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

日期: 2021-12-27 浏览量:320 来源:清河门区卫健局 责任编辑:清河门区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序号

行政执法机关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时间

检查方式

1

清河门区

卫生健康局

医疗卫生机构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

医务人员依法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促进法》

第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条

第二季度50家

第三季度50家

现场调阅

与查验

2

清河门区

卫生健康局

医疗卫生机构

传染病防治

医疗废物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6.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第五条

第二季度50家

第三季度50家

现场调阅

与查验

3

清河门区

卫生健康局

公共场所

公共场所卫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第十条

第二季度100家

第三季度100家

现场调阅

与查验

4

清河门区

卫生健康局

医疗卫生机构

企业

职业病防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

第二季度50家

第三季度50家

现场调阅

与查验

5

清河门区

卫生健康局

学校

学校卫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6.4国家教委10号、卫生部1号令)第四条

五月6所

九月6所

现场调阅

与查验

6

清河门区

卫生健康局

集中式

供水单位

生活饮用水卫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7.9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第三条

第二季度7个村

现场调阅

与查验

7

清河门区

卫生健康局

医疗机构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企业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消毒管理办法》(2002.3.28卫生部令第27号)第三条、第三十六条

第二季度20家

第三季度20家

现场调阅

与查验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