河门区政府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计11项).docx
清河门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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