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门区开展2021年度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

日期: 2021-10-08 浏览量:190 来源:区扶贫办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 文字大小:

一、工作内容

(一)开展返贫致贫风险集中排查。区乡村振兴局负责业务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域内农户全面开展集中排查。重点排查脱贫户以及因病因残、因家有失能失智老人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特殊群体家庭,尤其要关注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家庭,聚焦收入支出变化、“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以及因灾情、疫情等造成的返贫致贫风险,及时将存在风险农户按照认定标准和规范程序识别纳入监测对象,做到不落一户、不漏一人,并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有效消除返贫致贫风险。

(二)信息采集更新、系统录入及有关动态调整。采集更新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即易返贫致贫户)的家庭成员状况、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收入支出、帮扶措施以及出列村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村集体收入等基础信息,开展家庭成员自然变更、帮扶主体与结对关系变更以及监测对象的新识别、风险标注、风险消除等动态调整工作,进一步更新完善脱贫户档案、监测对象台账和档案,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1.采集新识别监测对象基础信息。入户采集本次动态管理新识别纳入监测对象的基础信息,认真填写省级统一下发的《新识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附件1)。新识别纳入监测对象家庭收入采用理赔测算法,测算公式为“家庭纯收入+理赔收入-合规自付支出”,计算周期为识别月份上个月末倒推一年。

2.采集和更新系统现有脱贫户、系统现有监测对象基础信息。利用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模块-“帮扶对象”模块-“基础信息维护”模块-“2021年度”模块-“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信息采集表打印”模块)先行集中打印《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信息采集表》,对照表中原有信息,持表入户采集更新系统现有脱贫户和系统现有监测对象发生变化的基础信息。系统现有脱贫户和系统现有监测对象的家庭收入采用纯收入测算法,测算公式为“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支出”,计算周期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本次动态管理期间,系统现有脱贫户被新识别纳入监测对象的,按“采集新识别监测对象基础信息”有关规定执行,不予填写《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信息采集表》。

3.采集和更新出列村基础信息。采集更新出列村(即原建档立卡贫困村,清河门区8个)及其所辖全部自然村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村集体收入等基础信息,认真填写《出列村信息采集表》(附件2)和《出列村所辖自然村(村民小组)信息采集表》(附件3)。出列村及其所辖自然村有关基础信息指标判定时间节点为截至2021年9月30日。

4.采集“防返贫监测”手机APP地理位置信息。利用“防返贫监测”手机APP,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监测对象,实地入户采集完善常住居所(可属非自有产权房屋)地理位置信息,并同步完成地理位置信息上传。

5.脱贫户、监测对象、出列村动态调整。及时将上述脱贫户、监测对象、出列村及其所辖自然村采集信息录入系统。其中,新识别纳入监测对象在录入系统后,要进行返贫致贫风险标注,及时开展针对性帮扶;系统现有监测对象风险类型发生变化的,要在系统中进行风险类型变更;系统现有监测对象中符合风险消除条件的,要及时开展风险消除验收评估,严格履行风险消除程序,并在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同步开展家庭成员自然变更、帮扶主体(包括贫困村帮扶单位、贫困村驻村工作队、贫困户帮扶责任人、监测对象监测责任人等)与结对关系变更,并在系统中更新相应信息,严禁擅自滥用系统家庭成员自然减少功能权限变相清退系统对象。对于系统现有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发生自然变更的,要入户采集填写《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附件4)和《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附件5)。同时,认真更新完善脱贫户档案、监测对象台账和档案等相关资料。

(三)加强系统数据质量管理。对照国家乡村振兴局信息中心提供系统数据质量评估问题数据,全面开展数据清洗,认真核实整改。积极利用系统中基础信息维护、综合回退、后台管理等模块功能,及时修正和完善有关问题数据,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持续强化“三上墙”工作。根据省乡村振兴局会议精神,要将“三上墙”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并在过渡期内持续推进,并得到加强。鉴于目前省乡村振兴局尚未对“三上墙”工作作出统一明确规范,按照省乡村振兴局部署,市乡村振兴局要求,参照脱贫攻坚期内“三上墙”目标任务,暂定将包括“卡内”(即系统中建档立卡贫困户管理范畴)监测对象在内的系统动态实有脱贫户(脱贫不享受政策户除外)作为过渡期内“三上墙”目标对象。对于2021年度“明白卡”,收入测算方式按照“采集新识别监测对象基础信息”及“采集和更新系统现有脱贫户、系统现有监测对象基础信息”有关规定执行。上述“三上墙”工作暂定事项如后期发生变化,再予另行调整。同时,认真贯彻落实《阜新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明白卡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但将其中“不再实行‘明白卡’逐户上墙,改为由所在行政村负责指派专人集中整理、统一保管”规定事项予以废止,调整为实行“明白卡”入户上墙”。

二、工作安排

(一)集中排查和信息采集阶段(10月16日至11月5日)。区乡村振兴局负责业务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所辖村开展集中排查和信息采集工作,并对新识别纳入、符合风险消除条件的监测对象规范履行相应程序。

(二)信息录入阶段(11月6日至11月12日)。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人员将脱贫户、监测对象、出列村及其所辖自然村采集信息录入系统,根据监测对象风险情况动态变化,在系统中进行返贫致贫风险标注、风险类型变更和风险消除标注,同时完成家庭成员自然变更、帮扶主体与结对关系变更、数据清洗等线上操作,以及档案、台账等资料更新完善和“三上墙”工作(其中“明白卡”要在10月底前完成“上墙”)。各镇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工作进度,报请区乡村振兴局,由区乡村振兴局报请市乡村振兴局向省申请提前开通系统录入权限。省乡村振兴局将于11月12日24:00时关闭系统动态管理相关权限,未完成系统录入工作的,需报请市乡村振兴局向省单独提交申请。

(三)总结报送阶段(11月13日至11月24日)。11月159:00时前,各镇人民政府要按时将《2021年度动态管理工作中脱贫不稳定户数据变化情况表》(附件6)、《2021年度动态管理工作中边缘易致贫户数据变化情况表》(附件7)、《2021年度动态管理工作中突发严重困难户数据变化情况表》(附件8)、《2021年度动态管理工作中脱贫户数据变化情况表》(附件9)报送区乡村振兴局。同时,要对开展2021年度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1月18日前形成工作报告报送区乡村振兴局。上述相关材料须以PDF(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两种方式报送。11月24日前,由区乡村振兴局形成全区2021年度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报告报送市乡村振兴局,市乡村振兴局将市、县两级工作报告集中上报省乡村振兴局。各级工作报告应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和下步打算等内容,基本情况中要明确反映本次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工作相关数据以及年度数据变化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坚持“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级乡村振兴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加强工作调度和统筹协调。区级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工作指导,组织做好集中排查、信息采集、动态调整、系统录入、档案台账、数据清洗、“三上墙”等具体工作。

(二)把握认定标准。严格按照《清河门区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合理把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的认定标准和识别程序,充分考虑刚性支出,综合研判返贫致贫风险,合理确定监测对象,实现应纳尽纳。在实际工作中既要严格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同时又要注重减轻不必要的基层负担,确保集中排查工作落实落细。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工作要求和2021年全省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推进暨培训会议精神,监测对象类别认定要区别于理赔测算法,对各阶段新识别纳入省定监测范围的监测对象,新识别期间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年省定监测范围的,不论脱贫户亦或普通农户,均应识别为突发严重困难户;新识别期间人均纯收入低于或等于当年省定监测范围的,按照农户属性差异,应予将脱贫户识别为脱贫不稳定户,将普通农户识别为边缘易致贫户。

(三)保证工作质量。各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按照工作步骤安排,把握好时间节点和进度,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要结合本次动态管理集中排查,做好查缺补漏,杜绝体外循环(即防止系统外管理),切实保证工作质量。要采取发放宣传单和入户宣讲相结合等方式,强化防返贫监测和帮扶政策宣传,提高群众政策知晓度和认可度。要注重提升数据质量,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实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加强培训督导。各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工作方式,视情组织开展基层工作人员培训和指导,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区村振兴局将对各镇人民政府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全程督导调度,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工作的重视程度,保证按时间结点完成工作任务。

(五)积极推广线上申请。各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防返贫监测”手机APP和12317咨询服务平台申报功能使用和推广工作,加强线上渠道申报功能宣传力度,做好农户自主申报操作培训指导,切实提高农户知晓度和自主申报使用率。

附件1:新识别防止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docx

附件2:出列村信息采集表.docx

附件3:出列村所辖自然村(村民小组)信息采集表.docx

附件4: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docx

附件5:贫困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docx

附件6:2021年度动态管理工作中脱贫不稳定户数据变化情况表.docx

附件7:2021年度动态管理工作中边缘易致贫户数据变化情况表.docx

附件8:2021年度动态管理工作中突发严重困难户数据变化情况表.docx

附件9:2021年度动态管理工作中脱贫户数据变化情况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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