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河门区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0-10-22 浏览量:170 来源:区应急局 责任编辑:夏照富 文字大小:

阜清政办发〔2020〕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清河门区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清河门区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促进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宁省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环保责任体系、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消除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全区化工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

——到2020年底,完成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全面排查,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100%,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节点目标,安全环保风险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到2021年底,进一步优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区域布局,安全和环保不达标、风险隐患突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得到有效治理,安全环保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到2022年底,建成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环保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建设智慧安监、智慧环保信息系统,提升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水平,全面带动产业升级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协调发展。

二、整治范围

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1.深入排查治理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各负有相关职责的部门要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逐一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检查任务清单、安全隐患清单、隐患整改清单、检查验收清单“四个清单”管理制度,即时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依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

2.全面排查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凡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均要按规定及时整改或者严格按确定的计划进行搬迁改造。

3.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人员准入。全面摸排企业相关岗位人员受教育情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水平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

4.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

5.全面排查建设项目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要重点排查现有企业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厉查处,2021年6月底前整改到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完成所有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登记工作,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2020年9月底前落实到位。

6.全面强化企业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各负有相关职责的部门要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等要求,督促企业全面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完善环境应急防范设施,明确完成时限,并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整治、督办清单。

7.强化企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各负有相关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全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要求,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制度落实情况,危险废物分类分区安全贮存和标识制度、按时限贮存、清库减存等落实情况,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污染防治情况。

8.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达标排放。各负有相关职责的部门要重点检查企业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按要求或相关标准达标排放情况,对污染严重整改无望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企业应当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重点排污单位要全面开展废水、废气等自行监测,并实行环境信息公开。

各部门要综合安全、环保隐患排查评估意见以及企业整改落实情况,按照“一企一策”原则,依法提出限期整改、停产停业整顿、关闭退出的处置意见。

(二)建立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安全环保长效机制

1.提高化工项目质量。各负有相关职责的部门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禁止新增限制类项目产能,严禁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条件的产能落地。

2.强化企业建设过程管理。各负有相关职责的部门要严格开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组织对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及园区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查;加强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对进入化工园区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依法实施安全环保监管。

3.强化验收环节管理。各负有相关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加强工程质量的验收和消防设施建设验收审查以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4.加强园区和企业日常监管。发展改革、公安、应急、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涉危涉爆物品非法违法行为。各部门要压实园区内供水、供气、供电、污水处理、危险化学品停车场等公用设施运营企业安全监管责任,明确每个企业具体层级的行业监管和专业监管部门。

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8月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2月底前)

各部门在9月底前,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督促指导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边查边改,立查立改。10月底前,完成企业全面排查和风险分级,根据排查、整改情况,建立风险清单、隐患和问题清单、任务和措施清单、成果清单。依据安全环保排查整治评估结论对企业提出处置意见。12月底前,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强力推进整改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初步成效,安全环保形势明显好转。

(二)系统提升阶段(2021年底前)

各负有相关职责的部门要严控安全环保风险,动态更新隐患和问题清单、任务和措施清单。加大攻坚力度,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和园区封闭管理等整治节点任务要求。按照高质量、精细化、生态型、循环式发展方向,推动在役化工企业改造提升。围绕建立安全环保长效机制,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培育具有示范作用的安全环保标杆企业。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2年底前)

总结整治经验,固化攻坚成果,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环保长效机制。以标杆企业为引领,以智慧安监、智慧环保综合系统为依托,建设符合产业发展规律、循环发展和产业链完善的绿色安全现代化工产业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区委常委、副区长任组长,区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区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本次整治工作要突出对安全、环保重大隐患的集中整治,与正在全区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机结合,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上下联动和横向协同,协调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切实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切实落实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健全完善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要严肃工作纪律,精心组织,严格排查,认真整改,要建立责任制度,防止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对排查整治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的,要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三)严格执法检查。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采用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以及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配套不完善和运行不正常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抓好督导评估。要建立协调、调度、督导、考核工作机制,并于每月19日前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区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分片对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

附件:清河门区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清河门区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

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区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区政府成立了清河门区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统筹推进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整治标准,建立台账清单,开展分级评估,派出督导组和专家组,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分类分级精准施策,指导督促整改任务落实,及时总结工作进展成效,对工作不力的提出严肃追责问责意见,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重大事项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二、组成人员

组  长:王  锐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付大成  副区长

徐瑞光  皮革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邹黎明  区应急局局长

董贺新  区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

商桂泽  区委组织部分管日常工作副部长

曹  伟  区发改局副局长

李子秋  区工信局副局长

王  超  区财政局副局长

陈雨奎  区住建局副局长

王  梅  区交通局副局长

韩涓涓  区应急局副局长

戴伟本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叶  松  皮革开发区环保服务部部长

杨志兴  皮革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部长

鲁建亮  公安分局副局长

吴  震  自然资源分局科员

周  勇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王  东  区生态环境执法队负责人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具体排查整治方案,组织有关部门与专家共同参加整治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邹黎明局长兼任,副主任由韩涓涓、李子秋、王东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批。


《阜新市清河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解读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