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文件解读
《清河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文件解读

日期: 2021-05-14 浏览量:46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总《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阜新市河道管理办法》以及《阜新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目的

为及时、妥善处置水旱灾害突发事件,提高水旱灾害应对能力,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三、主要内容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台风及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堤防溃口、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预案包括总则、组织体系、预防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善后工作六部分。第一部分总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底线思维,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坚持早研究、早分析、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充分发挥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织指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升防汛抗旱应急能力。第二部分为组织体系。重点是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第三部分是预防和预警机制,包括预防预警信息、预防预警行动、预警支持系统。第四部分是应急响应,包括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防汛抗旱响应条件、 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行动等。第五部分是应急保障。包括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宣传培训演练等。第六部分是善后工作及名词解释。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河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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