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清河门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

日期: 2021-12-27 浏览量:218 来源:区卫健局 责任编辑:清河门区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序号

案件查处

专业类别

案件名称

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

程序

立案

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其他处理情况

执行

结果

结案日期

行政处

罚机关

1

 

传染病

防治

 

 

清河门区于安西医内科诊所使用超出有效期的84消毒液开展消毒工作案

阜清卫传罚字[2021]001

 

使用超出有效期的84消毒液开展消毒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三)项;《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一般程序

 

2021.1.4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

人民币1000元;

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

其他处理情况:无

完全

履行

2021.1.22

清河

区卫生

健康局

2

 

传染病

防治

 

 

清河门区乌龙坝镇吴家窑村第二卫生室未使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医疗废物案

 

 

 

阜清卫传

罚字[2021]002

 

将使用过的输液瓶、输液器未分类收集于非专用容器内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项

 

 

一般程序

 

 

2021.1.4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

罚款人民币1000

元;

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

其他处理情况:无

完全

履行

 

2021.1.22

清河门区卫生

健康局

 

 

 

 

3

 

 

 

 

 

医疗

卫生

 

 

 

 

 

 

 

清河门区产业园区社区卫生服务站任用两名卫生技术人员超出许可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案

 

 

 

 

阜清卫医罚字[2021]001

 

 

西医执业医师郭安超出执业范围开具中药处方;检验士孙丽超出许可范围使用检验师石晓岩名称开具检验报告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一般程序

 

2021.1.4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

人民币2000元;

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

其他处理情况:无

 

完全

履行

 

2021.1.22

 

清河门区卫生

健康局

 

 

 

 

4

 

 

 

 

传染病

防治

 

清河门区怡馨园社区卫生服务站重复使用锐器盒收集损伤性医疗废物案

 

 

阜清卫传罚字[2021]003

二楼处置室内用于收集医疗废物的锐器盒呈开启状,盒内套有黄色塑料袋,袋内有使用过的针头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条第

 

一般程序

2021.1.6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

罚款人民币1000元;

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

其他处理情况:无

完全

履行

2021.1.22

清河门区卫生

健康局

5

传染病

防治

清河门区柴忠仁口腔科诊所使用超出消毒有效期的器械开展口腔诊疗服务活动案

阜清卫传

罚字[2021]004

使用超出消毒有效期的器械开展口腔诊疗服务活动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

一般程序

2021.1.10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

人民币3000元;

行政强制及其他措

施:无

其他处理情况:无

完全

履行

2021.1.22

清河门区卫生

健康局

6

传染病

防治

清河门区产业园区社区卫生服务站未分类收集医疗废物案

阜清卫传罚字[2021]005

二楼处置室内由于回收医疗废物的桶内,存放有使用后的输液器、注射器、针头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一般程序

2021.8.5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

人民币:1000元;

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

其他处理情况:无

完全

履行

2021.8.13

清河门区卫生

健康局

7

传染病

防治

清河门区乌龙坝镇老爷庙村第二卫生室未分类收集医疗废物案

阜清卫传罚字[2021]006

卫生室的处置室内,将使用过的输液器等医疗废物放置于纸箱内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项

一般程序

2021.8.25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

人民币:1000元;

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

其他处理情况:无

完全

履行

2021.9.2

清河门区卫生

健康局

8

传染病

防治

清河门区乌龙坝镇朱家屯村第二卫生室未分类收集医疗废物案

阜清卫传罚字

[2021]007

卫生室的处置室内,用纸箱回收使用过的输液器,针头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项

一般程序

2021.8.25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

人民币:1000元;

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

其他处理情况:无

完全

履行

2021.9.2

清河门区卫生

健康局

9

公共

场所

卫生

海添楼宾馆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案

 

 

阜清卫环

罚字[2021]001

公共用品清洗消毒记录不全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一般程序

2021.1.29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

罚款人民币1000元;

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

其他处理情况:无

完全

履行

2021.2.8

清河门区卫生

健康局

10

公共

场所

卫生

祎琳美业未按规定进行空气质量检测、从业人员未进行健康体检案

 

 

 

阜清卫环罚字[2021]002

空气质量检测报告过期,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过期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

一般程序

2021.8.28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

罚款人民币1000元;

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

其他处理情况:无

完全

履行

2021.9.7

清河门区卫生

健康局

11

 

公共

场所

卫生

 

 

马爽美发店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开展公共场所服务活动案

 

 

 

 

 

阜清卫环罚字[2021]003

 

 

从业人员马爽健康证明过期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一般程序

2021.8.28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人民币500元;

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

其他处理情况:无

完全

履行

2021.9.7

 

 

清河门区卫生

健康局

12

公共

场所

卫生

 

杜宇未取得场所卫生许可证开展公共场所服务案

 

 

阜清卫环罚字[2021]008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开展公共场所服务活动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一般程序

 

2021.9.7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

罚款人民币1000元;

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

其他处理情况:无

完全

履行

 

2021.9.17

清河门区卫生

健康局

13

公共

场所

卫生

阿亮造型美发工作室未取得有效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开展公共场所服务活动案

 

 

 

阜清卫环罚字[2021]006

空气质量检测报告过期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一般程序

2021.8.26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人民币500元;

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

其他处理情况:无

完全

履行

2021.9.7

清河门区卫生

健康局

14

 

公共

场所

卫生

星辰星美发店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有效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开展公共场所服务活动案

 

 

 

阜清卫环罚字[2021]005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过期,空气质量检测报告过期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一般程序

2021.8.26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

罚款人民币1000元;

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

其他处理情况:无

完全

履行

2021.9.7

 

 

清河门区卫生

健康局

15

公共

场所

卫生

 

尚美发艺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开展公共场所服务活动案

 

 

阜清卫环罚字[2021]004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过期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一般程序

 

2021.8.31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

罚款人民币1000元;

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

其他处理情况:无

完全

履行

 

2021.9.7

清河门区卫生

健康局

16

公共

场所

卫生

思妮新格美发店未按规定进行空气质量检测案

 

 

阜清卫环罚字[2021]007

空气质量检测报告过期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一般程序

2021.9.8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人民币500元;

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

其他处理情况:无

完全

履行

2021.9.18

清河门区卫生

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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