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4-01 浏览量:316 来源:区教文旅局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赵桐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科学有序地做好教育系统传染病防控工作,提高防控和应对传染病的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疫情在学校(幼儿园)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教职工、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规,结合我区各中小学(幼儿园)的具体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完善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二、工作方针和原则
我区各中小学(幼儿园)传染病防控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四早(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三、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和职责
组 长:
宋冬梅 清河门区教文旅局党组书记 局 长
副组长:
何云志 清河门区教文旅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组 员:
谷东辉 区教文旅局体卫艺股股长
李 哲 区教文旅局安全股股长
董 巍 区教文旅局办公室主任
王恩元 区教文旅局教育股股长
刘 丽 区教文旅局学期教育股股长
具体职责: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协调本系统内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协调好各校与各有各部门的关系;收集教育系统传染病疫情信息和防控工作情况,分析、研究教育系统防控工作形式,制定学校传染病防控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协助各学校做好疫情的善后处理工作。
四、预防措施
1.组织开展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管理。学校公共场所应保持环境清洁、通风换气,对人员经常接触的部位和用品进行定期消毒。
2.学校应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每学期必须召开一次以传染病防治知识为内容的健康教育大课,开展一次全校卫生大扫除活动,发放一份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单。要利用网络、宣传橱窗、黑板报、广播、主题班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宣传阵地,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丰富师生员工自我保健知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3.各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作为各中小学(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
4.学校应建立各项卫生工作责任制,完善监督制度,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并做好每天晨检工作,认真填写学生晨检统计表,保证学校预防疾病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5.定期组织人员对洪水系统进行清洗消毒,保障饮用水卫生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6.加强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不断提高防控水平。
7.加强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区教文旅局定期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学校防控工作措施到位。各校要根据实际,定期与不定期结合,开展好校园卫生大检查活动,并按规定做好记录。
五、监测措施
1.学校要建立疫情监测制度,形成校领导—班主任—校医—卫生员的学生健康监测网络。要建立学生健康管理档案,班级要有晨检记录本,学校医务室要有就诊登记本,学校要有传染病报告记录本。
2.日常监测。由班主任或校医每日早晨观察、询问、了解、发现和掌握学生的健康状况并做好登记。如发现学生中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课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做好记录。
3.对因病缺勤、缺课学生进行监测。班主任应当及时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因病缺勤、缺课的学生,应及时了解其患病情况、可能的病因和病情发展情况,如怀疑是传染病或不明原因的疾病,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
4.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向医疗机构或疾病控制机构提供监测信息,若经医疗机构或疾病控制机构确认为传染病,应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
六、一旦各中小学(幼儿园)发生群体性传染病疫情,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疫情报告
(1)各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员工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都应立即由各中小学(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向校长或当地卫生部门报告。
(2)当地卫生部门对可疑病人进行首次诊治,并上报各中小学(幼儿园)有关领导。各中小学(幼儿园)领导根据传染病类别、发病人数、病情等疫情程度,指派各中小学(幼儿园)疫情报告人2小时内向区教文旅局、区疾控中心、区政府逐级上报。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疫情。一经发现将视情节后果追究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应急措施
(1)对疑似传染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安排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积极送区级或市级医疗机构诊治。
(2)经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部门确诊为传染病患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3)对引发传染病的可疑物品要进行封存,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防止疾病扩散,等待防疫部门来检测和处理。
(4)对被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学校应指导相关工作人员做好消毒处理。与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者,学校应采取必要的检查和预防措施,并进行医学观察。
(5)传染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未经学校和医务人员同意,任何同学、同事不得前往探望。
(6)暂时停止大规模的集体活动,必要时全校暂停上课,加强对校门的出入管理,控制人员的进出。
(7)学校在接到区政府、教文旅局和疾控中心有关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警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级领导和全体教职员工应按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听从指挥。
(8)学校领导发展传染病人后,应采取积极的措施,让广大师生了解情况,稳定师生的情绪,安定人心,维护学校的稳定。
七、善后措施
1.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工作,学校要做好病人及其家人的安抚工作,要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调查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要形成详细的疫情报告,对传染病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2.执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教育局将对在重大传染病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治中有突出表现的学校和个人,对在传染病疫情防治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借故推诿拖延,擅离职守,临阵脱逃者,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疫情报告需向外发布,必须得到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同意。详细的信息发布,要待上级部门核实情况后,以集体形式发布,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根据教育系统传染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制定本校(园)传染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定专人负责,确保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清河门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
二O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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